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假离婚,分得价值1370万的财产,丈夫则只有130万。离婚后丈夫收回800万债务,拒绝和女子复婚,女子要分钱,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10-11 22: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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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最后竟然成了真离婚,原来其中另有隐情。

湖南株洲一女子听信丈夫假离婚一事,和丈夫假离婚,分走价值13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9套房和车位等,而丈夫则只分走130万。

看到这儿,本来以为男子还挺仗义,谁知看了后面的事情之后,对男子的行径挺愤怒的。

假离婚后不久,男子收回800万债务,并拒绝和女子复婚,女子经过调查才知道丈夫原来在他们假离婚之前出轨并也有一个私生女,于是就将丈夫起诉,要求分这800万。

法院判了,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李,男子姓廖,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

或许是结婚太久,再加上夫妻二人经历了贫穷之后终于迎来了事业的高峰,赚了一些钱之后,两人的感情就大不如前了,准确来说是廖某变了心。

这天,廖某像往常一样回到家中,一脸愁容。原来是近期行情不好,家里的生意出了变故,欠下几百万的债务。

而夫妻两人自从挣了钱之后就拼命购置房产和其他财产,手头留的流动资金完全不能还掉债务。

看到廖某脸色十分难看,李某关心地问道:“没事,我们还有房产和车位等财产,大不了卖了还债,一定能够东山再起的!

廖某听完妻子的话,心里有些不悦说道:“老婆,我们好不容易积攒下这点家业,不能因为这个危机而变卖家产的。

那该怎么办啊?万一对方起诉,我们是不是很被动?”李某关切地问道。

廖某若有所思良久开口道:“不如我们假离婚吧,等到我把危机解决了,我们就复婚,家产不能丢,我只留一部分,其他的都分给你,避避险!

李某想了一想,于是同意了。二人就当场拟定了如下协议:

一、廖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廖XX由李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廖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止。廖某享有孩子的探视权;

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位于XX地房产.....等9套房产归李某所有,位于XX地的车位归李某所有.....

四、婚后夫妻双方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

就这样二人协议离婚,最终李某分得了价值13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廖某只分得了130万。

李某原本以为这次真的是为了度过家庭危机而假离婚,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其丈夫廖某的圈套。

廖某很快就缓解了事业上的债务危机,并且还收回了近800万债务,但他没有告诉李某,而是选择了隐瞒。

后来李某辗转得到消息称,廖某还完了债务,并且还收回了一笔800万元的债务。李某就想着丈夫肯定会来找自己复婚,可是她左等右等却依旧没有等到廖某的电话,一下子就慌了。

李某为了孩子能有个完整的家,就找廖某复婚,结果却被廖某拒绝。

李某怎么说也当过老板娘,对于这件事情,她觉得非常蹊跷,却说不出原因,于是被廖某拒绝后,就不动声色地对廖某展开了调查,结果一调查还真的发现了廖某的问题。

原来廖某在与李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过轨,并且好几年了,还有一个私生女,这个消息令李某很绝望。

于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惩治渣男,李某选择了将廖某告上法庭,请求分走廖某收回的那800万债务中的80%,也就是640万元。

法院最终会如何审理呢?会支持李某的诉请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首先在本案中,廖某在和李某假离婚后,收回的那800万债务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二人的假离婚是否合法有效?

很明显,这800万债务有可能是廖某在婚姻中隐瞒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本案中,李某和丈夫廖某是签订了一个所谓的离婚协议的,很明显地写明了夫妻双方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因此廖某在本案庭审中辩称这800万应该属于自己在协议离婚后所得,不应该分给李某。

很明显这个理由很牵强不能被支持,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相关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起诉至人民法院离婚,而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夫妻双方照顾子女或者双方有无过错等因素去综合判决。

李某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些廖某出轨的证据,因此对这800万元将会做一个认定再由李某和廖某均分。

而且离婚协议中,李某已经分走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里法院最终判决廖某向李某支付280万元(800万元的部分)

03  经验教训

相爱时有多么相爱,最后分开时就有多么相杀,一点都没错。

那么对于此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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