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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质到虚拟: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重构
摘要:在空间生产视角下,数字技术正在改变传统工匠文化的感知空间、构想空间与体验空间,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工匠文化空间重构层面,数字技术推动了空间生产的实践主体、实践场景和实践体验从物质化到虚拟化的演变,并建构出虚拟主体、数字场景、沉浸体验等数字空间形态,进而调解了物质空间主体内生驱动力衰退的问题,消除了地方空间语意符号交往的局限,实现了不同文明之间物质与精神体验的交融;在空间重构逻辑层面,数字技术俨然成为建构数字空间的重要介质,并在秩序形态、资源对接、空间再造、文化传播等方面突显出数字空间生产的新样态,推动与加速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新发展。廓清数字空间生产属性及逻辑有利于揭示数字空间的现实意义及价值,也能明晰数字技术对促进传统工匠文化发展的作用及其关联。
关键词:传统工匠文化空间;数字化再生产;数字空间;空间权力;空间重构
作者简介
邓文杰:男,澳门科技大学设计学博士,中级工艺美术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工匠文化、设计学理论、文化人类学等方向研究。近5年,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等科研项目共5项,在《民族艺术》《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科学与社会》《陶瓷学报》《文化产业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共8篇。
早期的社会理论建构,自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到牛顿(Lsaac Newton)再到笛卡尔(René Descartes),空间一直被视为客观的自然环境,是兼具包容性和延展性的自然地理空间。但至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提出“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起,空间的概念被定义为关联人类实践活动中的空间形态和结构。之后,法国学者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以此为纲,在其“空间生产”论述中指出“空间是人为主体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涉及文化的生产和再生产”,并引申出“空间三元辩证法”,即“空间实践”“空间的表象”与“表象性空间”,开启了空间生产及文化表象的社会理论研究范式。从广义的文化空间来看,“文化空间是一种物质空间或社会空间,它是由与占据该空间的特定群体相关的一系列行为和生活方式所定义的”。在社会理论界域,文化空间被视为社会群体关系的映射,反衬出社会群体活动的意义。而狭义的文化空间,特别是对聚焦于传统工匠文化空间而言,则是“基于一个文化物理‘场’,并有人类进行文化建造、文化认定、文化行为等一系列‘在场’活动的空间”。继以系统论范式说明,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实质是“工匠集群所创生的文化聚集区,并由一定数量的特质文化及其子文化构成的文化集丛”,是工匠文化赓续习得并传承的整体性生态系统。在此系统中,传统工匠文化空间指向集群惯习的文化记忆,“它存于某个社会互动框架内,是群体在不断地进行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知识的积淀”。为此,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不仅能指自然地理空间,还意指工匠思想、技术和精神等共享的文化空间,更涵盖了工匠集群进行文化实践与交往,具有集体文化记忆的既定空间。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传统工匠文化本源的“传习”社会空间正在逐渐消失。这是由于产业现代化转型、全球发展同质化和数字技术崛起等因素的作用,对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存续与发展产生了冲击。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已然打破了自然时空的束缚,重构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中实践主体、表象场景和精神体验的关系,形成了新的数字空间,并具有实践自由化、场景数智化和体验共生化的特点。虽然这对现存的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产生了影响,但也为其顺应数字时代的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反观学界,部分学者认为数字空间的形成是“由新媒介技术重构了社会网络与情感连接”,也有学者认为“数字空间文化培育是实现文化强国的重要路径”或“数字技术延展了现实社会的空间建构”,更有学者关注“网络空间的社会变迁及生产”或“网络地理景观”等,可见诸多学者已然发掘当下数字技术形塑的空间社会形态及内容。
概言之,虽已有研究涉及社会网络、数字技术、文化景观等方面,但少有研究关注数字时代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如何续赓发展的问题。为此,拟基于“空间生产”范式视野,以传统工匠文化的空间性为介质,较为详细地阐明数字空间重构的形态内质,旨在廓清数字空间重构要素的逻辑关系,以期为数字时代实现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传承与延续发展提供新思路。
一、传统工匠文化的空间、结构及其生产
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中,工匠主体活动多处于一个相对固定的自然区域,在历经一代又一代的主体创造与传承后,逐渐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工匠文化空间。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一般是指围绕文化主体的环境结构、特定历史与界域范围的场域,既包括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也包含工匠的技术、精神、制度等。因此,由不同自然地域、不同文化区域、不同文化主体所形成的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具有其独特的空间特征、空间结构和空间生产。
(一)空间特征
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形成离不开工匠主体的生产实践、文化惯习和集群关系,是受特定历史时期影响下的结果,亦是同期社会文化、经济、精神等特征的镜像映射。虽然,传统工匠文化空间表象涵盖了如工匠技艺、工匠器物、工匠观念、工匠实践等,但其内在却是一个关系体,是一组由工匠集群关系构成的结构体。不同组的关系体,构成了空间的工匠实践性知识,亦突显出工匠文化空间内涵的“主体性”。对此,李泽厚先生认为“人类主体性既展现为物质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物质生产活动是核心),这是主体性的客观方面即工艺—社会结构亦即社会存在方面 ......同时,主体性也包括社会意识亦即文化—心理结构的主观方面”。换言之,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作为主体的“实践场”,其实践性知识包含了主体的历史实践经验和文化社会意识,是主体性的一种表现。可见,工匠文化的集群系统建构出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实质,并与社会生产形成互嵌性关系,显现出其丰富的主体性内涵。
美国人类学家威斯勒(Clark Wissler)针对文化的集群系统提出“文化综合体”的概念。他以“苏必利尔湖边的奥吉伟印第安人以野生稻谷为食,人们准确地把它当作他们文化的特质。因为他们以野生稻谷为食是一个整体的文化活动,包含收割、晒干、去壳、扬谷、贮藏、烹制和食用,并进行与其相关的交换、赠送、分配、规则、责任等一系列围绕野生稻谷所进行的活动”,并认为“这样一系列的活动名称就叫野生稻综合体(wild rice complex)”,类似的文化综合体还有图腾崇拜、巫术、祭礼等。虽然文化综合体并不是一种普适性的文化特质,但针对某种特定主题则可成为代表文化全部的内容。由此看来,并不能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视为一种特殊性的独立对象,而应当将其置于对文化综合体的理解当中。譬如,清代景德镇制作的“御瓷”,表面看是由制瓷工匠借助技艺所呈现的结果,但它的存在不仅仅是“御瓷”本身,还包含着朝纲权威、烧窑祭拜、传授方式、制器精神、造物观念等,这些围绕制瓷工匠而延展的各类实践活动和精神意识,建构出一个以制作御瓷为特质的文化综合体。借助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进一步阐释了“文化综合体”现象的内质:因为“在高度分化的社会里,社会世界是由大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构成的,这些社会小世界就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而这些小世界自身特有的逻辑和必然性也不可化约成支配其他场域运作的那些逻辑和必然性”,从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互动关系来看,首先,工匠文化处于文化场域之中,遵守着工匠习俗、工匠规则、工匠体制等,形成了制度互动的结构;其次,工匠文化中包括了技术美学和技术生活互动的两个层面;最后,工匠文化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内核的工匠精神反映了社会文明的实质。
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中的互动形成了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小世界,这些是具有自身逻辑和必然性的客观关系的空间,其中包含着与其相关的各个环节,并反映在工匠与生产、技术与艺术、伦理与社会等各类相互依存的关系上。然而,工匠文化虽遵循着其自身的文化场域权利、规则和惯习,但外在的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亦会对其文化产生相应的影响。抑或说,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中存有不同文化特质为核心的文化综合体,其空间结构受到文化综合体的构型与规则的影响,呈现出其独特的空间特征。
(二)空间结构
1.文化特质
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主体即工匠,工匠的造物文化铸就了工匠文化本体,也造就了工匠文化的高度。工匠凭借所造器物及工具的物质实体,突显出工匠文化的社会化价值。
在器物文化层面,器物是时间向度、空间向度与物质文化向度的集合体。时间不仅是记录工匠存在的重要标尺,还是客观描述器物存在的重要平台。器物的时间向度主要体现在其创造、使用及自身的图像叙事。譬如,清代御窑工匠创造了御瓷,御瓷被皇家贵族所消费与欣赏,依附器物表面的装饰纹样反映出清代皇权、生活礼仪、宗教信仰等各类时间文化。空间向度则由器物所处空间的意义符号所决定,指向器物的创生、使用和欣赏皆处于特定的造物环境、使用惯习及审美标准等维度。物质文化向度体现在器物的自然材质、技艺品质、美学特质以及用物者的社会身份、经济状况和生活品位等内容,还包括了器物的物质载体、样式门类和品类数量等,这些皆能反映出特定时空的物质文化向度特质。在工具文化层面,工匠造物离不开工具,工具是体现工匠技术的载体和行为实践的媒介。从文化解析的角度来看,工具便是解读工匠文化的活化介质。首先,工具的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同期的科学发展和艺术表现。这是因为工具是工匠造物的重要媒介,其适用性与科技水平和艺术审美紧密相关。其次,工匠主体文化的发展历程也与工具的发展相互对应,反映了社会技术及其文明程度。譬如石器、青铜、铁器等代表工具物质性的跨时代发展,时常会被认为是一个具有文化特质的时代,即石器时代、青铜时代、铁器时代等。最后,工具的物质性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从社会形态的角度看,人类社会的演变经历了从发现工具(原始社会),到制造工具(奴隶社会),再到创造工具(封建社会)的递进式阶段发展。可见,工匠造物向度及其工具演变,反映出工匠文化空间的主体内容,是特定时期工匠文化空间所独有的文化特质。
2.技艺关系
从工匠文化的技术层面来看,传统工匠文化技术通常涵盖了“技”和“艺”两个层面的内容。工匠的“技”侧重于对器物实用性的创造,关乎技巧和技能,与实践工艺的熟练程度和能力相关,其衡量标准多以提升日常生活水平和改良器物使用为主;工匠的“艺”则侧重于对传统文化的领悟以及对造物过程与结果的影响,多受制于地域环境、民族文化、社会发展等相关因素。工匠“技”和“艺”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相互关联的维度共同决定了工匠文化的效用与发展。为此,传统工匠文化的技术结构中包含了工匠的“技术文化”和“艺术文化”两个层面。
在技术文化层面,传统工匠通过手作实践推动了造物技术的革新,如陶瓷的成型技术由“捏塑”和“盘筑”到“模制法”,漆器的涂刷实用技术到雕漆、金银平脱、嵌螺钿的装饰技术,琉璃制作的“缠丝法”和“拉制法”到“吹制法”等。造物技术的革新,不仅为传统工匠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新元素,还为现代技术创新提供了宝贵文化财富。譬如,传统的谷物酿造技术为现代酿造工艺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了宝贵的原始材料,麻、葛纺织或丝绸纺织技术为现代纺织的诞生与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绘画装饰技术为现代装饰工艺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撑。
在艺术文化层面,传统工匠凭借手作实践的引导,创造出了许多新的艺术文化,如刺绣艺术、炼金艺术、雕刻艺术、彩绘艺术等各种艺术文化。在艺术文化实践过程中,又包含了许多手作文化的具体行为,如制瓷艺术包含了拉坯、利坯、彩绘、捏塑等,制漆艺术包含了洒金、描漆、堆漆、雕填等,制绣艺术包含了锁丝、纳丝、纳锦、平金等手工行为。可见,工匠凭借双手创造出真实的工匠文化,亦可说传统工匠文化史亦是手作文化史。简言之,传统工匠文化技术场景涵盖了“技术”与“艺术”两个层面,并显现出工匠技术的发展是可不断进化或是可被取代的,某些艺术文化甚至转变成了现代技术,但“工匠文化被工匠个人通过手作创造出来,但它却服务于全人类,并发挥普适性的存在价值”。为此,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技艺关系串联起工匠文化的实践性价值及社会性发展。
3.场域体验
传统工匠文化场域体验主要依赖于工匠实践活动所产生的互动关系。从造物互动层来看,造物是体现工匠文化最直观的活动之一,人与物的关联也因此产生。在此,造物并非指工匠实践的物质过程,而是作用于物的精神与目的。首先,工匠造物谨遵法仪的规范。法则规定了造物的方法和标准,操作技能过程和工具使用都会直接影响法则的应用效果。若不遵循法则,造物过程将变得无序、无规、无度。因此,遵循法仪成为保证工匠造物质量的基础。其次,工匠造物崇智求真的态度。工匠造物时不仅要关注器物的外观形态,还需要深入探究造物的内在原理,只有对造物经验进行凝练与剖析,才能明晰其本质和规律,并获得新的发现和创造。唯有如此,工匠才能从造物经验的表象认知过渡到造物理论的本质内化。这表明了工匠造物自觉求真的钻研精神,也是工匠科研创新能力的体现。最后,工匠造物尚利贵义的追求。人与社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造物的目的,追求正向利益和道德的价值观念使得工匠造物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还是一种符合道德价值的追求。
从技术互动层来看,工匠实践的内驱力就是技术,技术互动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内各要素进行整合,建构出主体实践活动的“场”。此“场”包含了技术主体、技术秩序和技术环境三个方面。技术主体是指参与技术实践活动的所有主体,包括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两种;技术秩序是技术发展过程中凭经验积淀所形成的隐性制度规范;技术环境是技术实践所处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集合。以传统制瓷行业为例,除了制瓷工外,还有烧矿工、配釉工、描红工、茭草工等,这些参与者共同构成了制瓷行业的技术主体,而器物成型、施釉、烧制等环节属于技术规范,作坊、祭祀、行会等属于技术环境。
从精神互动层来看,传统工匠文化精神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一方面,它生产和建构了传统工匠文化的社会空间形式;另一方面,它也与社会其他空间产生了相应的交流与互动。从哲学视角来看,精神互动反映出工匠文化在现实空间中的存在方式;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精神互动体现出地方社会进步的尺度与标准;从人类学视角来看,精神互动实为技艺精湛秉持品质的信念和价值观的外化标志。在传统工匠文化精神互动层中,包含了观念、交往、秩序和审美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反映了传统工匠文化与其他社会空间交换的四个主要途径。以制瓷为例,精神互动层主要涵盖了价值观念、交往方式、规范秩序和审美准则。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地方社会对制瓷观念的价值评价,探讨制瓷在人们的生活、贸易、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解析制瓷形式与地域文化和社会规范的互动关系,以及通过制瓷的形式和风格,揭示出怎样的地方审美取向等。
(三)空间生产
列斐伏尔认为主体实践过程亦衍生出“空间生产”,并提出“空间生产是时间性与空间性之间不断往来的过程”,换言之,空间本身并不存在,而是被生产出来,是一种社会现实的实践生产,具有同时性与共时性秩序。在此,“空间生产”构成包含了空间实践、空间的表象和表象性空间。若从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生产的构成要素来看,包括了文化特质、技艺关系、场域体验三个方面,并按照主体感知的空间(空间实践)、构想的空间(空间的表象)和体验的空间(表象性空间)展开。
从空间实践来看,空间内主体的行动感知构成了空间实践的整体,即围绕文化特质展开的各类社会活动或互动关系的链接,包括根据技艺关系和场域体验中直接构成空间物质性的空间改造、器物生产、场景再造等。从空间的表象来看,空间主体借助社会技术在不同要素层进行构想、设计和规划的展开。具体而言,朝廷、窑厂或匠人是空间行动的主体,由主体建构出技术实践层的改革创新和艺术造物层面的整体规划,技艺关系层的技术革新、艺术创造、审美延展,场域体验层的格致造物、技道合一、守正创新等。这种空间的表象生产的不是现实物质,而是延展至工匠文化的附加值服务,并通过集群化的发展形势驱动自身工匠文化内涵的提升。从表象性空间来看,行动主体是“学者”和“匠人”,他们通过直接的体验,运用“关联的形象与符号”进行描述。换言之,主体的直接经历或生活体验是空间生产的内容,空间的文化特质、技艺关系、场域体验方面的历史价值、造物追求、行业经验等是主体进行创造性表达的形象符号。
概言之,传统工匠文化的空间生产是指各行动主体在空间实践、空间的表象、表象性空间三个维度上的文化再创造活动。空间的文化特质、技艺关系和场域体验等要素,凭借不同行动主体的造物实践、技艺创新、互动表现等方式,生产出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各层次的社会文化关系。
二、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重构
当前,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传统工匠文化空间正在经历从物质化到虚拟化的转变。这一转变不仅体现在文化空间研究从互联网到物联网以及数字时代的动态演进,也表现在工匠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大转变。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界限逐渐模糊。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的信息流动和转换速度加快,实现了两者间的高度同步和互通,形成了物质世界与虚拟时空共存互动的数字空间。在传统工匠文化的数字化空间中,一定程度上模拟了物理空间的社会关系,并具有其独特的文化空间形态。
(一)空间实践的主体重构
列斐伏尔认为,“空间实践”就是“现实存在且可直接被感知的空间”。空间是具体存在的空间实体,空间实体中群体互动构成了社会交往的物质空间,其中承载着具体的物质生产、社会关系和交往互动。在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实践中,主体通过物质空间的交往,实现了社会互动的意义与价值,而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工匠文化的数字化空间借助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XR(Extended Reality)、VR(Virtual Reality)、IOT(Internet of Things)等前沿技术构建出全新的全息社会场景,主体通过数字化手段,在网络空间内便可触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此,“虚拟在场”的实践方式中,数字技术具有无限的创造性及延展性。工匠文化主体不仅可以在数字空间映射出现实实体,共建起虚实共生关系,还可以借助数字信息交互的技术优势,在工匠文化主体的真身与化身之外,创生出具有自主性学习的AI数智主体。可见,不管是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实体的数字化身再造,还是数字空间的智能主体创生,皆导致了空间内实践的主体重构。数字空间中实践的主体重构,调解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内生动力衰退的问题,并吸引了更多的新文化主体参与。文化主体可借助新媒介技术的数字化身,实现传统工匠文化的沉浸式虚拟体验,而AI智能主体所具有的自主学习和分析的思维及行动能力,不仅可提升传统工匠文化在现代网络空间的关注度和影响力,还可以在数字空间中作为传统工匠文化的引流者与宣传者。通过新的主体形象社交、模拟装饰、在线交互等多种形式,实现传统工匠文化在数字空间中的多重文化传播与推广。
(二)空间的表象的场景重构
“空间的表象”在列斐伏尔看来是“被概念化的空间”,即“语意符号或思维观念所形成的空间”。空间的表象就是主体实践空间结构化的概念空间,语意符号在空间生产中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数字空间中,媒介终端、大数据平台、AI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促使技术与社会互动衍生出一系列新的语意符号。文化主体通过文本、符号、解码、编码等介质对新的语意符号进行阐释,侧向加深了文化空间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流、碰撞与融合,亦使跨文化主体更深层次的交流成为可能。譬如,异域文化群体之间可凭借新的媒介终端、传播路径和信息技术获得数字化的共享时空,共享时空的出现拓宽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语意符号的传播渠道,创生出新的语言符号传递方式,从而实现跨文化群体的交流与互动。因此,原本受限于地方性资源的工匠文化,可在信息互换或思想文化交流中获得其他文化来源,从而接触到更多元的语意符号,这将有助于确立自身的文化特色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控,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与其他民族文化进行交流互动。具体而言,一方面,在数字空间中,地方性的传统工匠文化被赋予了新的语意符号,不仅将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进行深度融合,也产生了一系列的互动机制变化。譬如,人们可以在开放性的“DOT”(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自治组织中进行工匠文化空间政策运营,并进行更为开放和自由的表达;在“HCI”(Human-Computer Interaction)研究中探索工匠文化空间资源分配,实施更为合理和有效的规划。另一方面,不同文明的工匠文化既有个性的一面,也有共性的一面。
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呈现出新数智技术发展的图景,所产生的附带性影响催生了更为宽泛的文化价值功能。譬如,在正向的“数智”文化空间的表象形态中,虚拟工具、沉浸体验、数字场景、模拟主体等元素,增强了参与主体对现实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在场体验,深化了民族文化归属与文化自信在空间语意符号的表达。又如,由数智技术衍生出的科幻文化,其自身并不属于任意一种传统文化,它既是文化主体想象抽离于现实,又是将现实社会和传统文化记忆融入其中的创造。此外,传统工匠文化空间语意符号的传播亦被数智技术重塑,参与主体不仅能更快获得直观的符号解析,还可以通过多元化媒介为地方工匠文化语意符号的传播提供新的路径。
(三)表象性空间体验重构
表象性空间对应的是现实空间的活动过程,是空间主体“直接经历的空间”。在数字空间中,数字技术增强了空间主体对表象性空间的整体认知,在突破现实空间实践(感知)和空间的表象(构想)的限制后,生产出实际的数字空间体验实践。这亦说明,数字时代背景下,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主体在基于现实交往的物质空间生产和文化交流的语意符号空间生产之后,必然会出现不同于传统实践体验的空间。在此空间中,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将实现跨文明的交融状态。这是囿于数字技术的社会化进程可以依据其自身属性与功能,实现不同工匠文明之间的互嵌共生和相互了解,从而促进各文明之间实现物质与精神的交融。
在物质精神体验层面,随着数字技术的飞跃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自然资源利用体系受到外界力量的影响而逐渐瓦解,同时,现代化的动力体系推动着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向数字化空间转变。现实物理空间存有的工匠文化实体,可借助交互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及运算技术、NFT(Non-Fungible Token)等数字技术与XR技术的跨界融合,为受众带来更为优质的沉浸式体验。这种沉浸式体验不仅可以实现传统工匠文化历史时空的具象化和在场化,还可以凭借“过往重现”的方式对传统工匠文化集体记忆的文化场景进行重构,涵盖了相关的“创物文化、手作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数字空间建构出超越二维图形交互的三维信息流动时空,通过传感系统、动态捕捉、触觉反馈等多种技术手段,实现了人类感官信号与数字媒介模拟表体的信息动态转换。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物理景观结构,在人与机器共生的数字化具身自然交互中重塑,创造出存在数字空间中的“现实”文化景观,使任意在场者都能获得“具身真实”的沉浸式体验。
在集体精神体验层面,数字技术打破了跨时空的工匠文化隔阂,构建起互嵌式的空间环境和社会结构,加深了传统工匠文化主体精神层面的交融。从集体精神的产生过程来看,是主体意识或事件在数字技术生产关系作用下,将不同文化主体的价值认同、信仰认同和观念认同等集体共识融合,形成一种基于直接体验的语意符号,并通过构想与感知,将各种生产要素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所形成的一种集体精神的空间。从集体精神的体验感知来看,它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数字空间超越了传统工匠文化的自然边界,具有突破现实空间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导致文化主体可以体验更加丰富和无限可能的集体精神世界。在此,文化主体可通过对自身经验的提取,对设计、艺术、文化等思想性创造进行形象化表达和表象性呈现,实现对新空间秩序的共创、共建、共享。这种集体精神体验,是人们精神追求的真实感、沉浸感以及感官刺激强度的自然需求。
综上所述,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主体实践、场景规划、精神体验等已在新的数字空间中产生了内容与形态的重构。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再生产既是基于现实传统文化的积淀,又是由数字信息与技术创生的新生产空间。
三、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重构逻辑
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重构逻辑遵循着“空间环境中吸引受众不同要素之间的关系、作用与影响”,并“由空间内特定群体——人的生产、生活以及行为模式来定义”,因为“只有通过将概念纳入一个系统之中,才可能界定这些概念,而且设计任何概念都应旨在以系统的方式让它们在经验研究中发挥作用”。
(一)空间权力秩序的共建
当前,数字空间的主体实践不再局限于对现实的复刻,而是在超越数字模拟与数字孪生的基础上,创生出新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用户生成内容)生产空间。在此,空间文化主体凭借新媒介终端和数字化场景,获得了自由创造的必要技术与运行规则的支持,物理空间、数字空间与知识空间之间的秩序形态相互交融,形成了一个复合型的数字化世界。在现实层面,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再造转向,使得网络社会的交往“已进入多维发展和综合扩展的阶段”。在传统工匠文化空间中,师傅、学徒与受众的立场并不在同一维度,而是单向输出的从属关系。虽然师傅会给予学徒一定自由创作的权利,但学徒会受制于“师徒”场域中“话语权”的影响,从而缺失受众的反馈,而在重构的数字空间,每个参与主体都可以实现自由创造的权利,重构了空间中的各主体权利平等关系。主体权利正在从单向输出模式转变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数字空间搭建了参与主体相互了解的路径,促成了线上与线下空间的虚实共生,建构出工匠文化想象共同体,赋予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在数字时代发展的新活力。
可见,数字空间的权利秩序是基于自由、开放、平等的交往关系所形成的,参与主体获得了自由创造和分享的权利。现有秩序也不会制约新入主体的创造实践,反而能使参与主体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最终达到自我实现的精神满足。
(二)空间技术场景的再造
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重构过程中,行为主体的实践及其互动关系,都被转译成数字化方式和代码关系。现实主体与数字主体、现实主体与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与数字主体等要素的联系并不从属于某一独立的主观意愿,而是所有参与主体的协同共创,其首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不同技术平台和数字信息转换中的资源对接,以期实现平台资源的数字串流。随着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实践主体、技艺关系、场域体验、数字技术等的演变,空间技术场景已由单维物质空间场景转换成多维技术场景空间的数字化重构。多维技术场景实现了去中心化、去封闭化、去单一化的跨平台信息串流,为参与主体提供了跨平台、跨资源的全景式实践体验。从数字化技术场景的角度来看,空间技术场景建构的底层逻辑是多维互联,结构组织由数据平台、介质媒介、计算运用等方面构成,且无特定的场景和对象,而基于区块链的NFT、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等技术使数字空间参与主体实现了点对点的情境交互和进行在线交易。因此,数字空间的运行机制是以去中心化的数字多维技术环境再造为基础,是其核心技术转换的重要体现。进一步而言,空间技术场景的再造中,文化参与主体之间呈现出交叉互嵌式的文化共同体,数字多维技术环境规避了物质空间资源整合难的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地还原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实景,并实现空间体系的数字化再造。
(三)空间社会功能的延展
数字空间中,文化信息流动并非直线性传播,而是点对点的多线性传播。在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重构中,数字社会网络关系的形成,导致新生的文化想象共同体重塑了原有的“意见领袖”权利。首先,空间的数字化重构突破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利用数字信息的无限增殖和无界限传播的特点,使得文化信息获得了更广泛的传播和价值的提升。其次,数字空间可将离散的集体文化记忆进行重构,现实的在场可以在数字空间呈现,场域中的权利和资源并不具有排他性。最后,信息传播权利在数字空间得以释放,参与主体可通过点对点的多线性传播,获得信息共享的均等权利。在数字时代的进程中,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传承发展和传播秩序已被重塑,物理在场与虚拟在场融合,形成了互嵌关系的数字空间。数字化技术越来越多地介入大众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导致工匠文化传承主体已不再局限于地方职业工匠或专业学者,亦可是业余爱好者。同时,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固有的整合、调控、规范等社会功能也不再受地域或时空的限制,而是借助数字空间的无限延展面向大众。
四、结语
本研究在阐释中认为,数字技术已然改变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结构及其生产逻辑,重构了空间流动和转换关系,形成了全新的数字空间形态。数字技术重塑的传统工匠文化空间是对自然物质属性的再造,正在或者已经改变了传统空间主体实践和场景要素的形态与结构,并实现了跨文明之间物质与精神体验的交融,进而推动与加速了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新发展。通过空间生产视角解析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重构,有利于阐明数字技术在改变传统工匠文化空间形态与结构上的独特作用,有益于呈现数字空间生成的系统逻辑,也有助于明晰数字技术对解决传统物质空间内生驱动力衰退,消除地方空间语意符号交往局限等相关问题的效用,或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未来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发展趋势及其关联。因此,本研究或能为传统工匠文化空间的数字化发展提供一种认识论意义上的理论支撑,也能裨益于数字技术服务地方文化的模式与路径的探索,抑或能为数字时代传统工匠文化发展提供媒介智慧与哲学思想,实现中华工匠文化共同体在世界文明中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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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编:邓备 任露露
编辑:刘昭
技术:王屹飞 李文飞
版式:李祖玉
统筹:刘广宇 朱靖江
本期主办:西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民族民俗文化研究中心
学术支持:中国高校影视学会纪录片专委会
“中国节日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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