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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有效途径,探索中国企业如何更快更好“走出去”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制度因素视角,选取世界银行深度贸易协定(DTA)数据库中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文本信息、CEPII-BACI数据库与中国海关数据库,构建企业层面“资本流动条款指数”,利用面板Probit模型、Heckman两阶段模型等考察深度贸易协定中资本流动条款内容对中国上市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资本流动条款指数”显著提升了中国企业设立海外子公司的概率。基于成本和收益视角的机制分析发现:RTA资本流动条款从潜在收益视角为企业提供信心激励;从成本视角降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及风险感知,进而促进企业国际化。异质性分析发现:“资本流动条款指数”的企业国际化促进效应在没有女性核心高管、非国有企业和高沉没成本行业企业中更显著。进一步地,当企业没有女性核心高管时,RTA资本流动条款对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推动作用可能会负向影响企业海外子公司的生存概率;当企业拥有女性核心高管时,这一负面影响不再存在,凸显了女性核心高管在企业国际化发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本文的研究丰富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理论探索,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实证参考。
关键词:区域贸易协定 资本流动条款 企业国际化 海外子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F125 文献标识码:A
本文构建企业层面“资本流动条款指数”,度量中国企业受全球范围内RTA资本流动条款的影响,剖析RTA资本流动条款对中国企业设立海外子公司的概率及其生存率的影响,探索性地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新思路,为中国以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为切入点推动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新方向。
根据上文研究结果,提出政策建议。第一,深度参与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标,进一步提高跨境资本流动的开放水平。一方面,应积极开展对现有贸易协定的升级谈判,加快推动已签署协定在跨境资本流动领域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应主动对外界释放积极信号,加快与周边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开展深度贸易协定谈判,特别是与资本流动规则较为完善的国家开展深度谈判。第二,为有国际化发展倾向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政策扶持,推动企业积极参与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实现更快更好的“走出去”。应减少对国有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制约,鼓励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拓海外市场。对于低沉没成本行业企业,可在加强监管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全球化发展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尤其是对“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投资的企业;对于高沉没成本行业,应助力企业做好国际化经营风险管理,增强企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第三,在以高标准贸易协定为切入点提升企业国际化水平的同时,还需要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体系,降低核心高管因非理性因素造成激进决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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