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与房东恋爱3年后结婚,没想到婚后一个月妻子就患癌去世。男子悲痛之余,准备继承房东的财产,毕竟活着的人也要生活。
但妻姐却不同意了,拿出妻子生前立的遗嘱,让男子想都不要想这份遗产,还说他们的婚姻无效。
妻姐有遗嘱,男子与妻子是合法妻子,那么男子能够继承妻子的遗产吗?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采用化名)
本案中的男子姓赵,才工作没几年,是一家小公司的职员,收入不多,在重庆租房居住。和妻子王某本来没什么交集,但天意弄人,王某是赵某的房东,且比赵某大好几岁。
两人长期在一个屋檐下生活,二人都是未婚,不知不觉中竟然互生了情愫,于是二人上演了一出“房客与女房东”的爱情故事。
赵某和王某两人谈了两年恋爱之后,王某带赵某见了家长之后,王某的姐姐对赵某非常不满意,说赵某出身贫穷,和王某在一起只是为了王某的钱。
不过女人自己看好的爱情,任是谁都无法改变的,在王某的坚持下,两人的爱情还是修成了正果,成功结了婚。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结婚不到一个月,王某就突然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很快就去世了。这样的变故,让赵某有点接受不了,仿佛一切都是一场梦。
就在赵某还沉浸在丧妻的悲伤中无法自拔的时候,妻姐突然蹦出来告诉赵某,他和王某的婚姻无效,不止如此,还无法继承王某的遗产。
赵某很悲伤,听到妻子的姐姐这样说话,心里转悲为怒,想到:合法夫妻,不是谁说无效那就是无效,王某的遗产方面,也并不是有遗嘱就一定有效!
王某尸骨未寒,丈夫和大姨子就因为王某的遗产问题争论不休,以至于对薄公堂。
在法庭上,大姨子拿出王某的遗嘱,说赵某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而赵某作为王某的合法夫妻,遗产又能继承多少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本案毫无疑问,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为他们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且已经确立了婚姻关系,不是说大姨子不喜欢,他们的婚姻关系就无效。
既然夫妻关系合法有效,那么王某死后,赵某就是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本案的关键就是王某姐姐拿出来的那份遗嘱是不是真实有效,而经过法院的审理,王某姐姐提供的王某遗嘱,经过鉴定是有效的,因此关于王某的遗产就只能按照她生前订立的遗嘱进行继承和分配。
但是本案中赵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在王某故去后是有这个权利享有必要的生活份额部分。
因此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支持了王某的遗嘱分配方案,但在遗产继承的方面也不能完全将赵某排除在外,判决:王XX(王某姐姐)继承王某遗产的95%份额,赵某继承5%的份额。
03 经验教训
既然王某和赵某相爱,且又是合法夫妻,王某立这样的遗嘱,原因是什么不得而知,不由得让人对赵某心生一丝的同情。
王某是不是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病情将不久于人世?赵某是不是贪图王某的遗产,这一切都未可知。
那么对于此事,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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