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恐怖主义的正确定义

文摘   时事   2023-11-15 21:26   福建  

从最近对以哈冲突相关事件的一些评论来看,现今全世界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似乎越来越以是否伤害到平民做为评判标准。即:若是伤害到平民,则为恐怖主义,若无伤害到平民,则为非恐怖主义。


但这样的定义其实是错误的。因为比如说,现实中若有某个犯罪分子,或者一些黑社会挟制了某些平民,以得着某些诉求;又或者另有一些人伤害平民,以泄私愤,这算不算恐怖主义?可见这些都不算,因为对于这样的一些暴力事件,一般在定义上最多也只能是归类为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但并不会定义为恐怖主义范畴。

再者,恐怖主义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定义的呢?乃是从美国911以后小布什开始反恐而有的定义。而美国911事件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实际乃是指向了具有宗教极端主义特征,或者具有与宗教极端主义牵连在一起的暴力事件,才称为恐怖主义(比如发动911事件的基地组织,就因为其背后具有宗教极端主义特征,而被定义为恐怖组织)。

所以对恐怖主义的正确定义,主要应是建立在两点因素之上:

一是,其暴力事件是否具有宗教极端主义的因素在内,二是,其是否伤害到平民,以这两点做为评判标准。并且在排序上,前者是主要因素,后者则次之。这是因为前者是根本性质(即因有宗教极端主义背书,而容易产生对他人包括平民的无端仇恨),后者则只是前者的行为延伸。

但正如前面所说的,现在全世界对恐怖主义的定义,似乎都已存在以是否伤害到平民做为评判标准,而不是以其中是否存在宗教极端主义因素做为评判标准。这样的错误定义其实会使普通刑事案件和恐怖主义袭击两者产生混淆,而实际违背了原初的定义原则,并最终也会使其失去了定义的意义。

为了更清楚的说明普通刑事暴力案件和恐怖主义的区别,我在下面举例分别说明一下:

一、普通刑事暴力案件特点:

普通刑事暴力案件的特点就是,和宗教极端主义无关,也无宗教极端主义的因素在其中,所以就不能定义为恐怖主义。其特点通常由以下两方面原因所产生:

1.个人利益得失原因:

比如有人或因失恋而施行暴力行为,也有人或因失业、或因个人和他人冲突而产生仇恨、利益争端等等而施行暴力行为。这些都是属于犯案者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而对外产生的相关暴力行为。

2.公共利益诉求原因:

有人因公共利益诉求不同而施行暴力行为。譬如曾经的挪威枪手事件,其因为当地难民等问题而产生了不满,而施行了相关严重暴力暴行,但在这点上,即使其针对的是平民,并造成了巨大伤亡,但由于其是因为认为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暴力,而实际和宗教极端主义并无关系,所以并不能称为恐怖主义。

二、恐怖主义特点:

从所发生过的众多恐怖主义事件来看,其特点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形:

1.完全没有利益诉求原因:

施暴者并未有任何相关冲突原因和利益诉求,但因着某种宗教极端主义因素所影响,而无端产生了对他人的仇恨,并实施相关暴力暴行。

2.虽有相关冲突和利益诉求,但其中也夹杂了宗教极端主义:

施暴者虽然也有着相关冲突原因和利益诉求,但其中也夹杂着某种宗教极端主义因素。对于这种既有利益冲突原因,也有着宗教极端主义因素,所产生的暴力暴行,仍可视为是恐怖主义。其主要特点就是,因为有宗教极端主义在其中,所以相关冲突问题就难以有正常调和,并且也因此对其暴力暴行还会防不胜防。

综上可见,评定恐怖主义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其是否有宗教极端主义做为因素。若和宗教极端主义毫无关系,那么就不是恐怖主义;而若是其相关暴力暴行和宗教极端主义有关联,或者有其因素在内,那么就可视为是恐怖主义。至于其是否伤害到平民,则最多仅是做为次要评定标准。

最后还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为何对恐怖主义需要有正确的定义呢?这是因为唯有正确定义了,才不至于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产生混淆,也才能因此有的放矢,以正确对待,这对消除恐怖主义也才是最直接和有利的做法。

安然世界
作者代表作:《信仰自由规则》一书。 原创作品偏向学术类,以阐明逻辑,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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