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耻了!湖北,男子为买学区房假离婚,把名下价值800万的2套房过户给妻子,复婚时妻子反悔:孩子不是你亲生的。法院判了!

文摘   社会   2024-07-30 06:06   河北  

湖北武汉一男子为了儿子能上个好学校,和妻子假离婚买学区房,还把名下价值800多万的两套房过户给妻子。儿子顺利入学后,男子提出复婚,没想到妻子反悔了:孩子不是你亲生的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湖北武汉的李先生和他的妻子王某都在销售行业,刚结婚的时候两人都在跑业务赚钱,常常两地分居。

有了儿子之后他们才安定下来,在市区买了套房子,后来李先生的父母去世,把房子也留给了他。

可这两套房都不是学区房,在一二线城市,家长们为了孩子能上个好学校,能用尽各种办法。

李先生和王某也不例外,儿子上幼儿园的时候,他们就开始为小学发愁了,因为他们没有学区房的购房资格。

王某有一次听人说,有的父母为了买学区房,先是假离婚,买到学区房后再复婚。

王某就跟李先生商量,要不要试试这个方法,李先生想来想去,觉得这主意虽然有点冒险,但也只能这么办了。

办了离婚后,李先生就把名下的两套房全都过户给王某,签了赠与合同,自己净身出户,这样来弄个购房资格。

学区房的购房资格也不是那么容易就抢到的,李先生托了不少关系,才抢到名额。

买了房儿子也顺利上了小学,李先生提出跟王某复婚,万万没想到,王某居然一口回绝了。

李先生问为什么,王某竟然说:儿子不是你亲生的。

李先生当场傻了,本以为王某是在闹着玩,他就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竟然真的没血缘关系!

李先生感觉自己被骗了,孩子不是自己的,房子也没了,他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要求离婚并归还两套房,和这几年的抚养费。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是一方无偿转移财产给另一方,并且另一方接受这种转移;赠与一旦完成,原财产所有者将不再拥有任何权利。

李先生和王某先办了离婚手续,后过户的房产,这在法律上就是赠与行为。

也就是说,过户完成后,赠与已经完成,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这两套房产就跟李先生没任何关系了。

但是他们的房产赠与合同上有一条“双方要共同生活”的条件。

法官认为,孩子也是他人的,李先生要求离婚,无法再共同生活是由王某导致的,李先生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至于抚养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证明自己在抚养关系中被欺骗,那么他有权要求对方退还抚养费。同时,一方因为另一方的过错而受到严重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撤销房产赠与合同,王某将两套房产变更到李先生名下;

另外王某需支付李先生12万元抚养费,并赔偿李先生2万元精神损失费。

网友表示:最毒妇人心!为法官点赞!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亿点小例法
法律会说话,跟着我的案例解读,每天多学一点法律常识,共同成长,感谢关注!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