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旨在提高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说得直白一点就是——他还有些不明白,你再给他解释解释。
人类沟通的复杂网络中,解释往往被视为一种基本而关键的技能,然而解释却常常是最具挑战性的任务之一,解释的难点之一在于语言的局限性。
陈兴良说,法律并不在别处,法律就是语言,法律得以存活的诉讼过程,就是一种语言的复杂游戏,一门语言的修辞艺术。
诉讼的最原始功能,就是把冲突从暴力的水平转移到语言和话语的水平,大家有话好好说,让居中人评评谁说的有理。
过去这种角色往往是由部落酋长、宗族长者来充当,他们真的就能做到让人心服口服吗?也不见得,他们的话语权靠的是身份,他说了算,不容置辩。
这个角色现在由法官来充当,但除了经常自我拔高的司法权威之说之外,法官并没有身份上的权威性,这也就造成了法官的现实难题——怎么去说服一个说不服的人?
这真的比写判决要难多了,尽管你觉得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辨法析理已经很到位了,但你仍然无法回答判后答疑中的“十万个为什么”——
“为什么我说的话你们不信?”“为什么你们不去调查?”“为什么你信他的证据而不信我的证据?”“为什么你判我输?”……
这时候,你会发现所有的法言法语基本上是无效的,你给他讲半个小时甚至讲不通一个法条,大家各种自说自话,这也许就是日常语言与法律语言之间的某种区隔吧。
没有人关心自己是怎么赢的,所有的要求答疑关心的都是自己是什么输的,如果站在律师角度,答疑显然是多此一举,明明知道裁判自送达之日起,法官无权再改变。
与其等着答疑,还不如把所有的不服写在上诉状当中。但有时候拦不住当事人一定要求法官答疑,看着他们争执,貌似角色转换了——开庭,你审他;答疑,他审你!
法官得极力地自证清白,辩解自己的判决正确。但对于一个有情感偏见的当事人来说,这往往是徒劳的,甚至增加了直接冲突的机会。
人们往往带着自己的情感和预设立场来接收信息,这会扭曲他们对解释内容的解读,他们可能会更难以客观地理解别人的解释,甚至只是想通过解释抓对方“话柄”。
离婚、析产、继承……哪一个不是带着极度的情感?借贷、合同、侵权……哪一个不是预设了立场?这让解释变得很难见效。
尽管法律是一种专门的语言艺术,但很显然,法律语言还没有被棚架成如量子力学那样难以让人理解,多年的普法,不就是为了让大家理解法律,遵守法律吗?
所以,带着自己的情感和预设立场的人要求判后答疑的,远远大于真的是对判决看不懂的人,于是就变成了你解释的目的是试图说服他,他来的目的是试图说服你。
这其实已经脱离了“答疑”的范畴和目的,更多的时候变成了双方直接的语言冲突,甚至答疑已经解释得够明白了,但被答疑的人像极了琼瑶影视剧中经常出现一句台词:“我不听,我不听,我不听……”
这个时候,也许只有琼瑶对琼瑶了:“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