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办的案子就是别人的人生,这是一种很深刻的观点和认识,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对当事人产生深远的影响,作为司法者需要谨慎对待每一个案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可以粗略算一笔账——假设一个法官一年审350个案件,工作35年,每个案件至少有原、被告2人,也就是说,法官的职业人生要与350×35×2=24500个人的人生交集。
昨天看到烟雨法明的文章《错案追责实质化启动:办案,不仅是别人的人生,终于要是自己的人生了》,事实上,错案追责从司法制度创始至今一直都有,根本不存在当下才“实质化启动”一说。
比如《唐律》中关于断狱决罚失法有记载“诸决罚不如法者,笞三十,以故致死者,徒一年”,《宋史·刑法志》记载“凡集断急按,法官与议者并书姓名,议刑有失,则皆坐之。”
这里的“坐”就是“连坐”,也就是说案子判错了,你怎么处罚人家,法律就怎么处罚你。古代行政司法一体化,许多为官清廉的官员,最终就是因为审错案子翻车了。
昨天推文《全球范围内法官正逐渐成为一种高危职业》,文中说的危险主要是来自反政府组织、恐怖主义、当事人的报复,事实上还有一种危险,就是司法职业固有的——可能判断错误。
对于违反职业操守和纪律规定收受贿赂,没有任何可值得辩驳的理由,关键的问题经查实没有这些行为,单纯因为比如业务能力、认识不同、证据认定,或者没有查清某个细节,办错了,怎么办?
虽然我们一再提及“错案追究”,但时至今日,我们还是没能在一个正规的法律中看到“错案”的定义,改判、发回,认定瑕疵、重大瑕疵成了“错案”的代名词。
烟雨法明说:“依法办案,就不会出问题,怕什么”,但真是这样吗?我可以试问任何一个过了法考的法律人,先不说主观题,客观题你是满分通过的吗?估计没有一个敢说是。
那好吧,在现实中如果你真的遇到了错题的同类案子,轻则被定瑕疵,重则错案被追究,甚至锒铛入狱,你的人生就因为当年法考错了一分被葬送,我就问你怕不怕?还敢不敢从事这种职业?
我经常拿医生和法官对比,因为这两种职业有极大的相似性,都是高技术职业,都是三大“高尚职业”之一(另一个是教师),都动不动和别人的“人生”关联,但这两种职业都在变得越来越凶险。
在医疗纠纷鉴定中,有一个非常模糊但又不得不参考的东西叫“诊疗常规”,用此来认定医护人员的诊疗措施是否存在的过错,但恰恰,这个“诊疗常规”是不确定的。
错案也一样,如一个网友所说:什么是错案,如果只要改判就是错案,肯定太片面。复杂的案件都是证据方面问题或者法律理解分歧导致的,看案件的人的认知各不相同,肯定不同结论,但不代表谁就是错的。
即便二审改判,也不能证明一审就错了,二审还有被再审改判的,这怎么说呢?所以,我们在说错案追究的同时,真的不要忘了还有一个名词叫“法官免责机制”。
美国联邦首席大法官在今年的年终报告中指出:法官因履行职责而遭受暴力是绝不容许的。而法官因非故意错误或轻微过失导致的裁判错误,不追究其个人责任,也是世界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