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检验规则:
3.6.7 救生衣
3.6.7.1
救生衣(包括救生衣灯)应符合本局《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4篇第 3 章附录 2 第 II 章 2.2 的要求。
3.6.7.2
救生衣应以明显且耐久的字迹写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检验单位的标志。儿童救生衣及婴儿救生衣的内外两面,均应有明显且耐久的“儿童”或“婴儿”字样。
备注:上图中的白色水洗标上有“红字”要求的信息。
二、《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LSA、Solas:
未查询到要求在救生衣上标识出船名、船籍港信息。
三、哪里说要标注?
1、在宁波海事局出版的《缺陷处理操作指南》中有如下表述:
缺陷描述:救生衣上未标识船名(船籍港及加注汉语拼音)
条款原文:救生衣装船时,应以显明耐久的字迹写明所属船名、船籍港并加注汉语拼音。
条款依据:84海船救生设备规范第7章7.3.4
备注:由于年代久远,1984年版的规定不可考,如果此处84指的是1984年的话。
2、在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Title 46 中“小型客船”部分明确要求“救生衣上需要写船名”。详见下图:
四、实践
在国内,船舶通常会在其表面标记出船名和船籍港,通常是用拼音和汉字表示。然而,在一些救生衣上,由于可书写的空间有限,要将这些信息全部写上可能会比较困难。曾见过多次“救生衣上没有标注船名和船籍港”的缺陷,这可见于《缺陷处理操作指南》第1版及第2版,但此书中注明了其引用的是1984年的规范,时代太过久远了。这本指南在业界非常有价值,甚至是独一无二的,对于检查人员来说尤其重要。
据说,有国企船上配备了这本书,这显然是出于好意,但实际上可能没人看。猜测是因为船员很累,您说呢?
五、本篇实为无聊之作
有可能存在明确的规则,要求在救生衣上标注“船名”和“船籍港”。尽管在撰写本文时,已经查阅了包括“1984年的营运检验规程、海船法定检验规则、入级规范、LSA(救生设备规则)、SOLAS(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缺陷处理指南以及美国联邦法规汇编实时版”在内的多项资料。因此,如果您能提供确切的依据,证明必须在救生衣上写明“船名”和“船籍港”,评论区指教一下,谢谢。
此外,猜测下写“船名、船籍港”的用意?应该都懂吧。
最后:
建议一切照旧,原先有字,你就写字。原先没有,你也别写。如果有人要你写,你就写......
免责声明:本文为无聊网络日记,逗个乐子,作不得什么正经数!所以看看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