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德祥(1950-),男,山东平度人,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教授,教育学博士,从事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研究;
贾枭(1992-),男,辽宁大连人,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生教育研究。
摘要:从本质来看,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是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的过程和状态。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主要表现为发展水平差距、支撑能力差距和入学机会差距三个方面,涉及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三个基本维度。基于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理论、教育外部关系规律、教育机会均等理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控制三种差距的理论边界体现为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应小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区域内高等教育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应小于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
关键词: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高等教育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区域分布存在显著的不平衡,不仅导致区域教育机会不公平,也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入新时代,国家已全面调整发展战略,从注重总量增长到关注结构与质量,强调软实力与硬实力相匹配,走共同富裕、协调发展之路。这就要求区域高等教育发展要保持适度的平衡,以有效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同时要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使各区域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互补协作的发展模式,推动高等教育整体协调发展。
“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这一概念来源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但其理论渊源可追溯至更早时期。根据研究主题可将已有研究成果分为两大类:一类聚焦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关系,强调要实现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对均衡与公平;另一类侧重于分析区域内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突出区域内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互动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首先,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的院系调整时期。当时,中央政府主导高等教育的布局调整,目的在于使高等教育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加强边疆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缓解华东地区高等教育过度集中的现象。[1]由于当时我国经济、社会供给以及高校招生就业均受计划经济体制刚性控制的影响,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与高等教育之间的空间依赖性并不显著,因此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并不突出。[2]这一时期,学术界对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关注相对较少,仅有的学术成果主要集中于国内案例的纪实性描述与国际经验的总结。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对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日益增强,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差距逐渐扩大, 形成了与经济布局类似的“东高西低”的发展格局。[3]在此背景下,学者们开始关注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问题。[4]20世纪90年代我国进行了第二次院系调整,相关研究也大量涌现,探讨了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资源的调整与优化问题。[5]但在这些研究中,“协调”一词并未得到广泛应用,学界更多地使用“院系调整”、“布局调整”、“结构调整”等术语。直到国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后,学界才开始广泛使用“协调”的概念。
关于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问题的探讨,学者们普遍认为关键在于控制好区域间的发展差距,要避免差距过大。[6]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区域间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不可能采取各地区齐头并进的方式,因此会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7]然而,这种差异化发展需要将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8],以实现相对均衡的发展[9]。在对“差距”的理解上,学界普遍基于资源的视角,对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历史与现状、高等教育资源与区域空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探究,并尝试对区域间高等教育存量和增量的差距演化进行测度。[10-11]由于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格局对入学机会的影响至深[12],也有学者提出,应从公平的视角出发,平等分配和使用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公平[13]。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在区域人才和智力支撑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更多学者提出,应从能力的角度出发,实现区域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14],确保各区域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与全国发展目标相一致,形成一个兼具保护和开放功能的高质量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格局[15]。
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区域高等教育布局仍存在不平衡的矛盾,无论是在三大经济带还是四大经济区域之间、省域之间还是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都存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因此,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要实现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优化,致力于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其次,我国关于区域内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高等教育发展也随之展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这一时期,相关研究主要以“适应”为核心概念,强调高等教育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教育计划和体制,加强高等教育与生产、科研和社会的联系,以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16]总体而言,该时期的研究多从宏观角度分析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关系,但缺乏对区域内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和评价的探讨。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计划与教育体制。随后,相关学术研究开始涌现并指出,要“确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计划的体制”、“教育要适应三大建设需要”,要“适应‘四化’建设要求”。[17-18]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加强高等学校同生产、科研和社会其他方面的联系”作为当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提出来,目的在于迅速改变当时高等学校与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存在的某些不相适应,甚至脱节的弊病。[19]随着地方政府对教育管理权限的扩大,各区域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理论界也开始深入讨论区域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问题。
实际上,“适应”的概念与国外探讨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贡献”的研究是一脉相承的。20世纪50年代,舒尔茨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为国内外学者研究高等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奠定了基础。而后,丹尼森、麦迪孙等人又通过其他计算方法检验了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继承与发展了人力资本理论。[20-21]在该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学者对我国的情况进行了测算,证实了我国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22-23]尽管与国外教育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高等教育贡献率虽有所增长[24],但仍处于较低水平[25]。
总的来看,我国区域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区域内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很突出。为此,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内涵是要实现区域内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要促进区域内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综上所述,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已有研究成果相对丰富,它们从不同的视角对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内涵进行了解读,但本研究认为,还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第一,本质问题。已有研究主要从调整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和促进区域内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两个方面来解读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内涵。然而,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化对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本质的认识,这是开展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第二,维度问题。尽管以往的研究从差距、适应、能力、公平等多个维度对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进行了分析,但这些研究往往局限于单一维度。本研究认为,有必要明确哪些基本维度是研究和分析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所不可或缺的。第三,边界问题。在明确了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本质和基本维度后,必须探讨其边界问题。因为发展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需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因此,从理论上界定各个基本维度上的合理边界,以确保差距不会过度扩大,是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关键。总体而言,只有当这些问题得到深刻的回答,才能够在理论上深化对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认识,并为实践提供科学的指导。
二、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的本质解读
“协调”一词出自《东周列国志》一书中的“宫商协调”,本意指音律之间配合得当。[26]后来,“协调”的含义逐渐被引申成为一种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27]为了深入解读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本质,本研究从协调的动因、对象、原则、属性等方面展开分析。
第一,协调的动因源于事物之间存在发展差距。差距是事物之间在数量、质量、结构等方面不同程度和不同水平上的差异,孤立的事物不存在差距即不存在协调。只有当差距阻碍了系统的整体演进,才需要介入协调手段。系统也正是依靠事物之间发展差距的演化和不断的协调才处于不断发展中。离开了差距,事物之间便会失去竞争与合作的机会,从而丧失发展的动力源。正所谓“差距就是潜力,落差形成势能”。因此,协调不追求抹平差距,而在于如何对待差距,将其合理地转化为发展的动能。对区域高等教育而言,发展不平衡是常态,也正是因为存在差距才造就了各具特色的区域高等教育系统。因此,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应将差距转化为动力,推动高等教育强国的整体生成。
第二,协调的对象是发展中的重大关系,要重点解决发展差距问题。关系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虽然普遍存在,但协调并非关注所有关系,而是聚焦事物之间的重大关系。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要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28]不平衡问题即差距问题,作为事物之间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差距既在关系中存在,又在关系中被认知。尽管差距是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发展的动因,但我们不能任由差距扩大。如若差距过大,不仅会影响高等教育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提升,还会影响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9]因此,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要致力于缩小区域差距,使高等教育系统的整体发展达到一种相对平衡。所谓相对平衡,是将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事物之间的差距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不违背系统整体发展的方向。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要致力于缩小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同时允许一定程度的区域差距存在,从而使各个区域高等教育之间优势互补,特色互融,协同互进。
那么如何界定差距的合理范围?这便涉及协调的原则,即遵循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在协调过程中既不能违背事物的发展规律,还要根据事物的本质属性来制定相应的协调策略。因此,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要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结合高等教育的基本特性来寻找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的合理区间。高等教育有两条重要属性与本研究相关,一是资源依赖性,二是外部性。其一,资源依赖性是指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依赖外部资源的支持,如政府的财政投入、社会的捐赠资助、市场的收入来源等。高等教育的资源依赖性决定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受外部资源供给的影响和制约。[30]因此在界定区域差距的合理范围时,需要考虑到资源布局的条件限制。其二,外部性是指高等教育的举办和产出除了达到国家和个人的教育目的外,还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或非经济的影响和收益。[31]这就决定了,在考察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的合理范围时,要充分考量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对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影响,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发展差距和不公平问题。因此,不能孤立地看待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差距,而是要结合高等教育的资源依赖性和外部性,将区域高等教育置于社会大系统中考察区域差距的合理边界。
第三,协调发展兼具过程和状态二重属性。过程是指事物发展的连续变化,状态是指事物发展在某一时刻的状况。作为一种过程,协调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调整、适应、协作、促进,从而实现事物的优化组合和最佳配置。作为一种状态,协调是指事物在发展的某一时刻达到一种相对平衡和相对协调的状况。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既是一种动态的过程,也是一种静态的状况。作为一种过程,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是指区域高等教育不断地适应区域发展需求,协同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发展进步,实现区域高等教育的优化布局和发展。作为一种状态,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是指在某一时刻,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所处的协调状况和程度。
综上所述,我们可将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理解为: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的过程和状态。在界定合理范围的过程中,要把区域高等教育放在社会大系统中进行考察。
三、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的基本维度
高等教育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大系统中,众多关系的交错使得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具有丰富的内涵。而如何理解这些差距就决定了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存在哪些基本维度。从表面上看,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表现为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但从更深层次看,由于高等教育强大的外部性,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上的差距还会引发高等教育为各区域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能力的差距。此外,由于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引发的入学机会差距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1.协调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
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首先表现为发展水平的差距,学界围绕这一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演进路径开展了大量研究,发现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依然显著,并且随时间的推移,这一差距的复杂性日益增加。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国家主要按照六大行政区划布局高等教育,形成了一批以中心城市为载体,以重点高校为龙头的若干高等教育区域中心。尽管这一时期已存在较大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一矛盾问题并不突出。[32]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高等教育以省级统筹为主的管理体制的确立,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差距较大的问题开始凸显。伴随区域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愈发紧密,各区域支持本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力也随之增强。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国家部委所属高校划转到地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这些划转高校大多位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无疑使得这些地区的高等教育资源“锦上添花”。同时,东部地区凭借其经济发展优势,通过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并积极引入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极大地影响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格局。另外,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利用高校扩招的机遇大力推动高等教育发展。这些因素共同加剧了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失衡,形成了东部地区资源密集、中西部地区资源稀疏的“东高西低”格局。[33]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集中,使得区域不平衡的问题更为突出,甚至被认为是导致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34]已有研究发现,2020年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属高校及高水平教师的省域基尼系数均超过了0.7,凸显了缩小优质高等教育发展区域差距的迫切性。[35]
此外,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以及地方对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的变化,更多的区域差距问题受到关注。例如,近年来我国南北方地区经济发展差距逐渐扩大,高等教育在地方扶持、分校选址、人才流向等方面开始出现“南强北弱”的现象[36];一些小城市甚至县级市的GDP已超过千亿元,它们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高等学校的渴求也越来越强烈。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指出大小城市之间存在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并由此呼吁逐步向有办学条件和能力的中小城市甚至是县级市布局高等学校。[37]
总的来看,我国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问题依然突出,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并且差距的呈现形式变得日益复杂。为此,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第一个维度,也是首要任务,就是要将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此外,由于发展水平差距是导致区域间存在高等教育支撑能力差距和入学机会差距的重要原因。因此,这一维度也是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基础,只有在这一维度上实现了差距的合理缩小,才能为其他维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2.协调区域高等教育支撑能力差距
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差距的表现形式不仅限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由于高等教育外部性的存在,这种发展差距的一个重要方面还表现在高等教育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差距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各区域对高等教育的支撑能力给予了更多关注,这种支撑能力主要通过提升劳动力质量和推动技术创新来实现。[38]我们在之前的研究中,通过分析不同层次学历人口占比,发现尽管区域间人力资本的整体差距在缩小,但高层次人才分布的差距依然巨大,同时近年来人才流动失衡的问题逐渐显现;而在高等教育推动技术创新的区域差距方面,无论是高校的科技产出,还是当地的科技创新水平指数都存在较大的区域差距,并且两者之间显著相关,说明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造成了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的不平衡。[39]区域高等教育对当地人力和智力支撑上的差距,最终表现为区域高等教育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同。有学者基于各省份数据,发现在1996-2006年间,我国区域高等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仅有1.267%,且区域差距较大,呈现由东向中西部地区逐步递减的梯次分布。[40]到2008-2017年间,区域差距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差异性特征逐渐呈现为明显的“V状”,“中部凹陷”问题愈加突出。[41]
本研究认为,造成区域高等教育支撑能力差距的原因,一方面源于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另一方面在于区域高等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虽然区域间存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是常态,但高等教育必须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否则区域高等教育不仅会深陷生存危机,还会抑制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区域高等教育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普遍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例如,有研究使用2015年的数据发现,我国有18个省份存在高等教育层次结构与区域人才需求层次不相适应的情况[42];区域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与当地产业结构之间的匹配度也不高,专业结构调整滞后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43];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选择与专业不匹配岗位的现象相当普遍[44]。有鉴于此,有学者建议,要“引导高等学校适应就业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45]
综上所述,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第二个基本维度是将区域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不仅要重视支撑能力在区域间的差距,还要关注区域内部高等教育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贡献,关注区域高等教育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问题。
3.协调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
高等教育的外部性不仅体现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上,还体现在对个人发展的影响和收益上。因此,公众对接受高等教育,特别是高质量高等教育的期盼日益高涨,对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问题的关注也随之增加。
以往研究表明,虽然近年来区域间高等教育的普通入学机会差距有所减小,但优质教育资源的入学机会差距依然显著。[46]例如,从“211 工程”高校在各地区的高考录取率来看,直辖市、东北地区及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的录取率较高,部分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高考大省录取率则偏低,存在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47]进一步观察 “985工程”高校的录取率,区域间的差距同样明显,京津沪地区具有绝对优势,西部民族自治地区则相对优越,而中部高考大省相对落后,并且近年来这种分布格局似乎越来越不容易改变。[48]我们在之前的研究中也通过计算2021和2022年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录取率,发现区域差距仍保持在较高水平,两极分化问题依旧严重。[49]
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区域间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有学者指出,高考分省定额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机会在区域间公平分配的重视,但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受招生地方主义倾向的影响,高等教育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的学生可以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机会。[50]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应成为入学机会差距的理由,不能因为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的存在而放任教育机会差距扩大。现代社会,教育越发成为影响个体命运的重要因素,人的受教育程度与人的社会地位变化联系越来越紧密,教育成为个体社会流动、职业选择和变化的重要途径。然而,多年来一些省份始终难以摆脱教育机会的“洼地”标签,社会上为这种教育机会不公平现象鸣不平的声音持续不断。因此,如何控制好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满足公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高等教育期待,成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维度。
综上所述,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第三个基本维度是将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需要特别要关注那些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发展均处于较低水平地区的入学机会问题,以缩小经济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之间的入学机会差距。
四、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的理论边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51]区域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也要遵循这样的辩证法,并且要找到相对平衡的理论边界。从理论上界定协调发展的边界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我们判断和识别区域高等教育是否实现了协调发展,还能作为衡量协调发展程度的尺度。如前文所述,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要将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差距、支撑能力差距、入学机会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本研究基于教育外部关系规律、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理论和教育机会均等理论,提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控制三种差距的理论边界。
1.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的理论边界
当前,我国区域间存在较大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但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存在差距是必然,差距是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动力,适度的区域差距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区域间的良性竞争,促进区域分工与合作的形成。因此,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目标不是抹平差距,而是要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然而,目前还没有研究能够清晰界定区域间差距存在的合理边界。本研究认为,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中去寻找这一边界是困难的,但基于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可从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超前与落后的关系中寻找答案。
依据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理论,“高等教育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要为未来培养人才。高等教育发展不仅在数量上要比经济的发展适度超前,而且要在结构、规格上预为之谋”。[52]西方人力资本理论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强调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重要性,认为通过教育投资于人可以提高其生产力和创新能力。由于人力资本的累积存在时间滞后效应,即教育投资的效果不会立即显现,而是在一段时间后才能转化为经济增长的动力,因此教育需要适度超前于经济发展,以确保人才的供给与未来经济需求相匹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范围内,教育对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为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国际上,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例如,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写的《学会生存》一书指出:“现在,教育在全世界的发展正倾向于先于经济的发展,这在人类历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53]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强调“教育先行”的重要性,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将教育确定为经济发展三大战略重点之一;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全面实施“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强自立,人才引领驱动”重大战略。
鉴于高等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如果需要不断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那么就可以通过缩小区域间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来带动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明确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来,中央政府围绕着缩小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这一不变的主题,提出了“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指导方针,要求各地区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可以说,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仅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更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的目标。既然如此,我们便可以利用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通过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加大力度布局高等教育来带动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从而起到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目的。概括来讲,就是要通过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来带动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基于这样的逻辑,为了验证区域高等教育是否发挥了适度超前发展作用,便可以通过比较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与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大小关系来判断。当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以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为边界并持续收敛,便能证明区域高等教育发挥了适度超前于经济发展的先导作用,实现了区域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为此,本研究提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第一个理论边界:依据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理论,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应小于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
2.区域高等教育支撑能力差距的理论边界
如前文所述,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不仅要求把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还要重视区域高等教育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由于区域高等教育的支撑能力受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并考虑到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多样化与个性化,因此,不能仅关注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支撑能力的差距,还要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区域内部,最大限度地保证区域高等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依据高等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区域高等教育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1980年在湖南大学的一次讲座中,潘懋元先生提出了“教育内外部关系规律”。其中,教育外部关系规律被表述为“教育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且这种适应是一种主动适应和全面适应。[54]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一方面,高等教育直接参与社会的人才、智力供给,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营造学习型社会、丰富社会文化等方面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对当地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不断提出要求,这就要求区域高等教育发展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最大程度契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需要不同知识结构、专业领域、学历层次的人才来服务社会;区域科技发展对高校的需求也是迫切的,高等学校作为科技创新的策源地,在服务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大有可为,能够为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因此,区域高等教育发展要规避“同质化”和“大而全”,避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脱节。要想更好地实现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就需要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纳入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视野,有的放矢地提供支撑服务。各个区域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不尽相同,高等学校需要找准摸清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合理规划层次结构、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区域高等教育不仅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本和科技发展的需求,还要主动适应当地劳动力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变化。所谓适应,指的是“个体随环境的变化而改变、调节自身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环境的互动过程”。[55]这就意味着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方向相同、程度相近。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正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导致产业结构“二三一”的发展模式正在被“三二一”的发展模式取代。尽管产业结构已发生了变化,但我们仍面临着产业竞争力不足、产业经济升级困难等问题,我们也能看到大量高校毕业生面临着结构性失业,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对经济社会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响应迟缓。[56]为此,区域高等教育应当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并优化其结构,建立灵活的调整机制。只有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为依据,并同步推动区域高等教育层次结构和学科结构变革,才能切实解决我国当前区域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这是实施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长远战略的必然选择。
综上所述,从宏观上看,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视角看,协调支撑能力上的差距,重点在于促进区域高等教育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据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区域高等教育一方面要基本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保证发展变化方向相同、程度相近。尽管一个区域的高等教育不可能完全满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一个区域的高等教育也不可能只服务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但一个区域高等教育发展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是高等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应有之义。为此,本研究提出了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第二个理论边界:依据高等教育外部关系规律,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的理论边界
当前,区域间存在较大的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没有充分满足公众对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高等教育需求。入学机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手段,因此必须保障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但在分配教育机会的过程中,受不同地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的影响,无法做到教育机会分配的绝对均等。我们应当认识到,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差距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不能放任差距过大或有继续扩大的风险,而是将其维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
依据罗尔斯提出的公平理论,可将区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内涵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对具有同等能力或禀赋的考生而言,无论其身处何处,都应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其二,对于因自然条件制约而处于弱势地位的考生,应引入额外的教育补偿机制对其进行帮扶。[57]从第一点来看,高考分数是考生能力最直观的评价,因此分数越高的考生理应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但考虑到区域间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划定全国统一的分数线进行录取无法充分反映考生的真实禀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高考采取了分省命题、自主划线的招生方式,但各个省份招生计划的数量和质量又严重受当地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58]为了减少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对教育机会供给的影响,需要依据教育机会均等理论的第二个内涵,为教育发展水平较差的区域引入额外的入学机会补偿。近年来,国家发挥了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实施了若干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措施,如“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新增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资源短缺的地区倾斜,扩大东部地区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加大东部地区高校对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力度,鼓励高等教育资源充分的省份在满足本省需求的前提下多向中西部地区招生等。但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是否实现了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仍然需要一个判断的依据。
本研究认为,既然区域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能力受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至深,那么,我们可以接受区域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机会差距,但这一差距必须小于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只有在这一条件下,才能证明高等教育在录取选拔人才的过程中,考虑到了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所带来的影响,才能证明各类教育机会补偿措施发挥了效用,从而保证具有同等能力或相似禀赋的考生,不会因身处教育落后地区而失去教育机会。更进一步地说,在完全理想的情况下,各类教育机会补偿措施能够恰好弥补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对入学机会差距造成的影响,从而使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趋近于零。
综上所述,本研究提出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第三个理论边界:依据教育机会公平理论,区域间高等教育机会差距应小于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差距;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差距应趋近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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