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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王乙、王丙与王丁四人为兄妹关系,四人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经生效调解文书确认,王甲、王乙、王丙各占有5/48产权份额,王丁占有33/48产权份额。2020年11月3日王丁受其他三人委托出售该套房产,收到售房款230万元后未向其他三人支付对应份额。经生效判决文书确认,王甲、王乙、王丙可分别获得房屋价款239583元、239583元、239583元。然王丁拒不支付相应款项,经申请强制执行,只执行到7142元款项,远不足以清偿债务。
王甲、王乙、王丙均已是7旬老人,房屋出售已长达3年时间至今无法收到售房款,焦虑万分。崔保华律师在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恰好王甲就此进行了咨询。崔律师了解情况后,分析王丁收到房款后进行了转移,账户上才无可供执行财产。后王甲、王乙、王丙委托崔律师团队为其维权,经申请调查令查询王丁银行流水发现:王丁收到售房款后当即向其儿媳郑一转账77万元,向其儿子王二转账100万元,向其亲戚张三转账50万元。该转账行为属于无偿处分财产行为,故崔律师立刻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王丁向郑一、王二、张三转帐之行为。
诉讼中,郑一和张三均抗辩对王丁享有债权,王丁转账的款项系王丁归还的借款;王二则辩称其与其母亲对涉案房屋享有产权份额,王丁转账的100万款项是房产分割款。崔律师认为郑一、王二及张三的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详见下文《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代理词》。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王丁转移财产的行为,并责令其支付原告律师费用。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代理词
崔保华律师近年经办撤销权纠纷案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