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己的可千万别拿,东西虽小,但可能很贵。在山东烟台,一酒店女服务员,在客人走后清理房间,意外发现3个花盆,每个花盆中有一株像草的植物。
恰好自己家里正缺几盆绿植,就偷偷将3盆草拿了回去,谁知却摊上了大事,这3株草可不是普通的草,竟然是世所罕见的名贵兰花,是客人不小心遗落的。
客人回酒店没发现兰花草,就报了警,随后女服务员被带走,据民警猜测,这种行为可能会被判刑3年。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遂隐去姓名)
本案中的女服务员姓李,在山东烟台市区某酒店做客房保洁。
一日,某房间内的客人走后,前台呼叫她,让她打扫房间。谁知就发现了3个花盆,每个盆内有一株像草一样的绿植,想到自己家里正好缺几盆绿植,就起了贪念,将这3盆草带回了家。
等到客人发现遗落了东西之后,急忙打电话到前台,被告知房间已经清理了之后,客人非常着急,火速赶到酒店。
当客人对酒店前台说,自己丢失的东西是3盆名贵兰花的时候,前台觉得此事非同小可,上报上级后,通过监控终于发现了这3盆名贵兰花被一名女子带走了。
经过仔细甄别,带走兰花的女子正是酒店保洁李某。客人情急之下直接报了警。
警方到了酒店之后,随即传唤了李某,李某听说3盆兰花草是名贵的,而且听说这是偷盗行为,可能要判刑3年,很害怕。
在李某的主观意识里,她觉得这3盆草就是普通的草,听说要判刑,主动提出归还。
但此事还是被告到法院了,法院会怎么审理这个案件呢?李某会不会被判刑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首先这个案子的性质很难被定性,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偷盗行为呢?她不知道这3盆草是名贵兰花,私自带回家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但事后主动归还,又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相关规定:
盗窃公民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盗窃?
判断是否构成盗窃,要从多方面考虑,如是否在主观上非法占有?是否实施盗窃行为?是否造成财产损失?
本案中李某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呢?她不知道这3株草是名贵兰花,只是想贪图便宜,只能说是不道德的行为,倘若知道兰花草还名贵,则就另当别论了。
再者,李某的行为没有给兰花主人造成损失,且认错态度良好,又主动将兰花归还给主人。
因此综合考虑,觉得还是应该给李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判令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本案中的李某终将为自己贪图便宜的行为犯了惨痛的代价。
03 深刻教训
本案给我们的主要教训就是:不要贪图小便宜,毁了自己的一生。
关于这个案例,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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