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都能把包裹送到天涯海角了,法院“送达”为什么却仍步履维艰?

文摘   2024-12-13 17:28   浙江  


前几天看到一篇新闻,现在连南疆的一些地方都可以实现当日寄件当日送达了,惊叹于我国物流业的飞速发展。


但二十年前法院在喊“送达难”,如今法院还在喊“送达难”,状况似乎一点都没有改变。快递小哥都能把包裹送到天涯海角的时代,法院的送达工作却步履维艰,为什么呢?


当然,法院的送达和物流送达有本质的区别,物流的送达地址一般是具体确定的,而法院的送达往往只能根据非本人比如原告所提供的被告地址信息进行送达。


当下人口流动性大增,当事人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变得复杂多变,导致法院的法律文书难以及时、准确地送达。但这是主要原因吗?


不是,即便对方提供的住址,有些是对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有些是从派出所查来的暂住地址,基本上也都是具体明确的。


现在法院一般先是邮寄送达,“查无此人”后公告,“拒收”视为送达,这样的案件大多最后都是缺席审理了。那么,为什么不优先使用民诉法规定的“直接送达”——找到人,送他手。


原因都懂——人案矛盾!现在的法官已经忙的不是在开庭,就是在开庭的路上;不是在写判决,就是在酝酿着如何判,时间不允许呀。


如果直接送达,那其他事都别想干了,就干一件事——当个司法小哥,不是在送达,就是在送达的路上。


但送达问题往往成了那些先是躲猫猫的人,后揪住不放的程序性问题,我没有接到送达文书呀,你们为什么不直接送达?你们这是程序违法。


他们为什么不去揪裁判文书中的实体问题呢?揪不出来,老实说,对于缺席审理的案件,法官对原告要求的举证责任更加苛刻。


如果被告到庭,有些事实就可以对质,当然被告有说谎的可能,但被告也会惧怕“虚假陈述”所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敢说得太离谱。


被告缺席审理,非但对原告不利,甚至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有人说最好的辩解就是保持沉默,确实是这样,特别是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支撑事实”的情况下。


你说一审没有送达,那你现在不是已经接到判决书了吗?没过上诉期可以上诉,过了上诉期也可以申诉,这都是正当的程序和救济渠道。


不,我就信访你们,你们违反程序,剥夺了我的答辩权。一些信访部门也是不懂法律,不顾现实,就一句话——你们为什么不给人家直接送达?


哪有什么“送达难”?不就是因为他在“躲猫猫”,你又不是跟他去送钱,侵权、欠债……自己有什么事情将面临诉讼,自己心里没点数?换住址、换手机号,想尽一切办法让你找不到他。到头来,还把没有送达的原因怪罪到送达人身上。


因为送达问题有发回重审的,但可以肯定的说,挑送达问题信访的,没有一个实体占理的。“送达难”,我看,还要永远难下去呀,这个问题和物流水平无关。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你也永远找不到一个和你躲猫猫的人。

逍遥岛主
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