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有一定的宗族集体活动。根据各种宗谱记载和社会调查资料证明,明清时期庐江望族的宗族集体活动主要有春祭、冬祭、扫墓、团拜、迎神等。祭祖多在祠堂或享堂举行,也是宗族最隆重的活动。凡是已冠宗族子弟必须参加祭祖,有的宗族规定八岁以上童子都要行礼,无故不到者要受到一定处罚,如罚银、罚胙等。通过祭祖可以达到“叙昭穆,秩名分,重本慎始之道”的目的。宗族所有成员,包括男女老少都要穿新衣,按照世次名分排班序立拜谒祖先。许多宗族祭祀祖先的祭品都十分丰盛,祭祖仪式后宗族的男女老少全部参加“合食”,体现宗族“骨肉之情相通”。
第五,有共同的聚居地点。宗族是一种社会人群共同体。一个宗族必须有共同的生存空间,聚族而居是庐江望族的基本特征之一。每个宗族的始迁祖定居的地方大多以族姓或始祖姓名命名,如鳌山吴氏的乐桥镇大化村吴家老院、庐江刘氏的矾山镇砖桥村刘家畈与刘家墩、板桥高氏的盛桥镇高家板桥、白山金的白山镇金沈二、潜川邓氏的白山镇邓兴隆村、椒枝堂唐氏的万山镇长冲村唐墩等。新出版的《庐江地名录》中以族姓命名的村庄更是数不胜数。这些以族姓命名的村庄说明宗族是聚族而居的。其原因是由封建的农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明清时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占有一点土地的农民世世代代被牢牢束缚在一定区域内,成为这块土地的附属物。无论穷到何种程度,无论生活条件怎样恶劣,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灾难和不幸,他们轻易不会离开自己的家园。
第六,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形式。宗族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按昭穆世次组织起来的。以族长为核心的房长、乡绅是宗族的统治者。这些人大多是宗族中辈高年长、有一定文化水平者。他们依靠自己在宗法血缘关系中的地位和社会地位对宗族实行管理和统治。族长不仅主持宗族祭祀,而且有权制定和修改族规家法,主管宗族事务和财务,并处理宗族内部纠纷。宗族成员违反族规家法,族长有权处理和惩罚。名门望族大多由若干个“房”、“门”或“支”组成,每个房又包括一定数量的个体家庭,并设有房长。据族谱资料记载,庐江刘氏有四大股、郭河潘氏有三大房、名堂徐氏有三十三房分、五松堂陈氏有五房派、庐江夏氏有十三个分支。
第七,有宗族的族规、家法和家训。笔者从庐江族谱中,摘录了数十部族规家法。概括起来,重要内容主要有:圣谕当尊、和睦乡里、孝顺父母、宗族敦睦、婚姻当谨、尊敬长上、名分当正、闺门当肃、职业当勤、节俭当崇等。族规家法对宗族的重大活动都做了详细规定,提倡什么和禁止什么也是其中的主要内容。明清时期庐江望族或宗族的族规家法家训的指导思想是封建思想和封建伦理道德,其实就是封建的三纲五常的具体化表现。也正是新中国成立后致力要打破的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大枷锁”之一。
第八,有一定的公有财产。明清时期的庐江望族都或多或少拥有公有财产。主要形式有祭田、祀田、义田、墓田、墓地、社田、祠产等,统称叫族田。族田归宗族所有,是宗族集体占有的公有财产。一个宗族之所以成为宗族,就一定要进行祭祖活动。要进行祭祖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经费。这种经费的来源主要是族田的地租。没有一定的族田,就无法进行祭祖活动。所以,民间有“无田不祭”的说法。如民间流传的有“小小庐江县,大大章南有”的庐江章氏章廷樑(字南有)与其弟章廷榜、其子章琼捐田3000亩,设义庄和家塾,赡养宗族和教育族中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