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1月13日,一则关于阿里巴巴决定申请仲裁“通义大模型前员工周畅违反竞业协议”的消息迅速在AI圈传播开来,接近通义的业内人士表示“情况属实”。12月6日媒体报道,阿里巴巴原“通义千问”大模型技术负责人周畅及其团队十多人一同加盟字节跳动。据报道,周畅于今年7月18日宣布离职创业,但仅两个月后,便有消息称周畅已低调加入字节跳动,字节给周畅提供了一份几乎无法拒绝的合同:4-2的职级和8位数的年包工资。
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字节跳动向阿里支付高额的竞业补偿金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对于AI团队负责人及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阿里不可能不与其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关于竞业赔偿金的计算
不管是公司向员工支付竞业补偿金还是员工向公司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法律都是以双方约定为准,具体见于前述法条“按照约定”。但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前法律仅对员工遵守竞业禁止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计算有明确规定,具体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对于双方没有约定时,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禁止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8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这里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经失效了,但是该条款的意思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得到了继承,意思是参照实际损失来定,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都可以酌情调整。
二、除了竞业赔偿金之外还可能面临什么?
竞争对手之间互相挖人是比较常见的,挖人的目的可能是单纯地挖来技术大牛,也可能是从挖来的人中了解到对手的业务布局、研发进度、算法代码等商业秘密。如果仅仅是挖技术大牛,那只需要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是通过挖人获得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就不仅仅是赔偿金的问题了,还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甚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犯罪。
(一)商业秘密民事侵权
商业秘密的定义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上述规定可以推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所以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很宽泛的,只要是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等商业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的范围。
侵犯商业秘密则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述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述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都算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诉求。法律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
2.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
3.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二)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追责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如果跳槽的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在新的公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就可能触犯本罪。同时,新的公司若明知员工侵犯前雇主的商业秘密仍获取、披露、使用的也构成本罪。
三、结语
从竞争对手挖技术团队,除了挖来的员工可能要向前雇主支付竞业禁止赔偿金外,如果员工和现任职的公司获取、披露、使用前公司的商业秘密还可能被前公司民事索赔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应建议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同时,也要加强管理,防止员工使用、披露前雇主的商业秘密,导致自己无意间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四、声明
本文仅为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和法律的规定对字节跳动挖走阿里AI团队后可能面临的法规后果所做探讨,并不表示字节跳动阿里已经挖走阿里AI团队,也不表示若相关传闻属实字节跳动必然会侵犯阿里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