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万万没想到,两个孩子,竟然都不是自己亲生的,男子愤怒将前妻告上法庭!

情感   社会   2024-10-16 23:0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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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老实男人还是容易吃亏。

海南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后,独自拉扯两个孩子,不曾想,孩子渐渐长大,相貌却越来越不像男子了。

受不了周围人的非议,男子只能偷偷去鉴定,结果一鉴定,两个被自己视作珍宝的孩子,还真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血。

男子彻底懵了,愤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精神损失费以及抚养费总计60000元。

法院最后如男子所愿,判了!一起来看看这是怎么回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遂隐去姓名

冯某是海南某地一位老实的农民工,为人踏实肯吃苦,身边人对其评价都不错,只可惜因为不善言谈,迟迟找不到对象。

后来在朋友的介绍下,与一位刘姓女子相识,并最终结为夫妻。

值得一提的是,冯某和刘某相识数月就办理结婚登记,并很快生下了一个孩子。

孩子出生后,冯某为了给妻儿一个温暖的家,更加努力工作了起来,每天起早贪黑。然而刘某却打心眼里看不起她的这位憨厚老实的丈夫。或许此二人婚姻的破裂,就是因此埋下了伏笔。

其实刘某,尚有几分姿色,漂亮的女人容易恃宠而骄,滋生一些坏毛病。冯某辛苦赚钱,就是为了刘某和孩子能生活得更好。

然而刘某却不知为何,除了冯某发工资时与其温存一会儿,其他时间似乎都在抱怨冯某没有多大本事,本就被工作压的喘不过气的冯某,面对这样的妻子,也渐生倦意。

但是冯某想到自己好不容易娶了个媳妇儿,因此就处处隐忍,甚至为了刘某和孩子能过上好日子,有时候甚至半个月才回来一趟。

光阴冉冉,冯某在外面也漂泊了很多时日,与妻子也是聚少离多。为了陪伴妻儿,他就在离家附近的地方找工作,不久后又发现妻子怀孕了,冯某欣喜若狂,这下更加卖力工作了。

随着第二个孩子的出生,家庭开支越来越大,刘某越来越无理取闹,三天两头以冯某没钱为由与其争吵,日子久了,冯某有些吃不消。

面对这样的境况,冯某感觉日子过不下去了,刚好刘某也有离婚的意愿,双方就协商离婚了。

因为两人婚后没多少共同财产,仅有几万块存款,两人约定刘某净身出户,孩子归冯某抚养。这刘某倒落得个清闲。

看着两个儿子,冯某沉默了,但随即重整旗鼓,反正是自己的孩子,不管多苦也是要养的。冯某委托自己父母帮助自己照看孩子,自己则是在附近打工,为孩子挣抚养费。

又过了几年,冯某的两个儿子渐渐长大。但容貌却一点也不像冯某,这就引起了一些风言风语。

为了平息谣言,冯某偷偷带着孩子去做了亲自鉴定。

没想到,自己辛苦养了这么多年的孩子,竟然真的不是自己亲生的。

冯某感觉天都要塌了,看到鉴定报告的那一刻,他立在当场许久,再回头看看两个儿子,真有种掐死他们的冲动,但却是舍不得,毕竟自己一手养了这么多年。

冯某带着愤怒,去咨询了律师,他决定起诉前妻刘某,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让刘某赔偿他的精神损失费以及承担这么多年养孩子的抚养费共计6万元。

面对这样的案子,法院该如何判决呢?我们先来分析一下。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这个案例中,刘某并没有做到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反而对婚姻不忠,欺骗冯某的感情,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无过错方的请求判令有过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笔者觉得,本案中的刘某很明显是在找老实人接盘,关于她的过去不作过多考究,但她嫁给冯某后的种种行为,可以断定,刘某一开始就没打算和冯某长期在一起。

第一个孩子,结婚才几个月就生下了,虽然夫妻二人领证且同居,但在时间上不符合常理。关于第二个孩子的出生,也存在很多争议。

刘某知道冯某老实,才和他结婚,并且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下了别人的孩子,对冯某的精神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应当赔偿责任。

那么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呢?

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刘某,并且刘某还需支付冯某抚养孩子多年的抚恤金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0000元,倒还算公正。

03 深刻教训

这个案例着实刷新了我们的三观。案例中的刘某自以为做的滴水不漏,背叛了丈夫还那么心安理得,最后还将与别人生下的孩子丢给冯某抚养,实在可恨。

好在最后真相大白,不过这对于老实人冯某来说,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或许他这一辈子都要活在痛苦当中了。

婚姻是两个人的相互忠诚,相互关爱,并非其中一人的单打独斗,好的婚姻一定是相互迁就且融洽的,而非一地鸡毛。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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