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在火车站被行李箱绊倒后死亡,家属起诉行李箱主人62万。网友:你这是在做梦!法院判了

情感   2024-09-19 22:0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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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有太多人非常浮躁,很多人甚至稍微不顺就将气撒在别人身上,从来不往自己身上想原因。这种劣根性却屡禁不止。

看到一则视频,说是火车站一位老人在走路的时候忽视了别人放在地上的行李,一个不小心就被绊倒了,周围人赶紧拨打120,却已经来不及了。

老人死亡后不久,行李箱的主人就收到了传票,原来是老人的子女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老人的死亡责任。

此事在网上引起热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老人姓王,事发当天和自己的儿子刘某一起在火车站准备成乘车外出。行李箱的主人也姓刘(为方便分析,以下化名刘三),事发当天拉着一个行李在火车站等车。

中午时分,刘某带着王某往检票口走,正在看路的刘某走在前,王某在后跟随,刘某一边看导向牌,一边照顾王某,一切都很正常。

这时刘三拖着行李箱也在排队,由于不赶时间,他就将行李箱放在身旁,而行李箱的放置位置并不影响周围人员通行,坐过火车的人都知道,大家拉着行李箱,很正常,遇到了行李箱就会绕开,火车站地方大,并不受什么影响。

刘某由于看导向牌,王某一时跟不上,为了撵上刘某,王某加快了脚步,在经过刘三身旁的时候却忽略了地下的行李箱,冷不防一下子摔倒了下去。

刘三拉着行李箱正常排队,被吓了一跳,此时并没有和王某产生任何的接触。

王某倒地后不久,在救护车还没有到达现场的时候就死亡了。不久后,刘某就将刘三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王某死亡的赔偿责任,需要赔偿62万。

最后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的刘三到底有没有错呢?最后经过调取车站监控显示,刘三拉着行李是正常状态,而王某显然是没有看路而被绊倒。

根据《民法典》1165条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侵权造成他人权益损害(本案中王某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刘三需要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否则他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监控显示的情况来看,刘三行李箱的周围还有很大的行走空间,王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完全有可能自己谨慎慢行,规避触碰到行李箱的。

而刘某作为王某的家属,是对王某有照看的义务。

最后法院的意见是,刘三是车站正常出行的旅客,王某触碰到行李箱时间很短,这个事情刘三是无法提前预见的,且刘三对于王某的摔倒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不存在过失。

因此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刘三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03 经验总结

老人在外出行一定要注意安全,作为子女应当好好照看身边的老人。本案中,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车站是一个公共的地方,行人来来往往,行李也比较多,行走的时候一定要看好脚下。

笔者支持法院的判决,但很同情王某的遭遇。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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