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诚可贵,若不是绝望到极点,谁会想到去死?
在四川成都,一女子和婆婆因琐事发生争吵,本来以为丈夫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劝架,不料他却无视女子的委屈,反逼着女子给婆婆道歉!
本就情绪低落,有些产后抑郁,看到丈夫如此行径,女子绝望至极,翻上窗台,从28楼一跃而下。
时间就是这样迅猛,意外总是瞬间来临。女子去了,从此亲生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可悲可痛。
女子父母受不了打击,对女婿百般刁难,甚至还提出让逼死女儿的婆婆背尸认错。
这位女婿无奈之下,只得将岳父母告上法庭。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张某和康某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结婚多年终于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可是两人都是有工作的人。
为了照顾儿子,张某提议将母亲接来帮忙,康某虽然有些不同意和婆婆住一起,毕竟早就知道婆媳如果住在一起,势必会因为各种观念引发矛盾,网络上这样的例子还少吗?
但没有办法,康某又不能不工作,只能暂时答应让婆婆住过来照顾儿子。
谁知,婆婆搬过来后不久,婆媳就因为育儿问题发生了第一次争吵,紧接着一度闹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
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令男人头疼的问题,但笔者觉得,婆媳关系破局的关键在男人,其次在婆婆,最后才在女人。
是故先有好丈夫,好婆婆,才有好媳妇儿,当然那种没有教养的女人除外,自行脑补吧。
康某受不了婆婆用老一辈儿的育儿观念来照顾儿子,而婆婆又看不惯康某用现代的健康观念育儿,如此一来,矛盾势不可免。
康某面对这样一个古板的婆婆,心里经常有不满,就在丈夫张某耳边说张母的各种不是,张某不仅没有站在妻子的立场上想问题,反而对康某说:“妈来帮我们照顾儿子,已经帮我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况且她身体本就不好,我们就多担待点吧,要心存感恩。”
康某面对丈夫如此说辞,自然是不满的,其实她要的不是丈夫的说教,更多的是丈夫的理解和关怀。
而张某这样说也并非不妥,或许他是想平衡一下妻子和母亲的关系,却苦苦找不到方法,于是在说教了妻子之后,就紧紧抱住了妻子。
虽然一次矛盾平息了,但治不了本,面对妻子康某的抱怨,张某每次都是同样的说辞,未免有些敷衍。
日子长了,终日生活在这样一地鸡毛的家庭中,康某抑郁了,并且喜怒无常。
康某绝望轻生那天,因为儿子手工作业的问题,康某要儿子亲自动手才能有所成长,而婆婆却说孩子还小,要帮他做,就这样一来二去,两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康某说:“带不好孩子,你就走!”
不明就里的张某,听到妻子这样说母亲,脸一黑,当下就说:“你说这话有点过分啊,妈这么辛苦帮我们带孩子,你还这样说,快给妈道歉!”
康某本就有抑郁,此时听到丈夫这样说,绝望至极,心一横,翻上窗台,就准备跳下去。
眼见事情愈演愈烈,婆婆知道事情不妙,立马下跪,求康某原谅,此时三岁的儿子也吓得大哭,然而康某还是毅然决然选择了轻生。
康某死后,得知消息的岳父母几度昏厥,后来无意间又发现了女儿的遗书,上面提到:“对不起我的孩子,妈妈选择了一个没有爱的家庭,爸爸不会保护妈妈,妈妈只能靠自己的方式来保护自己。”
含泪看完女儿的遗书,康父大怒,觉得是女婿一家逼死了女儿,于是叫了很多人来到张家,将张家砸了个稀巴烂。
幸好遇到派出所和街道办上门调解,才渐渐缓和,不过张某觉得理亏,就和岳父母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此后每月给岳父母5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给1万元精神抚慰金。
签订协议后,康父越想越气,心里悲痛至极,就在第二天逼着女婿签订了第二份协议,约定张某需一次性补偿岳父母24万,并且以20年为期,每年再补偿12000元。
其实再多的钱也买不回康某的命,康父这样做其实也是为了惩罚张某罢了,张某不得已在协议上签了字。
自古死者为大,需尽快入土为安。就在康某遗体火化前,康父又提出了一个无理要求,想让张母背着康某遗体,在村子里走一圈,以表示认错。
这是张某的底线,他不肯这样做,于是双方就此僵持,康某也不能及时火化。后来张某索性将岳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他与岳父签订的所有协议。
这个案子法院将会如何审理,又会如何判决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抛开对本案的道德谴责,我们通过客观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本案在康某死后,康父屡次逼迫女婿张某签下了协议是否有效呢?
先来看看第一个协议,第一个协议的签订,是有调解资质的部门在这个事件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出面进行的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调解案件:一般会有基层的专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会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专门对调解协议进行裁定,比较正式。本案中,在派出所和街道办的调解下,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是有效的。)
那么第二个协议的签订,是康父逼迫的,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第150条规定:
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这个第二份协议是可以依法撤销的,毫无疑问。
再者,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女婿对岳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但是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康某已经轻生,如果她还活着,张某肯定是有协助妻子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如今康某走了,张某如果良心尚存,替妻子赡养岳父母,是非常有必要的。
最后法院是怎么处理这个案件的呢?
这个案件的审理,全程令人泪目,最后是调解成功了。
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了康某遗留下来的儿子考虑,康父康母同意将女儿的丧事由女婿全权处理,张某以20年为期,每月向岳父岳母支付500元赡养费,每年6月31日前支付上半年的,下半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半年的。
此外,康父与张某签订的第二份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应当撤销。
03 深刻教训
这个案例,令人痛惜,康某的轻生,断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也让3岁的儿子此生都没有妈妈,这该是多么遗憾。
婆媳关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婚姻中的头号难题。但笔者还是觉得,男人在婆媳关系中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一边是媳妇,一边是母亲,如何平衡好这个关系,要靠男人的本事。
这男人要是能平衡母亲和媳妇儿的关系,那就万事大吉,住在一起将会其乐融融。万一处理不好,奉劝大家一句,尽早分开住,是上上之策。
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婆媳关系问题,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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