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宗族和谱牒的研讨,开始于世纪之交,迄今已有二十余年。当时,父母和我商讨妹妹的婚事,父亲的态度模棱两可,母亲偏向于听我这个长子的意见。关注的焦点不在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好坏,而正是两个家庭之间的血亲关系。我的外祖母与妹夫的祖母是胞姐妹,母亲认为,这是没出五服,属于近亲结婚,将来会影响到子女的健康。幸好手边有一本老黄历,其中有直系血亲五服图,我拿给初中毕业的母亲看,她摆摆手说,你别糊弄我,这是从你爸家那边排的,和我娘家这边没关系。好在我脑子转得快,又赶紧找出一本《法律手册》,里面收有《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中,除了直系血亲以外,还有旁系血亲关系的规定。以下是旁系血亲关系的具体分类:
类别 | 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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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
堂兄弟姐妹 | 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 |
表兄弟姐妹 | 父母的异母兄弟姐妹或同父异母兄弟姐妹的子女 |
叔伯姑舅 | 父母的兄弟姐妹 |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 | 兄弟姐妹的子女 |
姨舅的子女 | 母亲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
此外,在我国法律中,旁系血亲关系通常在三代以内有法律效力。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以下人员:
二代以内的亲兄弟姐妹
叔伯、姑母
堂兄弟姐妹
舅父、姨母
绕来绕去,把我自己也绕糊涂了,磨破嘴皮子,母亲最后总算松了口:只要政府同意给他们办证,我就没意见。好事多磨,妹妹结婚后,养育了一儿一女,如今外甥女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外甥读高二,标准的运动范,不仅足球踢得好,跆拳道更是拿了许多比赛的奖牌,学习成绩也排在上游。从这件事后,我对宗族关系陡然产生兴趣。陆陆续续购买了数十册有关宗族制度和谱牒学史方面的著作,下了一点功夫,尤其对明清时期的徽州宗族、庐江移民与宗族史饶有兴致。当代的社会讲究小家,按照正常的家庭组合就是父母和子女,往往因为家庭经济关系会考虑到父母,亲戚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大家都属于各过各的生活,只有到了逢年过节回家团圆的日子才会重新聚在一起。
这就和古代人的生活差距很大,古代家庭都是家族和宗族,富庶的家庭往往都是一个家族的所有成员生活在一起,四世同堂和五世同堂并不罕见。有些望族和大户人家只要有血缘关系的人都会聚居在同一个村落或地区。按照宗族学的理论,人类社会自父系社会起,开始确定男性系统的血缘关系,一个男性及其妻子儿女构成家庭,由于繁衍不息,血缘近亲的家庭形成家族,而规模不断壮大的族人家庭又直接组成宗族,尽管族人家庭之间的血缘关系已疏远,但是在族长管理下过着宗族生活。宗族往往是宝塔式的结构,家庭是最小的社会群体,由家庭衍生出法律中的宗亲关系,历代法律中,对宗族制度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于是有了三族、五服、九族的说法。三族的说法有三种:一是指父、子、孙;二是包括父族、母族、妻族;三是指父母、兄弟、妻子。五服原本指的是五种不同的丧服,即一个人去世后,其家族成员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穿着不同颜色的丧服,后来逐渐演变成指代亲属关系中五代人或九代人的说法。九代具体指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在婚嫁中,出五服通常意味着可以通婚。古代的“株九族”,一般认为就是从高祖到玄孙这九代血亲,还有一种说法指父族四(包括犯罪者本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儿女)、母族三(外祖父母、姨母及子)、妻族二(岳父和岳母)。可以说,宗族制度直接影响了民众的日常生活,诸如生活方式、婚嫁丧葬、祭祀祖先、财产继承与经济互助、族内人际关系等方方面面。宗族制度明确了宗族组织的权力,这就决定了祠堂在宗族制度中的核心地位。祭祀祖先在古代社会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事情,无论贵族或庶民宗族,都各自设有祭祖的场所,这就是家庙、祠堂或享堂。宗族成年男子都必须参加祭祀,这既是义务也是权力,不出席就会受到处罚,而一旦不许进祠堂参加祭祀,就意味着这个人被宗族开除了,不再受到宗族保护。几乎所有的宗族都拥有公共财产,这就是族田和义庄,热心宗族事务的富有者以个人田产赡养救济贫穷的族人,给族人经济上的互助。同时,宗族多有族规,族人触犯族规必须接受宗族制裁,诸如开除出族、限制职业和婚姻、不许随意告官、控制文娱活动、私刑处置等。宗族制度允许家族私修谱牒,宗谱或家谱记载宗族活动及其成员历史,可以确定作为社会团体的宗族和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联姻,宗谱中收录的宗规、祠禁、家训、家诫等,允许族人进行哪些活动,禁止族人出现哪些行为,训诲后人怎样做人,约束和制约族人的思想和行动,把社会伦理道德同宗教信仰完美结合在一体。学界早已有“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的共识。时至今日,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家、国关系仍然密不可分。十多年前,曾经在农村看到一条计划生育标语:“宁可破家,不可国亡!”现如今,建祠修谱之风更是愈演愈烈,曾经被视为封建迷信的宗族和谱牒研究更是成为一门热学,有感于此,做小文纪念研讨宗族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