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药、生物制品的审评难,难在“新”,更难在“心”

文化   2024-08-09 00:09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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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上海发酵展会场,组织医药、农业、食品等领域的生物制造供需对接会。
昨天文章《生物制造产能放大,不仅是技术,更是艺术——有何解题思路?》写了这个对接会的背景和思路。
大家除了关注生物制造放大难题外,还关注生物制造产品的审评问题。
审评流程,各产品并不同,请各位创业者、申请人按照合规流程上报。
在与曾经参与医药、农食审评环节的老师们交流后,我发现,审评难的问题,不仅仅体现在规则上,更体现在心态上。
那些常常被忽略的、却很可能影响进程甚至结果的“心态问题”,需要得到审评双方的重视。
本文会遵循交流的“口语化”,也便于生物药、生物制造品的创业者和技术方,理解审评过程中的“将心比心”,更好地通过审评,获得市场入场券。
感谢参与审评环节的各位匿名老师的坦诚交流,给我带来的启发。
以下篇幅仅代表我个人的观点,如有错漏,文责自负。
请朋友们不必猜测老师们的身份,请保护敢于“真心话和大冒险”的专业人士。拜谢!
(注:文中配图均来自周星驰电影《大话西游》,只是为了在这个艰难的话题中,创造一种轻松的氛围)

谁主张,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种法律中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意思是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
在审评环节中,申请人应当牢记这六个字。
案例一:
参与审评工作的老师们(不仅仅是审评员),通常会看到“五花八门”的申报注册资料,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自说自话”。
比如,“众所周知,……(结论)”、“据相关分析,……(结论)”。
审评老师们说:我们不是“众”,我们看不到有证明效力的权威文献,无法“周知”。
我们也不是“相关”,我们看不到充分的实验数据和检验报告,无法“分析”。
任何审评材料,尤其是涉及到人体安全问题的新药、新剂型、新添加剂,一定要拿出充分的论据来支撑自己“me only”、“me better”的结论。
案例二:
申请材料中,经常会见到申请人表明自己的开发工艺是“最佳”的。
针对此情况,审评老师们提出:材料里一定要给出充分数量的比较对象,否则体现不出“最”来;也要给出明确的标准或者边界值来,否则就体现不出“佳”。
很多申请材料,只列举两三个比较对象,很难让人信服“最”;只给出一两个条件,很难让人理解“佳”。
既然是“佳”,就一定有“不佳”的情况,就像有“合格”,就会有“不合格”,这之间应当有一个边界值,才能评价。
就像奥运会一样,对抗的比赛,有比分高低的标准,表演的比赛,有动作难度的标准,这样赛出的“冠军”才能让人认可。
审评面对很多新品,没有办法像奥运赛事的规则那样明晰,这就更需要申请人自己提出清晰的评判标准和逻辑链,供审评员“裁判”。
案例三:
事关结论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申请人一定要写清晰。
否则审评流程中的检测机构,无法对注册标准进行有效复核。
一旦复核不通过,往往是一票否决权。
比如,材料中写到某种材料的“放冷”,那么通常人们理解的是在室温条件下逐渐冷却。
但很可能申报人的操作方式是让某种材料“迅速冷却”,此时正确的用词可能是“冰浴”。
最好是写明材料原本的温度和形态,然后通过什么方式、经过多长时间,降低到什么温度、最终是什么形态?
不写清晰流程,检测机构无法复核,最终伤害到的反而是申请人。
就像你做了一道“创新菜”,却在操作步骤中含糊其辞地写着“文火、勾芡、盐少许、酌情加入豆瓣酱”一样。
那真怪不得审评老师们“做不出这道创新菜”,只能遗憾判定你“不创新”或者“菜”。

谁对立,谁吃亏

为什么要有审评的环节?为了反复论证新药、新剂型、新添加剂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否则必然到处充斥着“科技与狠活”。
很多海外大厂出来的科技工作者,往往在审评环节中表现不佳,却一味责怪国内审评规则不合理——这本身并不合理。
海外大厂的专业分工很强,做药性、做制剂、做质量研究、做注册等的岗位都很清晰,很少有人从头做到尾。
所以海外大厂出来的科技创业者,通常专精某个环境,对于审评的整体流程的理解就不充分,不管是海外的流程,还是国内的流程。
海外审评有其先进的、可取之处,值得国内审评学习。
但以此推翻国内审评的科学性,贬低国内审评的水平,并不可取。
尤其是带着这种“抵触心态”做申请和交流,会事倍功半。
目前审评环节各位老师的签字都是终身追责,大家在签字时一定是慎之又慎。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你是审评环节的老师,有勇气为了“鼓励创新”而“自己担责”么?
尤其,药品、食品、农业用品,都是进入人体生理循环的特殊商品,审评条件严格和过程谨慎,也是为了国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负责任。
肩负着这么大的责任,审评环节的老师们当然要反复论证。不仅为了大众安全,也为了自己的“职业安全”。
一旦遇到材料中描述不清的情况,一定会有多次问询或者请业内专家评估,以确保审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不要把问询当作质疑,觉得审评环节的老师们又是来“找茬”、“挑刺”、“折腾人”。
反复问询,其实是给申报人机会,能够更清晰而准确地“自证优秀”。
其实大部分审评老师们是很希望能够和申报人充分沟通的,毕竟一个“新”的药品、剂型、添加剂,是不可能有充分经验的。
如果申报人更专业、更有经验,就一定要把专业性、合理经验充分展示出来。
此时,申报人切勿一味地强调自己的难处,“研发投入太大了”、“就没人做出来过”——
将心比心,审评老师们也可以强调自己的难处,“审评责任太大了”、“就没人审过”。
如果审评双方形成对立,都在免责自己、指责对方,对于我们生物制造领域的创新有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千万不要忽视审评过程中的交流机会,申请单位中负责注册的同事,一定要学会换位思考的沟通方式,没有人愿意“抵触式”、“对立式”的沟通。
同时,负责注册的人员最好了解新药品、新剂型、新添加剂等研发过程。
否则一旦遇到审评环节老师的问询,注册人员解释不清、理解不了,只能当一个传声筒,甚至还“传错话”,这将大大降低审评效率和通过概率。
而一位善于沟通、了解流程的注册人员,一定能从审评环节中各位老师(例如监管、审评、检测等)的话语中,得到很多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新药、新剂型、新添加剂的成功注册会产生很大的帮助。
目前,审评涉及到很多生物制造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拥有市场的先发优势,或者排他优势,对于创新企业的意义非常重大。
我们如果能从战术上重视审评(按照合规的流程、提交严谨的材料),在战略上重视审评(换位思考、端正心态),必然事半功倍。
审评双方,都是为了国民使用上更安全、更有效的生物新制品,才能双向奔赴。


芳博士
浙大经济学博士。钛资本董事总经理。合成生物、医疗健康领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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