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判决结果如下:
- 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机关依法对马某某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是在预料之内的事情。虽然三个小恶魔罪行极大,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甚至说,即便国家、政府、社会及老百姓都想让为首的恶魔断头,但是不判死刑却是法院最科学的最明智的最有远见的选择。
3月份我曾发过一篇文章,链接如下
发出来之后,被某些特殊人群盯上了。阅读量嗖嗖嗖地往上涨,一天几百个阅读量,最后涨到1万多。并且泄私愤的带节奏的评论层出不穷。我开始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后来猛然发现不对劲。这篇文章被盯上了!它作为一个激发社会矛盾的着力点和激发点被利用了。
我不断的回复解释,但是不起作用。情绪化评论愈演愈烈。什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什么不杀就无法保护弱势群体,什么不杀是保护恶魔欺负善良等等。对政!府和社,会的敌意很大。后来我忽然想起罗翔的一句话,发到评论区里。然后,忽然间那篇文章就被冷落了,第2天一个阅读量也不增加了。我才算松了一口气,还好,我没给社会添麻烦。
国家法律要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年满14周岁的杀人者应当受到处罚,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案件民愤极大,但一般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杀人者判死刑。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一定不能判死刑,死缓也不能判,因为死亡还属于死刑。所以取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
法律上早有规定,案件早已非常明晰,但是迟迟没有判决。甚至于在八月份就有人传说早都暗暗地判刑了,只是没敢公布。办案者就是为了让子弹多飞一会儿,让有些义愤填膺的人们降降温,也让情绪化的人们去去情绪,同时让更多的人冷静下来,理智地去分析对待这个事情,以更长远的眼光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
而那些推波助澜极力支持判死刑的人,只想让舆论操纵裹挟着法院进行特殊处理,在响应民意中匆忙判死刑。然后回过头来就可以掀起一大波舆论,污蔑中国Z府多么不讲法律,多么会意气用事,多么专制武断,全然不依法行事,不讲人权,有法不依。同时会这样推理,今天不按法律处理恶魔是公正的操作,明天普通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就会受到不法侵害。
想想多可怕!!然而,法院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完全没有被社会舆论所裹挟,最终做出了合法的正确的判断。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就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就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法律是保护普通人民大众的一个重要屏障。法律是主要是规范束缚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行为的一根红线。假设没有法律的行使保护作用,社会上恃强凌弱、以上欺下的行为将随处可见,人民的利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回头再想想,小恶魔犯下的滔天罪行不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吗?这就提醒我们社会思考是否需要及时地去修改法律,弥补漏洞。每一次法律的修改都是沉重的违法案件的事后补救,是血淋淋的事件之后的无奈选择。
法律的权威性,社会的稳定性,政府的公信力,是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保障。所以每个国家一定都非常重视这一点,依法治国才能长治久安。
治大国如烹小鲜,要稳定,在稳定中发展,不能乱翻腾。
由此我想到一个单位的制度操作和实施也是这样,它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公信力、班子的领导力和集体的凝聚力。有时候情况特殊,制度有偏差,但也要照着制度执行。偏差如果具有普遍性,就需要修改制度。偏差如果只是偶然性的个案,制度就不需要修改。保持相对合理稳定的制度,具有长期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就会形成一个单位的文化。这种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所有的群体,有时候比制度的作用还要强大。
所以说长治久安,而不是常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