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法官”可以有,但不可吹过头呀!

文摘   2025-01-05 10:41   浙江  


昨天,公众号烟雨法明推文:《“AI法官”真的要来了?有法院称一天审案16件,有法院称将节省法官约50%的工作量》。


前天,《南方周末》也推文——谁的工作可能被AI替代?统计结果是第一名财务、审计、税务;第二名翻译;第三名银行;第四名销售;第五名软件、互联网开发。


留言区就有人问:司法判案AI可不可以取代,是会更公正还是更有可操作空间?有人回答:我感觉不大可能取代,法律的顶层逻辑是道德,是AI难以理解的东西。


“AI法官”,可以有。


如果说互联网带给法律人最大的实惠是“检索”,那么AI时代,AI代替了我们在诸多网站键入关键词进行人工检索的过程,让我们在检索参考案例、相关法条时更加方便。


但,也仅此而已呀!


裁判的过程是从证据陈述到事实认定,从事实认定到晰理裁判的过程。分别对应案件庭审、“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本院认为”部分。有人认为判决书最难的部分是“本院认为”,我觉得不是,是“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部分。


司法三段论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推理模式,也是最基本的法律适用方法之一。我尝试过,如果把事实认定输入AI,让它出一份裁判文书,可以做到,但仍然差三落四,不尽人意。


为什么,因为司法三段论本身就有一个缺陷,就是无法解决事实与规范的对应问题。事实与规范两者并不存在外延的宽窄问题,我们不能简单认为具体的案件事实的外延必然窄于一般性的规范,


二者毕竟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在这里司法三段论与逻辑学就发生了断裂,其实这就是我们经常在写“本院认为”时比较惶惑的问题——究竟能不能适用这一法条呢?貌似也对不上号呀!


但如果把这个问题交给AI,确实他会很快给你得出一个结论,省去了你纠结的过程,但正因为它不纠结、不惶惑,才更可怕,因为它可能根本就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可能得出的就是一个错误结论。


再说说“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部分,如果你把当事人陈述和双方提交的证据交给AI,让它给你出一份“事实认定”,除非被告说的是“原告所述属实”,否则根本就无法实现。


但现实中,对事实有争议才是常态呀,对于事实真伪不明的案件,法官还需要大量的自由心证才能做出事实认定,当前AI可以自由心证吗?


对“AI法官”不可吹过头。


在当前人案矛盾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法官五加二、白加黑拼命工作,仍然还有大量的积案存在,还有大量的案件排期开庭都在半年之后。


一天审案16件,一年有260个工作日,那么一个法官一年应当审结4160件案件。就这样,应该还是很轻松的,因为大量的工作都是AI帮你完成了,说白了就只用在电脑前“监工”。


但,当前这真能实现吗?


如果按照这样的宣传,一般的小法院配一两个法官就足够了,大法院最多也就需要四五个,那你们还叫什么人案矛盾?那你们还呼吁什么增加编制?那你们还说什么加班加点?


这样的宣传只会增加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误解,案件排期开庭慢就是因为你们在故意拖延,案件判的不满意也就是因为你们人为在暗箱操作。


如果哪天,“AI法官”可以不需要人为矫正了,可以听懂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论,可以分析双方的举证质证作出事实认定,可以根据事实认定做出公正的裁判结果,它还可以承担“终生责任”了,到时候再吹也不迟。


逍遥岛主
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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