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姜还是老的辣”,浙江一女子结婚前,其公公承诺说“若是婚后生娃了,则给你们买别墅”。婚后生子后,公公果然兑现。
但是一切手续及买方尾款结清后不久,女子就想离婚,并要求分走一半财产。
女子会如愿以偿吗?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陈,其丈夫姓赵,二人认识前在同一家公司上班,收入相当,等到谈婚论嫁后,才知道赵某家境略优。
赵某父母急于抱孙子,再加上陈某对于结婚一事感到顾虑,因为她不想和公婆住一起,于是赵某父亲就对儿媳说:“你们结婚后,我们可以不住一起,等有了孩子,我就给你们买别墅!”
这句话给了陈某一剂定心丸,兴高采烈地嫁给了赵某。婚后一年便顺利为赵家生育一女。这可把公婆高兴坏了。
但女儿生下几个月了,陈某公公还没有买别墅的打算,于是就旁敲侧击地提了一嘴,没想到公公竟然立刻去办了。
买房的时候,陈某又提了一个要求,公公买的别墅,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不可再添旁人。为此赵某父母以及赵某都感到很疑惑,甚至很意外。
但为了家庭的和谐,赵某想着总是一家人,于是就劝说父母同意了。房产证上只写陈某一个人的名字。
300平的别墅,总价800万,首付款500万,银行贷款400万。
其中很有意思的是,这500万首付款是公公转给陈某做首付的,贷款每个月都会按时打到陈某的账户,用于放贷还款。
而陈某公公老赵果然是老奸巨猾,他想着这房产写的是儿媳的名字,但是这800万是自己负担的,虽说是自己的儿子,但签订一个借条比较保险,于是就让自己的儿子给自己签了一张800万的借条,并注明这800万是用途是购买别墅的。
果然不好的事情就发生了,400万的房贷3年就还清了,此时孩子也快3岁多了,突然一天陈某闹着要和赵某离婚,并要求分走一半的房产。
此时老陈肯定不干了,于是就拿出800万的借条,想要分走这一半的房产,根本不可能。
一家子争执不休,于是对薄公堂。老赵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儿媳归还这800万。
最后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其实本案毫无疑问,最老奸巨猾的是陈某的公公,不过话说回来,陈某究竟是为了房子还是为了爱,不由得不让人生疑。
尽管房子写的是陈某的名字,也是在婚后所购,是属于陈某和赵某的婚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陈某要分割一半,是没问题的。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房子可以分走一半,但是夫妻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老陈让儿子陈某签了一份800万的借条,尽管陈某没有签字,只有赵某的签字,但这钱的用途确是购房,而这钱也确实是老陈花的,他要求儿子儿媳还款,是没有任何问题。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800万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很明显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且这笔钱还有流水,全部都是老赵打给儿媳陈某的。
因此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子一人一半,债务也是一人一半。
03 经验教训
那么这应该怎么分呢?又有自己的部分,又要还债,还不如不分。正如网友所说“姜还是老的辣!”
那么对于此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nd
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呀!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在看】哟,你的点赞永远是我持续码字的动力,谢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