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暗藏的安全风险以及处理建议

2024-11-06 22:27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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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绿色出行理念的深入人心,充电站作为电动汽车能量补给的关键基础设施,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伴随机遇而来的,是充电站在运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安全风险与挑战。从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到人身安全,每一个环节都牵动着广大用户、运营商乃至整个社会的神经。


本篇文章为充电站常见安全隐患典型问题进行整理,希望对场站运营方有一定的帮助。


重点安全隐患典型问题


1、交直流充电桩桩体外壳未设置明显接地。



不符合广东省标准DBJ/T 15-150-201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4.7.3 “充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底座等金属构件均应就近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要求。


建议:充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底座等金属构件应就近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或设置独立地接地极,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2、配电箱金属外壳未设置明显接地。


不符合DB44/T 2157—2019《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中第4.3.2.1 条“用电设施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通过保护接地装置可靠接地”中a项“户外配电箱、控制箱、通信箱、交通监控装置、广告灯箱、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底座、框架、外壳和遮拦”的要求。


建议 :配电箱外壳应就近与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或设置站点独立接地装置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3、部分充电站的选址未能满足防火安全标准。


具体而言,大功率充电设施(例如直流充电桩、充电主机系统)被安装在了建筑物的地下负一层,这一布局违反了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特别是表6.1.5所明确指出的:多层汽车库内的充电设施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50平方米,并且必须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大功率充电设施(如非车载充电机、充电主机系统)应避免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而是更适宜集中布局于建筑物的地上某一区域。

在选择充电站位置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所选位置符合相关防火标准,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4、部分充电站未配置灭火器



该充电站未能遵循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中第11.0.4条的规定,即电动汽车充电站建筑物灭火器的配置需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现行标准。具体针对室外充电区灭火器的配置,存在以下要求:


若不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进入,充电站应按轻危险级别配置灭火器;


若考虑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进入,则充电站需按严重危险级别进行灭火器的配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 确保充电站内的消防器材配置齐全且处于完好状态。


▷ 对于无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域,建议配置不少于4公斤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每个灭火器的放置距离应为15米,若距离不足15米则需取整放置,并确保每个配置点至少配备2具灭火器。


▷ 对于有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进入的充电设施区域,建议同样配置不少于4公斤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每个灭火器的放置距离应缩短为9米,若距离不足9米则需取整放置,并确保每个配置点至少配备2具灭火器。


▷ 此外,建议在充换电基础设施附近增设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30升的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或推车式水喷雾灭火器,这些推车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可达30米,以提供更全面的消防安全保障。

5、充电站点内目前堆积了大量的易燃纸皮及杂物,这构成了极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此状况与GB/T 37293-2019《城市公共设施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第5.3条的要求相悖,该条款明确指出:“充换电设施的工作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污染性及腐蚀性介质。”


建议:


▷ 立即组织力量,彻底清理充电站点内堆积的所有易燃杂物。


▷ 加强站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 合理规划站点空间,实施有效隔离措施,将快递堆积区域与充电区域严格分开,避免任何可能的安全风险。

6、部分充电桩被不当设置在疏散通道的门口,并且紧邻建筑物的窗户进行布置。


这种布局在充电过程中若发生火灾,将极大地阻碍人员的安全疏散,构成显著的消防安全隐患。这一做法与DBJT 15-150-2018广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第4.2.2条第(2)款的规定相违背,该条款明确指出:“充电设备不应设置在疏散通道上,且在充电过程中不应对人员疏散造成任何影响。”


针对此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 立即调整充电设备的布局,确保它们不位于疏散通道的两侧或门口,以避免对紧急疏散造成阻碍。


▷ 实施有效的隔离措施,将充电区域与疏散通道两侧明确分隔开,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无障碍地撤离。


▷ 加强站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紧急疏散程序,并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7、充电桩输入线缆接线不牢。

充电桩的售后问题中,最普遍的问题就是电缆和空开的连接端子接触面积不够或者螺丝没有拧紧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后果是空开局部发热导致空开烧焦,充电桩内部的局部严重发热导致降额。严重情况下,有可能导致火灾。

建议:寻找专业人员安装时,可以提醒充电桩输入线缆的安装问题。


较大安全隐患典型问题


1、箱变低压柜出线开关不是漏电开关(下级配电箱、充电桩进线开关也不是漏电开关)。



不符合GB 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5.2.4 第1条“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及电缆护管,并应安装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的空气开关”要求。在发生人身触电时开关不会立刻跳闸,存在较大的人身触电安全隐患。


建议 :低压柜、配电箱出线开关或充电桩交流进线开关应有一侧具备漏电保护功能。

 

2、操作充电桩漏电开关测试按钮,开关不能跳闸;且开关漏电保护定值设定为500mA或300mA,设定值过大。



发生漏电时,不能以最短时间切除开关,可能起不到有效的保护作用。


建议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RCD)动作试验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剩余电流条件下的动作特性试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充电桩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值宜设置为100mA及以下,漏电动作时间宜设置为最小时间。


3、配电箱未安装浪涌保护器,充电桩内部也未配置;或配电箱内、充电桩内浪涌保护器已动作失效。


不符合GB/T 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中第11.7条“电涌保护器的安装与选型应根据供电设备的安装场所并满足GB 50057-2010中6.4的要求,当充电设备必须采取避雷防护措施时,应在导电体和PE之间安装浪涌保护装置”要求。


 建议 :及时加装或更换故障浪涌保护器。


4、配电箱内电缆进出线孔洞未封堵。


如未做封堵,可能会出现小动物进入的情况,造成短路故障;也会造成配电箱内凝露严重,有较多水珠,导致电气设备氧化生锈,或导致配电箱内铜排、电缆等电气连接点出现严重受潮、腐蚀现象。


建议 :配电箱各处孔洞应用阻燃性防火泥封堵严密。


5、箱变高压室SF6环网柜气压偏低(已靠近红色低气压区域或处于红色低气压区域),影响高压柜安全运行。



建议 :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施工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6、箱变低压出线柜大开关接小线问题:


目前存在一种不当的接线方式,即额定电流为63A/250A的开关被错误地连接了2.5mm²和1.5mm²的照明或监控线缆。这种不匹配的配置导致在线缆发生故障(如被施工人员意外挖伤、烧断)时,开关无法有效动作跳闸,从而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建议:

▷ 应根据实际负载需求,合理配置开关与电缆的规格,确保每个开关对应一个独立的出线回路,以避免过载和短路风险。


▷ 加强设备运行期间的定期巡检,特别是进行红外测温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7、配电箱及充电堆接地不规范问题:


配电箱及充电堆的接地系统存在不规范现象,具体表现为接地扁铁与设备底座的焊接接触面积不足。这种不规范的接地方式可能降低接地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而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


建议:


▷ 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接地扁铁与设备底座的焊接接触面积达到规范要求,以提高接地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 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加强对接地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不符合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4.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的要求。


建议 :


▷ 重新焊接,接地线、接地极采用电弧焊连接时应采用搭接焊缝,其搭接长度应满足:扁钢应为其宽度的2倍且不得少于3个棱边焊接;


▷ 圆钢应为其直径的6倍;


▷ 圆钢与扁钢时,其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8、绝缘手套、绝缘鞋老化破损严重,未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缺少验电棒和接地线等绝缘安全工器具。

不符合GB 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要求,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建议 :


▷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配置齐全、完好;


▷ 各种安全工器具均应按GB 26860规定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9、站点灭火器气压不足,灭火器无定期检查记录。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版)》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六条中第二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要求。

 建议 :


▷ 及时对过期、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更换;


▷ 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记录。

10、运营企业没有提供站点高低压配电及充电设施巡检记录、漏电开关动作测试、站点接地电阻测试、箱变高低压配电设备定期试验等安全管理资料供现场查验。

不符合DB44∕T 2156-2019《公共场所(户内)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第6.1.11条“用电设施运行维护应配备相关标准、规程以及设备台账、竣工图纸、设备厂家资料、验收记录、巡视记录、设备动作记录、缺陷和故障处理记录、试验记录、应急预案等管理资料”要求。

 建议 :


▷ 运营企业应做好站点高低压配电及充电设施定期巡检工作(每月一次),做好漏电开关定期动作试验(每月至少一次),接地电阻定期试验(每年至少一次)。


▷ 配电房、箱变高低压配电设备试验周期:新投运设备运行满2年应进行首次预防性试验,往后每6年应至少进行1次预防性试验。


轻微安全隐患典型问题


1、箱变高压室进水;充电桩内部进水,设备内部存在较多积水。


建议 :检查设备进水、渗水原因,及时进行维护处理。


2、充电桩枪线脱落,充电枪枪头损坏、绝缘帽缺失,枪头锁止装置损坏失效。


不符合GB/T 20234-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1部分中第6.2.3条“供电插头与车辆插头的外壳应将端子和充电电缆的端部完全封闭”要求。


 建议 :


▷ 固定枪缆绝缘层,避免枪缆外露,割伤电缆;


▷ 及时对有问题的充电枪枪头进行更换或维修,以免发生触电、漏电等事故或造成车辆充电损坏故障。


3、站点充电桩无安全警示标识或警示标识不齐全。


不符合DB44/T 2157—2019《公共场所(户外)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第6.1.7条“用电设备应有清晰、完整、正确的标识和安全警示,应有日常维护人员有效联系方式及产权人信息,相关人员及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换标识”要求。

 

 建议 :


▷ 按规范要求张贴各种安全警示标识。


▷ 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充电期间,人车分离”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应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


▷ DBJT 15-150-201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4.9.10


4、站点未张贴“禁止非法改装的电动两轮车进入充电”标识。


建议 :在站点张贴告示,严禁非法改装的电动两轮车进入充电,并加强站内巡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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