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出自祝兴义《此生此夜》"我知道自己出身不好,在娘胎就父债子还,出自祝兴义《此生此夜》"我知道自己出身不好,在娘胎就背上父辈罪恶的包袱。就算是'父债子还'吧。"父债子还原意为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也指父辈的过错连累子女。父债子还并非是法律术语。"父债子还"在中国有着根深蒂田的文化传统根源和法律传统根源。人们总是认为“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不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逐一分析。
父母仍生存于世的情况下不存在父债子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所以父母生存于世的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应当由父母自己承担。但子女另行签了担保或者自愿债的加入情形除外。
父母已不在世的情况下就可能存在父债子还的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即继承的子女,只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可还,也可不还。继承的子女可以直接放弃继承,子女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不负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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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炜,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商事/劳动仲裁员、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九龙坡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律师、重庆市长江大保护律师志愿者服务团律师、重庆市九龙坡区普法讲师团成员、重庆市律师协会首批“千名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被评为“重庆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个人”、“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行业2021年度十佳律师”、“重庆市九龙坡区2018年度律师行业先进个人”、“重庆市九龙坡区2019年度律师行业表现突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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