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
黑龙江一女子正与丈夫闹离婚,在冷静期内却依然用掉丈夫的信用卡,并且数额巨大,女子丈夫怒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偿还透支款。
女子觉得透支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你觉得合理吗?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吕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儿女双全。之前在黑龙江做生意,日子过的是风生水起。
无论是谁,但凡历经贫穷,一朝富贵之后,都会有点得意忘形。守不住初心,最终都会落得个家亡人散各奔腾。
过惯了苦日子的吕某,自从有了钱,花钱的欲望就一日胜过一日,名牌包包说买就买了。
面对妻子的挥霍无度,张某丝毫不介意,毕竟妻子跟着自己也吃了不少苦头,她花再多钱自己也能挣回来。
但是一场疫情,打破了他们的平静生活,生意一落千丈,赚钱不似往年,正所谓:“人一旦尝过了甜头,就再也吃不了苦。”但吕某花钱的势头却再也收不回了。
张某一边要照顾生意,一边又要照顾家里的开销,为此每每规劝,不料起不到什么效果。
后来张某索性就不劝了,因为收支还能勉强维持,甚至还将自己几十万额度的信用卡给了妻子吕某。
本来指望生意能够转好,谁知越来越不好了,一度到了倒闭的境地。但是吕某却再也回不去了。
为此夫妻二人少不了经常争吵,以至于夫妻感情愈来愈不好,甚至还走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第一次离婚,二人直接去民政局办手续,谁知冷静期过后,二人因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问题无法离婚,就搁置了。
第二次是去法院离婚的,法院因考虑到夫妻二人初期感情尚可,为了子女考虑,希望二人能秉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继续过日子,判决不准离婚。
经过很多事情,二人重归于好。不料后来又发生了琐事,至此又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第三次想离婚,本来想起法院离婚的,但距离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满半年,二人就去民政局准备离婚,于是又有了30天的冷静期。
谁知冷静期内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张某生意上的事情需要用钱,手头又不多,于是想刷信用卡,却发现信用卡严重透支,一查才知道,原来是妻子吕某前几日刷的。
至此,张某忍无可忍,恰好此时半年期间已过,索性就再次具状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子女一人抚养一个,且要求吕某偿还所刷信用卡11.1万元。
法庭上吕某辩称,自己透支信用卡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自己承担一半。
你觉得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其实本案很好理解,案子起诉的时候,是在吕某和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冷静期,夫妻关系还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产生的债权债务都是“共同”的。
这里为什么要打个引号呢?因为这个“共同”是有一个前提的,就是要看吕某所刷张某信用卡的钱之后,这笔钱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花销。
本案在审理中,通过张某的陈述,吕某刷的这笔钱,有3万是用于共同开销,这是张某所认可的。
那么剩下的8.1万,就需要具体债务具体分析了,根据吕某的陈述以及张某提供的证据来看,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花销,而是用于其他用途(吕某买包和个人消费)了。
因此这笔8.1万的透支,不能算作张某和吕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法院判决吕某需支付张某透支款8.1万元,其他的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就不在此一一赘述。
二人夫妻至此算是分道扬镳,不过最受伤害的还是子女。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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