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文摘   2024-10-21 10:18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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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旨在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终止的问题。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约定解除可以分为合意解除与约定解除两种情形。合意解除实际上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新的合同,新合同的目的在于解除合同当事人原先订立的合同关系,使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在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享有解除权,并据此提供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2、法定解除合同,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情形解除合同的落脚点在于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因逾期违约造成的合同解除。逾期违约既可以表现为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又可表现为债务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债务人不履行非合同主要债务的行为,只要满足能够认定违约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之条件,严重影响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均可导致合同的解除。(5)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法定解除。不定期继续性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合同债务是继续实现的债务,不因债务人的一次履行而消灭,且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行使无理由结束合同关系的终止权,比较常见的是租赁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1、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既可以是法律规定,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应该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2、法律没有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部行使的,该权利消灭。一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于催告后合理期限并无统一的适用标准,对于催告合理期限的把握应当根据纠纷所涉及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合同标的、合同类型等进行综合判断。

四、合同单方解除的通知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五、合同解除的后果

合同解除后,没有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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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炜,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商事/劳动仲裁员、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九龙坡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民营经济律师服务团律师、重庆市长江大保护律师志愿者服务团律师、重庆市九龙坡区普法讲师团成员、重庆市律师协会首批“千名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被评为“重庆市律师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优秀个人”、“重庆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九龙坡区律师行业2021年度十佳律师”、“重庆市九龙坡区2018年度律师行业先进个人”、“重庆市九龙坡区2019年度律师行业表现突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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