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俩律师等五六人奔波千里去外地开庭被放鸽子,原因是有一个当事人因立案环节的错误没有通知到。律师公开喊话要求法院道歉。
在司法程序中,临时取消开庭这一现象并不罕见,去年也有律师外地开庭,结果法院改期,律所起诉法院,要求法院赔偿往返动车票444元、住宿费158元。
这背后,其实蕴含着法院诸多的难处。开庭审理是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处理的关键环节。然而,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临时取消开庭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种情况虽然出于无奈,但确实给当事人和律师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是那些已经长途跋涉到达开庭地点的律师和当事人。这种情况无疑让人感到沮丧和无奈。
临时取消开庭背后的原因多种多样。有时候是因为证据突然出现新的情况,需要对物证的来源、真实性、与案件的关联性进行严谨的核查。这可能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机关的重新调查说明、鉴定机构的紧急评估等。
民事案件也不例外,可能一方当事人突然提交了一份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文件,这份文件的真实性需要核实,其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需要法官重新权衡,甚至调查核实,这就必然导致开庭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除了证据问题外,法官的案件数量压力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每位法官都承担着相当数量的案件审理任务,日程安排十分紧凑。有时候出现特殊情况,不得不临时取消开庭。
这种情况下,即便临时取消开庭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增加了律师、当事人的差旅费用,但当事人也应该理解法院的处境。临时取消开庭虽然看似突然,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案件审理,实现公正判决。
当然,法院在做出临时取消开庭的决定时,也应该尽早通知当事人,尽可能缩短处理的周期,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取消的原因、预计重新开庭的时间。这样可以减少当事人的不便和损失。
对于律师来说,大老远跑过去了却被告知开庭取消了,难接受有情绪那是肯定的,我在想,为什么就不能“技术处理”一下——本次开庭照常,然后简易程序转普通,普通程序以案件需要二次开庭。
根据“案情需要”二次开庭是合法的,但临时取消开庭不管有什么原因都难说是合理的,明明可以绕过去的矛盾,为什么要那么简单粗暴处理,授人以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