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
1、入级规范
上图中注意以下两点
3.3.3.1
除本节 3.3.2.1 至 3.3.2.4 所要求的舱底水吸口以外,在每一主机机器处所还应设 1 个应急舱底水吸口,该吸口一般应通向 1 台主冷却水泵并装设截止止回阀,阀杆应适当延伸以使手轮高出花钢板以上。一般应高出花钢板以上450mm。
3.3.3.4
应急舱底水吸口阀应设有清楚而永久性的铭牌。
2、检验规则,以20规则为例
注意了:在“海 99、04、11、20”规则中仅要求客船的机舱间应设一个应急舱底水吸口,要求阀杆延伸至机舱花铁板以上相当高度。在此之前,在92规则中貌似要求货船也应有应急吸口阀,但是都快达到法定报废年限了,懒得查了。
二、实践
有相当比例的船舶使用的是移动式阀门加长手柄来控制花铁板下的应急吸口阀,说白了就是拿个带叉头的长钢管开关阀门,对于有些小船船头的防撞舱壁上的隔离阀本质上也是使用的这种延长杆(注意这里指的是本质原理,不是说光用一根杆就行)。
那么结合“一”部分的要求,如果是入级船舶,那么采用“移动延长杆”的方式窃以为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也不能视为等效。
还有个经常被开的缺陷是“船舶应急吸口阀无标识”,严格来说这句缺陷不对,规范原文叫“应急舱底水吸口阀应设有清楚而永久性的铭牌”,从字面理解为阀门上的铭牌,而不是在花铁板上用油漆写“应急吸口”,这是俩个概念?
三、综述
一般情况下,货船机舱内均设置了舱底水应急吸口阀,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阀杆高度有的不够,使得阀门在花铁板下。再者就是应急吸口阀标识不规范,没有标出“应急吸口”,或者没有在阀门上设置“清楚而永久性的铭牌”表明应急吸口阀(注意,规范中也没明确说此铭牌上的内容,但是从阀门的作用考虑,除了写上“应急吸口阀”外还能写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