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法院的财产保全,有些话不吐不快

文摘   2024-07-11 22:24   江苏  
作为律师,你是不是认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只要提交委托材料,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再提交一个网络查控申请书,然后等法院审查材料后通过总对总查询系统查询被保全人名下的银行、证券、支付宝、财付通等信息再冻结就OK了?据我所知,这在江苏,浙江,河北等地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上海法院,那就完全行不通了。
在上海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光提交前文所述信息是不行的,你还得提供财产线索。也许叫财产线索并不合适,而应该叫准确的财产信息,比如被申请人的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等),股票账户信息,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信息。需要说明的是,房产信息并不是提供房屋座落就行了,而是需要房屋的产调。没错,你得去房屋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到房屋的产调信息一并提交给法院。
说到房屋产调,这里面又有故事可以讲了。查询房屋产调虽然不需要调查令,但你首先得先在法院立案,有了立案信息之后房产登记部门才会受理。光有立案信息也不行,你还得提供房屋准确的信息,包括所在小区、单元、房间号。
如果你提供的信息不对,抱歉,以人查房是不行的,除非你是公检法。
也就是说,你要申请财产保全,你必须知道被申请人名下所有财产的准确信息。你向法院提交了什么财产线索,法院就对什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你提供不了,抱歉,阿拉上海法院不做网控。问原因?上面就是这么规定的。
这个规定给财产保全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障碍。比如自然人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顶多知道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某个银行账号,有时候可能知道对方住哪个小区。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想起诉对方,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你上哪去知道对方的财产线索呢?顶多把对方的手机号,和银行账号提交给法院,法院按部就班查封支付宝,微信和一个银行账户。
可是,对方的财产可能根本不在你提交的财产线索之内。
那我委托律师可以去查吗?可以啊,不过律师得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各家银行,各地的房屋登记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各个证券公司,每个查询对象都得申请一个。
如果要确保没有漏网之鱼,律师必须到各个可能的部门查询,也就只需要申请几百个调查令吧。
可是这一切对于法院来说只需要坐在办公室点点鼠标就完成了。上海法院拒绝做网控这种操作给保全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困难,使得财产保全的功能大打折扣。笔者之前代理的一个案件就因为上海法院不做网控导致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了。
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其他地方的法院可以做网控,上海的法院就不能。有的地方法院还专门出台了财产保全实施细则,要求法院主动通过网络查控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比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保全申请人不能提供明确、具体的保全财产信息,可以书面申请法院网络查控查询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查询被保全人财产,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允许各级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银行查询银行存款建议的答复》中也明确,人民法院在开展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中应该建立网络查控机制。
上海法院不做网控是因为上海法院办案压力太大,没有时间做网控吗?如果是这样那就加人手啊,总不能因为法院的资源问题造成法院职能受限
实在不行,给律师开放查询权限也行啊
说实话,律师相对于普通公民也就多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令查询财产的权限而已。如果还有别的本事,也就是能找到一些手眼通天拥有非正常查询渠道的“黄牛”了。
为了保障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利益,保证财产保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功能,请上海各级法院改进一下工作流程,请各位法官大人动一动你们发财的小手,点点鼠标做下网控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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