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宴会上用香烟招待宾客的事情已经很常见了,有些地方用便宜的香烟还会遭到耻笑,进而攀比之心、嫉妒之心滋生,令人讨厌。
江苏一男子喜提新居,于是想让身边人来庆祝,就广邀天下好友前来祝贺,没想到却因为宴席上的78条香烟,生出一场麻烦,香烟被烟草局没收不说,还被罚款1478元。
罚款事小,失了体面,男子十分憋屈,就将烟草局告到法院,法院判了。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遂隐去姓名)
本案中的男子姓李,家住江苏苏州,奋斗了很多年,终于小有成就,在当地备受关注。
近些年房价波动,因老房子住久了,就想着换个环境,重新买一套新房。
新房子装修好了,为了分享这份喜悦,李某就广邀亲朋好友,举行乔迁宴。
本来就家境殷实,李某想把乔迁宴办的隆重一些,宴会上他就买了一些高档酒,并高档香烟78条,香烟总价值1.478万元。
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但有句话说的好:“这世界上并不是每个人都希望你过的好!”有人希望我们这一生平安顺遂,也有人希望我们来点磨难,他好吃瓜。
李某席上的高价香烟惹人关注,虽说不是太贵,但价格也是惊人了。就有平时对李某不友好的人举报了,于是烟草局就上门搅乱了李某的筵席。
烟草局很快上门,声称是接到举报,说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四周巡视了一番,烟草局的人就将李某席间的香烟全部没收,并对李某处以1478元的罚款。
这事儿也太离谱了。
好好一场宴会就这样被破坏了,李某心里十分难受。他觉得,这香烟是他用来招待宾客的,怎么就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了?李某不服,但烟草局的人却坚持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原因是李某日常也经营了一个商店,店中也售卖香烟,无证。
李某有理说不清,与烟草局沟通无果,就请律师写了诉状,将烟草局告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烟草局的处罚行为,归还自己被没收的香烟。
李某的诉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本案经过审理,争议焦点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李某的商店要想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但是本案的关键就是,李某席间的78条香烟,是他用来招待宾客的,又没有进行销售。而从法律的层面看,法律并没有对个人自用和招待行为明确规定,因此待定。
但是烟草局却认为,这78条香烟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个人使用的正常范围(谬论!)是变相的销售行为。
但是李某辩称,自己不存在以营利为目的。而且自己的商店,有经营商品的许可证,之前一直是有售卖的。
因此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商店售卖香烟确实应该在持有香烟售卖许可证,这里应一并考虑,李某却有不当之处。
但又考虑到李某席间使用的香烟确实是用来招待宾客的,并无售卖行为。
判决如下:烟草局退还被没收的香烟,同时对李某商店无证行为进行处罚,需要交纳500元行政罚款,多余罚款部分退还。
03 深刻教训
尽管这个案子最后有些不尽人意,但香烟还是没有损失,李某的罚款也减少了。说到底,李某还是交友不慎啊。
人一旦有钱了,喜欢的他的人也多,不喜欢他的人也不少。
关于这个案例,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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