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责任制有没有必要搞?

文摘   2024-08-06 03:22   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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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讲过,一个企业的各业务部门都应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式的管理。这些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对象为所在部门人员、业务以及责任附属物(如设备、物料等),而对于区域(除不允许他人进入的专属区域外),通常没人管。区域没人管一方面不利于隐患的识别和消除,另一方面也容易因为责任不清导致扯皮。所以,企业有必要建立区域责任制管理制度。

区域责任可以按厂房或是厂房内的片区划分,通常在区域内工作最频繁的部门应作为责任部门,因为他们发现安全隐患的几率最大,也最容易受到影响。建立区域责任制并不是说责任区域内所有事项都要由区域责任部门关注和处理,而是由区域责任部门进行统筹安全管理,区域责任部门检查不替代各业务部门自身应做的检查,区域责任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该谁处理还是谁处理,比如设备安全防护损坏,那么设备管理部门要处理。再比如区域的照明损坏,那么照明系统维保部门要去处理。除了识别安全隐患外,区域责任部门也应对区域内的秩序进行管理,比如人员作业及物品存放,不能不同作业、人员都挤到一起,也不能物品乱存乱放,区域责任部门要起到维持安全秩序的作用。

当然,承担区域管理责任一定是多干了本身业务之外的工作,企业应视情况采取鼓励的措施,以便区域责任制能真正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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