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父亲意外离世,银行要求4岁幼童还房贷,每月仅6000元,态度坚决!

情感   社会   2024-09-25 22: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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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房贷的人可真是贻害万年,虽说体现了一定的社会进步性,但归根结底,受苦的还是平民老百姓,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开发商和银行。

闲言少述,且说河南郑州一男子,生前按揭买了一套房子,不料意味身故,而且他也已经离婚了,每月6000元的房贷就只能落到了4岁的儿子身上,真是前所未闻。

4岁的孩子怎么还款呢?男子前妻虽说成了幼童的唯一监护人,但又要偿还房贷,又要养孩子,何以为继呢?

面对银行剑拔弩张的气势,男子前妻无奈,双方只能对薄公堂。事后竟然拿又牵扯出一件奇怪的事情来。

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例隐去姓名,略有改编

本案中的男子姓刘,生前和前妻离婚后,为了和4岁的儿子有一个稳定的家,就按揭买了房,每月还款6000元,要还20年。当时男子的经济能力没有任何问题。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刘某突然去世,留下的一身债务却落到了4岁的儿子和前妻的身上。

刘某去后,由于其父母早已去世,4岁的儿子在世的亲人就只有母亲了,因此梁某就成了幼童唯一的监护人。

当银行的人上门催要贷款的时候,梁某惊呆了。

梁某说:“我已经和刘某离婚了,他欠下的房贷债务和我有什么关系?

没想到银行的人说:“他的房贷由4岁的XX承担,而你作为他的监护人,自然有责任替他偿还债务......

“我和他离婚后,一个人生活,每个月只有2000块的收入,他的房贷每月6000元,我还要养这个儿子,该如何是好啊!”梁某说完就哭了。

但银行才不管那么多,毕竟这样的事情他们见多了,也无可奈何。

梁某骑虎难下,只能找开发商协商,如果能将房子退掉,就能解决她的燃眉之急。开发商起初不同意,毕竟是商人,以利为重,不过经不住梁某的软磨硬泡(网上传播,舆论影响),只得同意。

梁某提交了相关材料之后,就和开发商办理了退房,并且终止了贷款。经过结算,开发商还能给梁某退回一部分的首付款。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首付款还没退下来,就发生了一件意外。

刘某生前和梁某结婚前,竟然还有一段婚姻,而且还有一个10岁的女儿。

这时问题也出现了,如果开发商将房子退了,退回的钱梁某就不能私自处置了,如果刘某只有一个4岁的儿子,一切都好说,但他还有一个10岁的女儿,这就不是梁某一个人说了算了。

此事后续如何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本案中发展到最后,为什么梁某没有处分房产和退回首付款的权利呢?因为刘某的遗产中有一部分应该是由李某10岁的女儿继承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梁某和刘某已经离婚,不存在继承李某的遗产,因此本案中只有4岁的幼童以及10岁的女儿有这个权利继承李某的遗产。
因此本案的最后是梁某与刘某10岁的女儿的监护人之间要达成一致意见才行,至于分多分少都是后话,不得而知。
不过笔者也希望刘某生前购买的房屋能够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假如真的退款成功,也希望梁某和刘某女儿的监护人能够好好协商,毕竟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是4岁的幼童和10岁的女孩,他们还有很长的人生路要走。

关于这个案例,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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