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将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现整理了新标准的变化要点,请全市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新版标准规定,主动开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对照自查,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形,要早调整早规范,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纳入关键控制点程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出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01
主要变化点
标准包含23大类2397种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变化点,根据表格看标准:
序号 | 变化内容 | 具体变化内容 |
---|---|---|
1 | 新增公告规定 | 增加了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多个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体系。 |
2 | 调整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规定 | 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
3 | 修改带入原则 | 修改了 3.4 带入原则,增加了 3.4.2,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带入的管理。 |
4 | 修改附录 A | 删除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如 4 - 苯基苯酚、2 - 苯基苯酚钠盐等 。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如硫酸铝钾、赤藓红及其铝色淀等。 增加了一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如 L(+)- 酒石酸、纽甜等。 删除了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调整了食品分类,增加了 “06.04.01 杂粮粉”,删除了 “13.0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5 | 修改附录 B | 删除了八角茴香、牛至等香料品种。表 B.1 中增加 “16.02.01 茶叶、咖啡”。 |
6 | 修改附录 C | 表 C.1 中增加了过氧化氢。表 C.2 中删除了甲醇、钯、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
7 | 删除附录 D | 删除了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 |
8 | 修改附录 F | 修改为附录 E 食品分类系统。修改了部分食品分类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
9 | 增加附录 F | 增加了附录 F “附录 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
02
标准重点变化内容干货整理
1、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2、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产品
(1)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2)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3、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被严格限制
(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被禁止使用。包括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作为防腐剂。
(2)腌渍蔬菜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变为0.3g/kg(以脱氢乙酸计)。
4、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5、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变化
(1)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2)β-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3)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6、部分食品类别的变化
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其他粮食制品、肉丸类等;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
03
GB 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标准的更新不仅反映了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也体现了国家对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企业实验室以及相关从业人员来说,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新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如落葵红、密蒙黄等,以及那些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有所调整的产品,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此外,对于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限制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确保在允许的食品类别和最大使用量内合理使用。
在此背景下,各相关单位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验证并更新检测方法、校准维护设备、培训考核人员等措施来确保能够依据新标准进行有效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工作。同时,生产企业还需对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调整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部分,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市场信任危机。
文章来源:上海市场监管,转载请标明出处,图片来源:创客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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