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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本文以“自下而上”为特征的中国式金融分权模式为研究对象,在检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开启前后金融分权对碳排放整体影响变化的基础上,深入讨论由于地方不同的政策投入选择,金融分权对本地和异地碳排放所产生的差异化影响。结果显示:开启改革试点后,我国金融分权总体上与碳排放强度呈U型关系。在影响路径上,改革试点地区选择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推动企业清洁化和低碳化转型的金融政策减碳效果最明显,并通过溢出效应降低非试点地区的碳排放强度。限制对高污染企业金融供给的政策投入对本地碳排放强度的影响是U型的,即初期有效,长期、大规模采用反而可能产生副作用,并且不具有溢出效应。
关键词:金融分权 绿色金融 碳排放强度 溢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本文以中国式金融分权的减碳效果为研究问题,发掘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政策投入这一中介机制,为未来金融支持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研究结果如下:第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开展后,我国金融分权的适度提升能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且会减小非试点地区的碳排放强度,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存在空间溢出效应。金融分权程度存在最优点,过度的金融分权会增加碳排放强度。第二,限制高污染企业金融供给的政策投入与碳排放强度呈U型关系。原因是这种政策投入无法兼顾稳增长和“双碳”目标,政策投入不当可能会产生产业链中断、下游企业污染升级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得该种中介效应下金融分权与碳排放强度总体呈U型关系。第三,在金融政策投入中,试点地区选择支持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推动企业清洁化和低碳化转型的方式,对碳排放的抑制效果最明显,并会通过溢出效应降低非试点地区的碳排放强度。但由于金融分权与绿色技术创新呈U型关系,使得该中介效应下金融分权的碳减排效应也存在最优点。
上述研究结果对应着一定的政策启示。首先,从金融分权的程度来看,需要加快打造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中央和地方的互动中逐渐优化金融权力的配置和运用,探寻地方自主决定金融事项的合理权限,形成央地工作合力。其次,从政策投入的效果来看,针对中国式金融分权,中央要加强对地方金融政策投入的监督和指导,引导地方探索具有良好溢出效应的政策投入,尽量避免出现类似限制高能耗企业等的“一刀切”、简单化的政策投入。再次,从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地方要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将支持产业向高技术化和清洁化转型作为地方绿色金融发展的着力点:既要扶持新型低碳产业发展、鼓励低碳技术创新,也要推动传统企业低碳化转型、支持减碳技术创新。最后,从试点成果的推广路径来看,地方应充分提炼整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并且加强与其他地方的沟通交流;中央则应及时下发关于深化学习改革经验的指导文件,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落实,从而增强改革经验的溢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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