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载于《科学·经济·社会》2024年第42卷第1期第103-112页
作者简介
连帅,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主要从事知识论研究 。
E-mail: shuai_lian@hotmail.com
“向外看”的内省是否可能
——论德雷斯克的“移位知觉”理论
摘 要:“ 内省”在字面上经常被理解为“向内看”的活动,基于这一理解发展出了关于内省的内感官理论,它将内省解释为对我们自己心理状态的内部知觉。与之相对,德雷斯克的“移位知觉”理论将内省理解为基于“向外看”的自成一类的推断, 并认为该理论相较内感官理论更加简单与合理。然而,不仅如艾迪德批评的,德雷斯克的内省推断缺乏合适的关联信念,而且,它还面临内感官理论的挑战和推断概念方面的困难。因此,德雷斯克的“移位知觉”理论作为对内省的推断解释是不恰当的。
关键词:内省;内感官;德雷斯克;移位知觉;推断;关联信念
我们察觉自己的感觉、信念、情感等心理状态的活动或事件通常被称为“内省”(introspection)。就“内省”而言,它不论在字面上还是在词源上——“内省”包含“向内”(intra)和“看”(spicere)两部分【1】——都暗示它是一种指向内部的过程;后者更暗示了内省与知觉的相似性:凭借某种“内在之眼”或内感官察觉自己的内部状态,正如凭借视觉、听觉等感官知觉外部世界。这种将内省理解为一种知觉的观点因此被称为“内感官”(inner sense)解释。与之相对,德雷斯克(Fred Dretske)也提出了一种关于内省的知觉解释,但该知觉模型并不依赖关于内感官的假定,而是将内省理解为一个基于外部知觉的推断过程:由对外部对象或事件的表征经由关联信念推知我处于一个表征了该对象或事件的心理状态。而且,这种内省推断被认为是一类独特的推断,德雷斯克期望以此来说明我们对自己心理状态的内省相较获知它们的第三人称方式所具有的权威性。
一►
作为内部知觉的内省
将内省理解为知觉在内部的类似过程,这种观点通常被其支持者追溯至洛克关于“反思”(reflection)的理论 。洛克将我们知觉自己内心活动的能力称为“反思”,而将对外部世界的知觉称为“感觉”。反思与日常感官知觉足够相似,以至于可以将前者称为一种“ 内部感官”:我们以相同的方式反思自己的内心活动和知觉外部对象。康德也持有相似的观点 。在康德看来,我们只能认识感觉对象的表象而非它们自身,这一点既适用于外部对象也适用于内部对象。正如我们借由外部对象在感官中的表象来认识它们,我们也借由心理对象在“内感官 ”中的表象来认识它们【2】。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内部/外部区分并非以身体表面为界,而是对认知者的心灵与其所处环境的区分。在此意义上,例如当我感到胃痛时,损伤感知(nociception)作为一种知觉,表征的是我身体环境中的外部对象而非我的心理状态或内部对象,因此并非内省;此时的内省体现为我对疼痛感觉这一心理状态的察觉。
现代内感官理论的支持者基本延续了上述立场,主张我们对自己心理状态的内省察觉是某种类似知觉的认知过程的结果 。根据芬克尔斯坦的区分,现代内感官理论相较之前的类似理论更加强调内省相对知觉并不更加优越,二者作为认知途径具有同等的地位,区别仅在于内省指向内部而知觉指向外部【3】。阿姆斯特朗(D. Armstrong)和莱肯(W. Lycan)是现代内感官理论的主要支持者,他们的观点适合被用来代表这类理论的具体主张。
阿姆斯特朗出于自然主义立场将心理状态等同于大脑的物理状态,而将内省理解为大脑中的自我扫描过程,而扫描也就是获取信念的过程,换言之,内省是对关于我当前心理状态的信息(或虚假信息)的获取;类似的,知觉是对我所处环境的信息(或虚假信息)的获取 。就这种自我扫描或内省而言,一方面,由于内省本身可以作为内省察觉的对象,所以对心理状态的扫描过程本身也可以被扫描。 由于我们心灵或大脑的能力是有限的,扫描的序列不能无穷进行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找到它的明确终。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可能通过知觉获得假信念或虚假信息,自我扫描或内省也可能出错,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将知觉和内省当作获得关于外部世界和心理状态的信念或信息的可靠途径,并基于可靠主义的知识论将它们当作获得对应知识的途径【4】。
内省的内感官解释面临的首要批评是:知觉涉及知觉器官的运作,内感官被认为与知觉相似却缺乏对应的类知觉器官 。 内省可以被比作“内在之眼 ”的注视,但我们并不真的拥有某个感知自己心理状态的具体器官 。阿姆斯特朗认为这并不成问题,因为并非所有感官知觉都像视觉、听觉那样有对应的感觉器官,身体性知觉就没有对应的感觉器官,例如我们对自己肢 体位置的察觉或本身感受(proprioception)【5】。
莱肯的内感官理论与阿姆斯特朗相似,他将内省理解为某种内部注意机制或内部监视器的作用。在阿姆斯特朗理论的基础上,莱肯增添了三个主张。首先,在他看来,应该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理解内部监视器的运行。我通过内部监视器察觉自己的心理状态,该察觉是“我的”察觉。因此,内部监视器仅具有监视功能是不够的,它还需要“为我”监视【6】。其次,我们拥有内部监视器,有生物演化方面的理由支持这一点 。我们人类拥有复杂的探测—认知—运动(sensor-cognition-motor)系统,对该系统的高效运行至关重要的并行处理(parallel processing)、分时处理(time-sharing)和分级控制(hierarchical control)功能都要求内部监视的能力,人类不可能在演化中获得了上述系统和功能却不具备相应的内部监视器【7】。最后,莱肯反对阿姆斯特朗将内省意识当作演化中的偶然情况,在他看来,内省意识并非意外,即便它在统计上是稀有的【8】。
内感官理论有两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一个是上面提及的关于感觉器官的问题,另一个是内感官作为内省的模型无法解释内省所具有的特性,即第一人称权威。首先,就关于感觉器官的问题而言,一方面,在阿姆斯特朗看来,内省在无需具体的感觉器官上与身体性知觉相似,但我们可以确定与身体性知觉对应的生理过程,而对于内省则难以定位相应的过程【9】; 另 一方面,内感官理论假定了一个专门用于内部状态的感官或认知机制,因此相较于无需做出额外假定的内省解释,内感官理论缺乏竞争力。其次,内省的第一人称权威性被理解为,内省是一个人对他自己的心理状态所拥有的优越认知途径,其他人无法以相同的方式知道他的心理状态;且通过内省获得的知识相较关于外部世界和他心的知识而言更少地出错,甚至是不可错的。然而,根据内感官理论,不仅原则上他人也可以凭借内感官察觉我的心理状态(设想他人的内部监视器通过“某种未来形式的特殊接线手段”与我的大脑相连【10】),而且,内感官是与知觉同等可错的认知途径。
以上两个问题在德雷斯克对内省的解释中似乎得到了恰当的回应。他没有延续上述内部知觉传统,而是将内省理解为基于“向外看 ”或外部知觉的推断,因此无需假设某种专门察觉内部状态的类知觉感官。而且,根据他的理论,内省推断与普通知觉推断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结论必然为真,以此回应了内省的第一人称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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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作为移位知觉的内省
能否在维持内省的知觉模型的同时将内省过程理解为某种推断? 德雷斯克对此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在他看来,内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移位知觉”(displaced perception),即知觉者并不直接知觉其目标,而是通过知觉与其知觉目标不同的对象或事实来获得关于该目标的知觉知识;而内省作为移位知觉就是,主体通过向外知觉外部世界来获得关于自己内部状态的知识 。移位知觉过程还可以被理解为推断,也就是在假定知觉者掌握相关概念的情况下,根据关于某对象或事实的知觉信息经由关联信念推知目标对象或事实。 因此,虽然内省的移位知觉模型仍然将内省理解为一种知觉,但是在两个方面区别于内感官:一方面,内省被理解为“向外看”而非“向内看”,主体通过获取外部知觉信息来察觉自己的内部状态,作为内部监视器的内感官是多余的;另一方面,就移位知觉过程是推断而言,内省并非对内部对象的直接察觉。
移位知觉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知觉,但它在生活中并不少见,我们日常获得的许多知觉知识都是关于我们当时并未直接知觉到的对象或事实的知识。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看体重秤的表盘知道自己的体重,通过看手机屏幕上的电池图标知道手机的剩余电量,在按下汽车钥匙上的锁车键后,通过听到鸣笛和“咔嗒 ”声知道车门已经上锁。类似的移位知觉被认为涉及两种不同模式的知觉表征,分别是通过感觉经验表征对象的感觉模式,与通过信念、判断、思想表征关于对象的事实的概念模式。在体重秤例子中,当一个人通过看体重秤的表盘看到自己重80千克时,他对自己的体重只有概念表征而无感觉表征,即有一个关于自己重80千克这一事实的概念表征;此时的感觉表征(视觉表征)却并非关于他的体重,而是关于体重秤的。要想从体重秤上读出自己的体重,使用者需要确定体重秤与自己身体之间的关联,即拥有相应的“关联信念”,如“(假定体重秤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当我看到表盘指针指向某数字时,该数字就是我的体重的值”。德雷斯克将移位知觉总结为:知觉者通过看h是G来看/知道k(k≠h)是F;这假定了他相信,h是G,仅当k 是/可能是F【11】。
既然通过知觉h是G来知道k是F的移位知觉要求关于这二者的关联信念,那么这一关联是如何建立的?依旧以体重秤为例,当它的表盘指针指向“80”的时候,其使用者如何确定这就是他体重的数值? 这可能是由于体重秤的说明书或其他使用者告诉他二者的关联,但仍然可以设想一种情况,当表盘上没有数字和刻度而只有一个符号“⊕”的时候,使用者该如何确定该符号的意思。在德雷斯克看来,回答“⊕是什么意思”过程也就是一个校准的过程,即体重秤的生产者在表盘上划分刻度和分配数值的过程,这一过程包含四个步骤:
(1)确定体重秤正常工作;
(2)核验体重秤对物体重量的敏感性;
(3)将体重秤暴露于某个已知重量为n(该重量由独立来源获知)的物体;
(4)将体重秤暴露于重量n时的反应定义为它对某个重量为n的物体的表征。【12】
这样,如果当体重秤承载的物体重量为m(该重量是通过其他途径已知的)时它的指针指向 “⊕”,那么在体重秤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它将重量为 m 的物体表征为⊕ 。换言之,在一个表征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它对某对象的反应或表征与该对象的实际性质相一致,我们可以凭借这一关联来确定某一表征系统的表征内容。
根据德雷斯克的知觉模型,内省与移位知觉相似。对体重秤的使用者而言,他需要确定体重秤如何表征实在(即他的身体),由于正常工作的体重秤对其使用者的表征与后者的实际体重相一致,所以后者可以通过使用体重秤来知道自己的体重。相似地,在内省情况中同样需要确定相应的表征系统如何表征实在,只不过这里要确定表征系统之表征内容的不是某个外部观察者,而是该表征系统自己;由于一个表征系统旨在表征实在,因此可以通过看向外部世界来确定自己的表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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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内省可以被理解为移位知觉,但在德雷斯克看来,外部观察者的移位知觉与表征系统的内省并不对称。首先,外部观察者通过确定一个表征系统如何表征实在来获得关于那部分实在的知识,而确定一个表征系统的表征内容原则上要求校准过程;但表征系统对自己如何表征的内省并不要求校准。具体而言,在外部观察情况中,外部观察者必须同时查看表征系统(例如,体重秤)和该表征系统以外的世界:通过查看表征系统知道它在正常工作,通过查看外部世界知道表征系统对某个已知输入作何反应,进而确定表征系统的某个表征状态(例如,指针指向“⊕”)表征了外部世界的什么情况。相对地,在内省情况中,表征系统要知道如何表征自己所表征的那部分外部世界,就只需要看向那部分外部世界【13】。
其次,外部观察者的移位知觉需要符合“真实性原则”(Veridicality Principle),即当某人通过看到h是G而知道k是F时,作为中介的“h是G ”必须是事实;但表征系统的内省无需符合这一原则【14】。当我们作为相对另一个表征系统的外部观察者时,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况:当我站在体重秤上时表盘指针指向“80”而指针的阴影落在“79”上,我误将指针的阴影当成指针并形成了关于自己重79千克的信念,而恰好我实际上的确重79千克。在这种情况中,我凭借运气获得了关于自己体重的真信念,但这尚不足以构成相应的知识,因为我相信自己重79千克所依赖的依据——体重秤的指针指向“79”——并非事实,这使得我的信念缺乏恰当的辩护。 相对地,表征系统的内省则不会受到类似情况的影响。设想我看向一个球,它在我看来是红色的,由此我知道这个球在我看来是红色的,即便我看到的那个球实际上是个白球,只是由于打上了红光才显示为红色的,但这并不妨碍我获得关于那个球在我看来什么样的知识 。换言之,在对视觉经验的内省中,不论作为中介的表征是否表征实际情况,它都携带关于我如何表征相关对象的信息【15】。
最后,不同于外部观察者的情况,内省涉及的关联信念是不可错的。例如,某人的狗有朝邮递员叫的习惯,因此他在房内仅凭听到狗叫就知道邮递员来了;但狗可能改变习惯,不再只向邮递员叫而是也向其他人叫,这样一来,他就无法再通过听狗叫知道邮递员来了,因为相应的关联信念不再为真。相对地,在内省情况中,我由将一个球表征为红色的到相信自己将这个球表征为红色的,其中所凭借的关联信念不会出错。而且,我关于自己所做表征的信念必然为真,因为我的确是如此表征相关对象的,德雷斯克认为这解释了第一人称自我知识的权威性【16】。
根据德雷斯克的移位知觉理论,移位知觉可以被理解为推断,而内省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移位知觉从而也被理解为推断过程 。但鉴于内省与其他移位知觉的区别,德雷斯克认为,内省即便可以被理解为推断,也是自成一类的推断,这就在于它的前提可以不为真,它涉及的推断也不会出错【17】; 而通常意义上,推断知识不仅要求其前提为真,而且存在出错的可能性。这样的解释至少会遇到两个问题:其一,虽然德雷斯克宣称内省涉及的关联信念不可错,但他并未明确指出此类关联信念是什么样的或具有何种形式;其二,既然就内省涉及的推断而言,其前提可以不为真而且不会出错,它还能否恰当地被称为“推断”。
三►
关联信念批评
关于内省作为移位知觉所涉及的关联信念,艾迪德(M. Aydede)认为内省缺乏合适的关联信念,因而不应被理解为作为推断的移位知觉。在他看来,根据德雷斯克的关于内省的移位知觉模型,对经验的内省是基于对外部世界的知觉经由关联信念获得的推断知识。 由于德雷斯克并未明确说明内省的推断过程,艾迪德将这一过程构造为由一阶知觉信念经由关联信念推出内省信念的过程。这样,当我看到一个红色的球时,我获得了相应的一阶知觉信念(B):球是红的。假定该信念由我的视觉状态(携带关于“球是红的”的信息)可靠地引起。 由一阶知觉信念经由关联信念推出关于自己知觉经验的内省信念(IB):我正看到球是红的。
在艾迪德看来,在上述情况中,有两个候选的关联信念可以作为内省推断的中介,但它们都不适于作为关联知觉信念与内省信念的中介。这两个关联信念分别是:
(CB1):如果球是红的,那么我正看到它是红的;
(CB2):如果我相信球是红的,那么我正看到它是红的。【18】
就(CB1)而言,当我们相信一个球是红色的时候,可能并没有看到它是红色的,我们的信念可能有视觉知觉以外的来源,因此(CB1)可能经常出错。在艾迪德看来,持有一个经常出错的信念并将其作为推断的前提是一种在认知上不负责的做法。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在认知上负责的(艾迪德认为这一点虽然是经验的,但显然为真),因此不会持有类似(CB1)的关联信念【19】。
就(CB2)而言,它与(CB1)的区别在于,它假定了主体对一阶知觉信念的察觉,即主体不仅相信球是红的,而且察觉到自己相信;换言之,对自己知觉经验的内省假定了对自己知觉信念的内省。而对自我察觉的假定符合这一直觉:将一个信念作为推断的前提要求察觉到该信念。
一方面,如果对一阶知觉信念的内省也是推断,就需要一个额外的关联信念“如果球是红的,那么我相信它是红的”,它与(CB1)的区别仅在于将“看”换成了“相信”,而且会遭遇与(CB1)相似的困难:由于经常出错,持有该信念被认为是在认知上不负责的。
另一方面,如果对一阶知觉信念的内省是非推断的,那么仍会遭遇困难:其一,既然对一 阶知觉信念的内省是非推断的,那么没道理继续坚持对感官经验的内省是某种推断过程;其二,存在“共同可感”(common sensible)的情况,例如一个球之为球形的既可以被看到也可以被摸到,我既可以通过看到它也可以通过摸到它形成关于它是球形的知觉信念。这样就无法仅凭知觉信念确定相应的感官经验 。其三,不适用于疼痛、痒这样的身体性感觉 。根据移位知觉模型,我通过发现自己身体的状况来知道自己拥有某个与该状况相关联的身体性感觉。就疼痛而言,假设疼痛感受与身体损伤相关联,在对疼痛感受的内省中,我先发现自己有某处身体损伤并形成相应的信念,然后注意到该信念,并经由类似(CB2)的关联信念“如果我相信有某处身体损伤,那么我就感受到疼痛”推出自己感到疼痛。然而,我们实际上会在不清楚身上哪里受损的情况下就知道自己痛。其四,无法解释内省者对被内省状态的第一人称权威。就某人的感官经验而言,我们通常认为,拥有该经验的那个人自己相较其他人更具权威。但根据移位知觉模型,任何人只要知道我相信球是红的,就能通过(CB2)推知我的感官经验,这样,他人与我在我的感官经验方面就具有同等的权威【20】。
鉴于缺乏合适的关联信念,艾迪德认为,内省不适于被理解为包含推断过程的移位知觉。相较而言,他更倾向于将内省与被内省的感官经验之间关系理解为直接指示关系 。在他看来,内省信念具有这样的形式:
(IBa)这是这个球的红在视觉上被经验的样子(其中“这”严格地指示表征这个球的视觉经验的特征)。【21】
这样,在假定掌握“红” “视觉经验”等概念的情况下,仅凭拥有视觉经验就足以使我获得(IBa)这样的内省信念,而无须诉诸经由关联信念的推断。但问题是,艾迪德并未说明这种指示关系是如何建立的,例如凭借某种内感官或内部注意机制。因此,即便他排除了内省的移位知觉模型或“向外看”的知觉模型,仍然为内感官解释或“向内看”的知觉模型留有余地。
四►
内部知觉和普通推断批评
从内感官解释的角度出发,内省的移位知觉模型的问题在于,如果将内省理解为通过知觉外部来察觉内部情况的移位知觉,那么内省推断的前提就已经包含了要通过推断获得的自我知识,而获得该自我知识的途径可以是内感官。根据移位知觉模型,我对外部世界的表征不论是否正确地表征了实际情况,都携带关于我自己的信息,即那部分外部世界在我看来是什么样的;我正是通过表征外部世界来获得这些信息的,这也是“移位”的含义所在。然而,“携带”信息并不等同于“获得”信息,正如当我的口袋里装着一封未拆封信件的时候, 这封信携带着信息,而我却并未获得其中信息。根据阿姆斯特朗的内感官解释,当知觉作为一个心理事件时,它是关于知觉主体所处环境的信息的获得,相似地,内省作为一个心理事件就是关于内省者心理状态的信息的获得【22】。被携带信息向被获得信息的转化可以被认为是凭借内部扫描完成的。这样,当我表征外部对象或事件的时候,由于该表征携带有关于我如何表征它们的信息,凭借某种可靠的内部扫描对这些信息的获取就构成了我关于自己如何表征外部对象或事件的内省知识,而无须进一步诉诸关联信念和推断。尽管这里的内省知识仍然可以被表述为“通过”知觉外部世界获得的,但区别于移位知觉模型,对外部对象或事件的知觉在这里充当关于我如何表征它们的信息的来源,而非作为移位知觉推断的前提。
从普通推断的角度出发,移位知觉模型的问题在于,它关于内省作为一种独特推断的主张并不成立。根据移位知觉模型,内省知识作为推断知识与其他通过移位知觉和推断获得的知识的区别在于:其一,内省推断的前提无须为真,即便我并未如实地表征外部对象或事件,也并不影响我经由关联信念推知自己是如何表征它们的;而在其他移位知觉情况中,如果我基于虚假的前提推出了为真的结论,那么这只是凭运气做到的,不足以构成知识。但是,内省者是否如实地表征了外部世界之所以并不影响他获得内省知识,并不在于内省知识作为一种推断知识是自成一类的,而在于内省基于不同的前提。对外部世界的知觉表征具有两个维度, 一方面,知觉表征外部世界实际什么样,由此形成的知觉信念和判断会被依据它们是否如实表征了外部世界来评价;另一方面,知觉表征涉及外部世界在我看来是什么样的。就后者而言,当我将一个球知觉为红色的时候,不论这个球是否真的是红色的,都不影响它在我看来是红色的这一事实。在此意义上,当我基于对外部世界的知觉表征经由合适的关联信念推知被表征的那部分外部世界在我看来是什么样的时候,内省推断的前提为真。
其二,内省推断依赖的关联信念不可错,因此,基于为真的前提经由关联信念推出的结论也不可错;而在其他移位知觉情况中,连接移位的知觉与目标知识的关联信念可能由于环境的变化而断裂 。在德雷斯克看来,内省推断中的关联信念之所以不可错就在于,“如果你将k视为蓝色的,并基于k是蓝色的这一‘事实’推出你将k表征为蓝色的,那么你不会出错 。只要推断是基于你将k视为什么样做出的(而不论是否实际如此),结论就一定为真:你一定将k表征为蓝色的。”【23】并且,如前所述,在内省推断中作为前提的是外部对象“被知觉为什么样的”而非它是什么样的,且主体无法由虚假的“知觉为什么样的”推知自己将知觉对象知觉为什么样的,因此,内省推断的前提需要为真。虽然德雷斯克没有明确指出内省推断的关联信念是什么,但根据他的观点可以将其表述为:如果k是蓝色的,那么我将其视为蓝色的。其中前件涉及的并非一个关于知觉对象k的信念,而是一个关于知觉者的事实,即我将知觉对k表征为蓝色的,后件是关于这一表征事实的信念。然而,这一关联信念并非不可错的,因为逻辑上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我虽然将k视为蓝色的,但是我并不相信如此。这种可能性不同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的情况,就该习语的日常用法而言,它表达了主体对自己的视觉知觉的惊异,并非不相信自己将实在表征为(例如)蓝色的;而上述可能性是这样的:可能存在一些情况,其中主体出于独立的理由或非理性的偏执不信任自己的视觉,从而拒绝根据感官印象形成相应的信念。
五►
结论
对于如何认识自己的内心,我们直觉上倾向于认为需要“向内看”,正如我们通过向外看来认识外部世界。 内省的内感官理论正是基于这一理解,将内省解释为凭借某种“内部知觉” 对内省者心理状态的察觉 。与上述直觉相反,德雷斯克认为内省需要“向外看”,基于对外部世界的知觉推知自己关于知觉对象的经验,这也就是内省的“移位知觉”解释 。然而,这一解释至少面临三重困难:首先,根据艾迪德的批评,作为推断的内省缺乏合适的关联信念作为知觉前提与内省结论的中介;其次,就内感官而言,内省推断的前提可以由内感官获得,而结论已经包含在前提中;最后,就推断而言,内省推断并非如德雷斯克宣称的那样具有区别于普通推断的独特形式,无法被用来解释内省的第一人称权威性。总而言之,德雷斯克的“移位知觉”理论并不适合于解释内省。
注释
编辑 | 石欣雨
审核 | 刘 今、李玮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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