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在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假的便扔掉了,失主要求按市场价赔偿1.6万:我有正规金店发票。法院判了

情感   社会   2024-10-18 22:1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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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女子,下班回家,看到路边有一个东西金光闪闪,捡起来发现是一个金手镯,内心狂喜之后却发现金手镯“掉色”,以为是个假的,给女儿当玩具玩了一天后丢掉。

没想到事后失主和警察找上门来,向其索要金手镯,但此物已经被女子丢弃。失主遂以有正规发票为由,向其索赔1.6万,女子不肯。

失主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最后是如何判的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遂隐去姓名

本案中的女子姓陈,是一家快递公司的文员,一日下班很晚,刚到家楼下,在路灯的照耀下,不远处的路边有一个东西金光闪闪,陈某凑过去一看,只见是一只金手镯。

陈某捡起金手镯掂量了一下,内心十分高兴,心想运气也太好了吧。左右回顾一下,发现四下无人,等了一会儿,见没人来寻,于是就上楼了,一回到家中,陈某就急忙拿出金手镯仔细观看。

试戴了好一会儿,陈某发现自己的手腕很粗,怎么也戴不上去,就将金手镯给了女儿当玩具。

第二天下班回家看到女儿还在把玩金手镯,陈某又将金手镯拿来看看,谁知突然发现金手镯竟然有些掉色,担心影响女儿的健康,陈某趁女儿不注意,偷偷将金手镯丢进了垃圾桶,第二天一早带至门外。

三天后,陈某就接到了警察的电话,声称有人丢了金手镯,通过查看监控发现是她捡走的,就领着失主前来认领。

陈某的心情突然就不好了,觉得自己可能摊上了大事,金手镯已经被自己丢了,不知道还在不在。

陈某急匆匆回到家中,在楼下发现垃圾桶早已被清空,正在忐忑不已,警察带着失主前来找她。

你前两天捡到的金手镯呢?”警察问道。

我确实是捡到了一个金手镯,但是我觉成色不好就将其丢了,现在垃圾桶也被清理了。”陈某回道。

失主郭某见此十分生气,立刻拿出购买金手镯的发票,向陈某索要1.6万元。陈某拒绝,并坚持此事和她无关。

前来的民警见状也没有办法,只能建议二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随后郭某就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庭。我们先来分析一下。

02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陈某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那就是捡到金手镯没有及时报警,姑且不论真假,她确实有点大意。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如果暂时找不到权利人的话,应当送交公安等部门妥善保管。

再者,陈某拾得金手镯后应当妥善保管此物,要么不捡,捡了就应当保证此物不能造成损毁或再次丢失。

尽管陈某辩称说捡到的金手镯是假的,但她也没有这个权利私自处理的。

虽然金手镯最终丢失了,并非陈某主观故意,但她的行为最终确实导致了郭某的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这个责任。

因此最后法院的判决是:陈某十日内赔偿郭某1.6万元。

03 深刻教训

此事有很大的疑点,金手镯究竟有没有找回来,到底是不是假的。此案在网上也引起了争议,很多人觉得判得不公,但陈某不捡这个金手镯,不就什么事也没有了吗?

归根结底还是怪陈某自己有点贪心,才惹祸上身。

关于本案,你是怎么看待的?欢迎留言区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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