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买房后2年获得拆迁,拆迁款450万打到原房主卡上,原房主后悔卖房却赖着不给。男子将原房主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10-25 22:12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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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还是拆迁的人最幸福。在广东,一男子2年前花了80万买了一个老旧小区的房子,没想到钱付了,却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才有了后面的一堆麻烦。

因为城市化发展,男子购买房屋所在的小区迎来了发展机会,幸运地被命运之神眷顾,要拆迁了。

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拆迁款就打到了原房主的银行卡上。谁不爱钱啊,况且一下子几百万,原房主瞬间不乐意了,产权还在自己手上,那拆迁款就是自己的。

原房主找了各种理由拖欠本该属于男子的拆迁款,男子大怒,将原房主告上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男子是否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一起往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受害者张某,原本是个生意人,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看中了刘某位于郊区的房子,想着自己将要在这里长期发展,下定决心将此处买下来。

张某向刘某说明了意图之后,刘某觉得房子闲置产生不了价值,就同意将房子卖给张某。

很快张某就以80万的价格将刘某的闲置房屋买了下来,但由于生意忙,刘某人还挺随和,张某就将过户的事情忘记了。

谁知,张某的生意做的越来越红火,当初购买闲置的房屋,由于这个地段刚好要拆迁,将会获得一笔不错的拆迁款。按照房屋面积计算,张先生将会获得208万拆迁款。

这可真是意外之财,张某喜出望外,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笔拆迁款被刘某久拖不给。

原来因为房子没有过户,拆迁款只能打在原房主刘某的账户上,刘某本来还有其他房产,也被拆迁,总共获得了450万拆迁款,其中208万属于张某。

这么多钱,刘某心里开始犯嘀咕,这房子本来就是自己的,就这么便宜了张某实在是太可惜了。但房子已经卖了,刘某只好象征性的转给了张某150万,余下的58万迟迟拖着不给,找各种理由。

刘某想着,既然房子已经卖给他了,这笔拆迁款就是自己的,刘某这是侵占行为,应该立即转给他,但刘某拒不支付。

面对刘某的无赖行为,张某直接拿着自己当初和刘某交易时签订的协议和80万的买房款转账,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及时将余下58万拆迁款支付到位。

面对这样的事情,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决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本案的难点其实就在卖房协议签订,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从而导致房子是张某居住,但产权却是刘某的问题,这个在法律上难以认定。

但问题的关键是,张某和刘某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初签订协议买卖房屋,都是张刘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付给了刘某80万买房款就是最好的证据。

因此张某从刘某手上购买的房屋属于张某的房屋,该房屋获得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刘某。本案中刘某无权私自占有属于张某的拆迁款。

根据《民法典》509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在本案中,张某按照约定向刘某支付了80万买房款,刘某就应当承认房屋属于张某所有,即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刘某也有义务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经过法院审理,经过综合考量,判令刘某在十日内归还张某欠款58万。

03 深刻教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卖合同切实保护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只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就不会出问题。

另外,我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只有办理过户了,房屋才真正属于你,并非付了钱就属于你。

刘某是见钱眼开,早知今日要拆迁,当初何必要卖呢?既然卖了,不管时代怎么发展,就应当遵守当初的约定,不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这个案例,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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