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道有些人是怎么想的,总喜欢占便宜,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关算尽终不过一场空!
浙江一女子,忽悠老公将公公贱价卖给他们的价值100万的房子加上她的名字后,就想离婚分走房子的一半。
被其公公一顿痛骂之后,就将公公告上了法庭,想要分财产。这一切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刘,生活中是个爱占便宜的主儿,与丈夫李某结婚后不久就贪图起公公的房子来了。
刘某公公是个退休职工,退休前在市里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价值100多万,本来就只有一个儿子,自己的房产等到自己百年之后铁定就是儿子儿媳的了。
但有些人就是等不及,一直劝掇丈夫,早点把老头的房子弄到自己的名下。
为了孙子的上学,刘某公公就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儿媳,整个过程很滑稽,简单点就是夫妻两个用了1000元的价格将房子买了过来,暂时还是由公公居住。
也不知道刘某是用了什么手段,或许是老人善良吧,想都没想就同意了。
房子过户后,本来一开始写的李某的名字,但不久后刘某就想将自己的名字加上去,耐不住刘某的软磨硬泡,李某就心软将妻子的名字加了上去。
谁知房子才过户且又加了刘某的名字不久,刘某就要和李某闹离婚。并想夺走房产的一部分。
有了这个结果,作为公公的李大爷肯定不干了,劝儿子李某不要答应儿媳刘某的无理要求。
刘某见捞不到好处,就想着,既然房子有自己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肯定能分得一半,于是一纸诉状就将丈夫告到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她与李某离婚,并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位于某地的房子。
法院会支持刘某的诉求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相关规定,本案中涉案房产属不属于刘某和李某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呢?属于的,因为这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房子有刘某的名字。
但本案的关键就是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获得方式上,可以算作赠予了。名义上是李某用1000元从父亲手中买下来的,但很明显这个价格不符合房屋的价格标准。
公公赠给儿子儿媳的房子虽然是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受赠的财产”是有条件的,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涉案房屋是刘某公公为了孙子读书才赠与儿子儿媳的。
也就是说刘某公公的赠与行为是有条件的,虽然房产证上增添了刘某的名字,但这是可以撤销的。
因此法院最后判决是如何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求,并撤消了刘某在房产证上的名字。
03 经验教训
由此看来,刘某想离婚可不是一天两天了,落到了这个下场,真是活该啊!
那么对于此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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