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为文章内容节选,全文阅读请点击文后“阅读原文”。
作者简介
本文在社会网络分析框架下,利用时间指数随机图模型(TERGM)探索数字贸易规则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依赖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数字贸易规则的深度对于高技术产品贸易依赖关系没有显著影响,但数字贸易规则中的核心经济体更容易接收到来自其他经济体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依赖关系,从而在高技术产品贸易依赖网络中处于优势地位。通过对条款的异质性分析发现:签订的双边数据流动条款和服务贸易条款存在创新的溢出效应,可以缩小双方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差距,减弱该贸易依赖关系;而双边深度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则会促进双边高技术产品贸易依赖关系的形成;电子商务条款深度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依赖关系的影响不显著。从绝对数量来看,四类子条款签订数量和深度推动了经济体创新水平的提升,对于经济体接收贸易依赖关系均有显著正向影响。
关键词:高技术产品贸易 数字贸易规则 贸易依赖 指数随机图模型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本文从双边和个体层面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网络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依赖网络的影响,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通过双边层面分析发现,双边数字贸易规则总深度对双方高技术产品贸易依赖关系的影响不显著,原因在于不同条款内容的影响存在差异,双边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促进了双方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依赖关系,而数据流动和服务条款对该依赖关系的形成产生负向影响。第二,从个体层面来看,签订深度数字贸易规则数量越多的经济体,其在高技术产品贸易中越容易接收到贸易依赖关系,从而在高技术产品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影响最大,服务贸易条款的影响最小。第三,基于创新效应的机制检验发现,双边的电子商务条款以及数据流动相关条款存在创新的溢出效应,可以缩短双方创新水平差距,降低技术依赖。而经济体数字贸易规则数量和深度的累积对于其提升自身创新水平产生正向影响,其中,数据流动条款的影响最大。创新水平的提升有助于经济体在高技术产品贸易中接收到更多依赖关系,占有贸易关系中的优势地位。
本文主要得出以下政策启示:第一,数据的自由流动为经济体的技术创新带来了积极影响。经济体应当积极寻求多方数字贸易规则合作,重视数据流动条款的签订。这对于新兴经济体突破“卡脖子”困境,摆脱“低端锁定”,实现本土技术创新和贸易地位提升有着重要意义。第二,技术的创新、保护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关系密切,在寻求数字贸易规则的合作过程中,应当对于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给予足够的重视。注重贸易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为双方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贸易合作。同时,经济体也应注重完善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国内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环境。第三,在数字贸易规则的签订过程中,注重条款内容的广泛性的同时,也要注重条款内容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签订强制性内容的条款,可以增加条款内容深度。在特定的数字贸易规则签订成本下,深度的条款内容可以对经济体创新水平乃至高技术产品贸易产生更积极的影响。
关于我们
《国际金融研究》是在国际金融研究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成为我国政府和智囊部门、监管机构、学术界、实务界等进行国际金融问题研究及决策时的重要参考。本刊连续多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中国社科院)等权威评价体系。本刊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是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评价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本刊开设特稿专栏、金融理论与政策、环球金融、金融机构研究、金融市场、公司金融等主要栏目。
扫描二维码 |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 国际金融研究
点击阅读原文 下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