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老太太在火车站被行李箱绊倒,当场昏迷,送到医院后家属放弃治疗去世。
没想到后来家属又把行李箱主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赔偿62万元,法官:你这是在做梦!
01 案情回顾
陈老太太跟在儿子李某在北京一起生活,2023年7月她跟儿子准备坐火车回老家参加亲戚的婚礼。
在火车站陈老太太跟在儿子的身后,等着检票,快排到他们的时候,李某突然发现他们排错了队伍。
他对母亲喊了一声,就赶紧去旁边的检票口,陈老太太一时没反应过来,等她回过神来,儿子已经走出好几米远。
因为担心跟丢儿子,陈老太太小跑了几步,但没注意到正在排队的刘女士旁边拉着的行李箱。
陈老太太右脚踢到了箱子的轮子,直接摔在了地面上,当场失去了意识。
听到动静,李某回头看到母亲昏迷,他跑回母亲身边,一边呼喊一边拨打120。
刘女士也被这意外吓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这时李某要求刘女士必须得跟着去医院。
到了医院,医生抢救后告知李某,他母亲情况不乐观,出现了急性呼吸衰竭,建议用上呼吸机。
李某询问道:用呼吸机可以确保我母亲好转吗?
医生表示无法确保,李某跟家人商量后,在放弃治疗同意书上签了字。
刘女士本想这是他们家属放弃治疗的,跟自己没有关系,就把这事放下了,没想到几天后李某又找到刘女士。
“要不是你的行李箱,我母亲就不会绊倒,更不会去世,你得负全部责任!”
李某要求刘女士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一共62万元。
刘女士很生气:我的行李箱符合所有要求,是老太太自己没看到行李箱,才被绊倒的,况且是你们自己放弃治疗导致死亡,跟我有什么关系?
李某反驳道:放弃治疗是家属的权力,你不要找借口!
双方争执不下,李某把刘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必须赔偿62万元。
02 法律分析
在庭审当天,法庭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刘女士正常排队,行李箱就放在身旁。
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上也明确写明,陈老太太是因为呼吸衰竭去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要成立过错侵权责任,得满足4个要求:一是存在侵权行为;二是造成损害后果;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法律因果关系;四是主观上具有过错。
刘女士将行李箱放在身旁,符合一般旅客的正常行为,行李箱的大小、重量也都符合规定。
并且《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也并未禁止旅客在候车时将行李箱置于身边,所以刘女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审理后认为,陈老太太在追儿子的时候,行李箱在刘女士的正常范围,在人流量大的环境下,陈老太太应该谨慎行走,自己承担最高注意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03 案件看法
网友们表示:明明是她儿子的责任,只顾自己走路,真是要钱不要脸,为这个法官点赞!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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