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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创造水平是衡量商业银行能否发挥金融中介职能的重要参考。本文以我国商业银行初次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作为准自然实验,研究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显著提升了其流动性创造水平,并且主要增加了资产端的流动性。异质性分析表明,系统重要性程度更高、规模更大、经营绩效更好的银行受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主要扩大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贷款、活期存款和资本债券规模。本文不仅丰富了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研究,也为银行流动性创造理论研究提供了补充。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 流动性创造 银行竞争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的实施对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中国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运用双重差分法,考察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的实施显著提升了银行流动性创造水平,且主要增加了资产端流动性。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存在异质性,系统重要性程度更高、规模更大、经营绩效更好的银行受到的促进作用更强。进一步研究发现,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将促进D-SIBs资产端的贷款、负债端的活期存款和资本债券规模扩大。在现实中,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影响D-SIBs流动性创造的具体表现是D-SIBs在资产负债表两端分别通过增加活期存款和中长期贷款为存款人和借款人提供流动性,通过便利交易和改善融资条件的方式促进实体经济增长。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对D-SIBs流动性创造的促进作用,随其市场竞争力增加而减弱。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表明,本文结论是稳健和可靠的。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监管机构应重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对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D-SIBs是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压舱石,也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实证结果表明,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的实施总体上对银行流动性创造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促进了银行发行资本债扩充资本金,增加非流动负债,体现了银行业监管制度设计力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与“金融稳定”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处理好D-SIBs在金融稳定与服务实体经济上的关系,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发挥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在提升D-SIBs资本充足水平的同时,应有效地引导银行兼顾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度下,为了满足监管要求,D-SIBs呈现出发债“补血”的态势,而发债补充资本属于外源性融资。从长远来看,银行需更多通过内源性渠道对资本进行补充,从而更好地提高抗风险能力。最后,需关注不同D-SIBs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系统重要性程度更高的银行流动性创造受到的促进作用更强,而这些银行原本就具有更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易满足附加监管要求;而规模较小、经营绩效较低的D-SIBs银行满足监管要求的难度更大。因此,可以给系统重要性程度较低的D-SIBs设置监管达标平滑过渡期限,充分考虑不同D-SIBs风险管理能力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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