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计算及相关问题探讨

文摘   2024-09-01 16:34   葡萄牙  


大多数的初创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就会涉及对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问题。增资时首先要确认的是增资价格,增资价格的确定有多种方法,比较常用的方法是按照投前估值来确定增资价格,或者通过评估每股净资产来确定增资价格。

一、有限公司增资价格的计算

假设A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假设公司原股东与新与新投资者对公司的投前估值为26亿元,则公司每一元注册资本的价值为1.0833元(260000/240000)。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每一元注册资本价值时是以估值除以实缴资,因为认缴资本并不是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部分。假设股东三对公司投资4亿元且一次性实缴到位,股东三增加注册资本36923.08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东三增资后公司的投后估值即为30亿元(26+4)。本轮投资完成后A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认缴资本对企业控制权的影响

在以上这个案例中,股东一认缴注册资本20亿元,实缴9亿元,在融资前股东一按认缴注册资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55.15%,按实缴注册资本计算的持股比例为37.5%。一般来讲,掌握公司股东会半数以上表决权(持股比例超过50%)的股东即可以认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认定公司A的控股股东时,不同的认定方式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以认缴资本比例认定,股东一是控股股东;以实缴资本比例认定,股东二是控股股东。因此,在具体实务中需要结合公司章程的约定来认定,如果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股东会按实缴注册资本表决则股东二是控股股东;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按认缴注册资本表决,则股东一是控股股东。

通常而言,我们认为按实缴注册资本表决更符合常理,但是这属于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约定按认缴注册资本表决也符合法律规定。实务中,股东在注册新公司时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与股东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等均按实缴比例来约定更符合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缴出资对股东权利的影响

在上述案例中,新入股的股东是以每元注册资本1.083元的价格增资的,此时的每股价格已经高于一元。但是如果股东一同样在这个时间向公司履行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相当于其仍然是按照每股一元的价格增资。此时股东三增资价格高于股东一的增资价格,是否会导致股东三的利益受损?我们认为并不存在此种情况。因为股东在认缴之初并不知道公司未来发展如何。在公司发展好的情况下,因为公司盈利导致净资产增加或者因为公司发展导致估值增加,确实会给先前认缴较高出资额的股东一些利益。但如果公司发展不好,产生亏损导致净资产减少或者估值降低,每股净资产低于一元时先前认缴大额出资的股东仍然需要以一元每股来增资。对于股东来说,提前认缴大额出资风险与机会并存。

四、股东是否可以低于一元每股增资?

在公司每股净资产低于一元的情况下,股东按此价格投入一元钱会取得超过一元的注册资本,这个时候就会面临注册资本不足的问题。所以,正常来讲当公司每股净资产低于一元时要先减资弥补亏损,使每股净资产回到一元及以上。但是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还需要公告等流程耗时较长,而企业融资可能会比较紧急,此时一种变通的方式是股东仍以一元每股进行增资,但是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东的股东权利按照实际计算的持股数享有。当然,从操作上来讲,股东以低于一元每股的价格对公司增资也是可以的,但资本不足的问题使得股东在公司破产面对债权人时,需要补足出资;如果公司未来上市,出资瑕疵也需要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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