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东家,太欺负人了!
北京大兴,女子应聘保姆,约好带一个小孩兼做家务和做饭,月薪7000元。
但是,女子实际要带三个孩子,工作21天后不堪重负提出离职,要求结算工资。
谁知,雇主听到女子要离职,二话没说将女子赶出门外,工资没有下文。
无奈之际,女子将雇主告上法庭诉求5千多元工资,岂料, 雇主反诉女子应支付其违约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元 。
法院,终于判了!
案例回顾
去年8月,家住北京大兴的王女士决定找一个保姆来照看自己刚出生的双胞胎。她在一家保姆中介公司找到了车阿姨。双方约定,车阿姨负责照看一个孩子,兼做家务和做饭,月薪7000元。
谁知, 车阿姨上岗后才发现,除了照看双胞胎,还要负责接送王女士上幼儿园的大女儿,工作量大大超出预期 。更让车阿姨受不了的是,王女士的婆婆整天对她颐指气使,动不动就骂她干活慢。
忍了11天后,车阿姨实在受不了了,提出要辞职。王女士坚决不同意,扬言要扣她工资。车阿姨又忍了10天,王女士还是不放人。
眼看双方僵持不下,车阿姨一气之下收拾行李准备走人。 王女士见状大发雷霆,直接把车阿姨赶出门外,还扬言有本事就去告她 。
无奈之下,车阿姨只好起诉王女士,要求支付21天的工资共计5923元。
没想到,王女士不仅不认账,还反诉车阿姨,称其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要求车阿姨赔偿违约金7000元,并赔偿其摔坏的锅碗瓢盆500元,以及给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失6500元,累计14000元。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车阿姨与王女士之间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车阿姨已经按照约定工作了21天,王女士就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王女士反诉车阿姨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从案情来看, 车阿姨之所以提出辞职,完全是因为王女士单方面增加了工作量,而且态度恶劣,已经构成违约 。车阿姨提出辞职并不违约。
至于王女士主张车阿姨摔坏锅碗瓢盆、给家人造成精神损失,也难以成立。
一来 车阿姨作为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难免有些磕碰损耗,不能算是过错 ;二来车阿姨辛苦干了21天活,王女士非但拒不付工资还把人赶出门,反倒主张精神损失,未免太不要脸。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 法院判决王女士支付车阿姨工资5651元,驳回了王女士的反诉请求 。这一判决体现了对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值得点赞。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 家政服务合同看似简单,但如果出现纠纷,还是比较棘手 的。
尤其是不少雇主动辄以违约为由克扣工资,给家政工人造成很大困扰。
对此,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完善家政服务合同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家政工人在遇到纠纷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要妥协退让。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