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独居老人被居委会当“五保户”无微不至照顾16年,94岁安详去世后竟冒出4个子女,要分老人200万遗产!法院:裁定驳回!

情感   社会   2024-10-30 22: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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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竟然有如此厚颜无耻之人,生前没在老人跟前尽孝,死后竟然要争夺老人遗产。在江苏无锡,一孤寡老人,在村委会的照料下,安享晚年。

村委会与老人签订了赡养和继承协议之后,将老人照顾的无微不至,直到94岁寿终正寝。

没想到老人去世之后竟然突然冒出了4个子女,要和村委会争夺老人的170万房产和30万存款遗产。双方为此争论不休,老人的四个子女联名将村委会告了,请求法院判令老人遗产由四人均分,村委会与老人签订的协议无效。

法院的判决结果,真是大快人心。一起来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略作改编

本案中的老人姓曹,生活在江苏无锡的某个村庄里,听当地人说他是30多岁时来到这里的,无儿无女。

在我国无儿无女的老人会被特别照顾,由国家供养,被称为特困供养对象。由于曹某在年轻的时候肯吃苦,家中也有了价值170万的房产,也有将近30万的存款。

60岁以后,在村委会的帮扶下,将曹某评上了特困供养对象,靠着每个月的几百块钱,根本就花不完。

当五保几年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曹某的身体每况愈下,为了让曹某能够安享晚年,当地的民政部门指定曹某所在村庄的村委会作为他的监护人,负责他的饮食起居。

为了方便照顾曹某,村委会干部与曹某签订了一个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村委会负责安排曹某的日常生活,待曹某百年之后,他名下的房产和财产将由村委会继承。

毕竟曹某在这里又没有亲人,村委会负责照顾曹某的晚年生活,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曹某在村委会的照料下,平安幸福地度过了人生的快乐时光。16年后,曹某寿终正寝,安详地走了。

村委会组织人员为曹某举行了简单的葬礼之后,曹某的一生算是圆满了。

然而曹某死后不久就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有四个自称是曹某子女的人从外地赶来,到了村委会,要求村委会返还曹某的遗产,并声称他们四个人是曹某的子女。

村委会的人听说曹某还有子女,都非常诧异,因为在曹某生前并没有听说他有子女啊。于是为了验证真相,四人就去做了亲子鉴定,一鉴定,结果让所有人惊呆了,这四个人还真的都是曹某的子女。

后来经过调查发现,曹某的四个子女是他年轻时与前妻所生,他本来就是这个村的人,只因为入赘到前妻家,因为遭受了冷眼,再加上前妻对他也不好,在生了四个孩子之后,他就一气之下回了老家独自生活。

随着曹某的年纪越来越大,他对子女的怀念就越深,他曾经试图联系过这四个子女,请他们将自己接回去,但四个子女都不为所动,无奈只得同意让村委会照顾他。

如今四人再来争夺遗产,真是有些过分了。

村委会照顾了曹某这么多年,又与曹某签订了相关协议,再说了,这曹某的四个子女并没有在曹某生前尽孝,如今想来分遗产,简直是没门儿。

面对这个案件,法院将会怎么判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已经很明确了,曹某的四个子女确系亲生,也就是说他们是曹某的直系亲属,是有资格继承这个遗产的。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相关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很明显在本案中曹某的四名子女是他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曹某的遗产。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的相关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中,曹某生前这四名子女并没有尽过一天孝心,反而是村委会负责照料曹某的生活诸事。而且曹某又与村委会签订了相关赡养协议,约定了遗产是在曹某死后由村委会继承,均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所以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曹某与村委会签订的相关协议,属于遗赠协议。村委会继承曹某的遗产合情合法,裁定驳回了曹某四位子女的起诉。

03 深刻教训

生前不尽孝,死后却来争夺遗产,真是为了钱什么样的事情都能做的出来。

关于此案,你是怎么看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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