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雨姐”直播间红薯粉条检出木薯成分事件评析
黄璞琳
【事件】
2023年9月23日,有打假博主发布视频称,其购买“东北雨姐”直播间的红薯粉条,经送检“发现红薯粉条中掺入了木薯淀粉,没有红薯成分”。10月10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媒体记者,东北雨姐团队直播售卖的粉条检出木薯成分,涉嫌产品标签虚假标注,现在正在查处中。
【璞评】
如果“东北雨姐”直播间售卖的红薯粉条确实掺入了木薯淀粉,且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配料未注明含木薯淀粉的,首先就涉嫌产品标签虚假标注或者违法标注;如果掺入的木薯淀粉占一定比例,而不仅仅是作增加食品粘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话,那还会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掺假掺杂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内容;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行为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并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也规定,配料是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 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从媒体披露的“东北雨姐”直播间售卖的红薯粉条包装标签图片来看,标签标注的食品名称是“红薯粉条”,并强调是“以优质红薯淀粉为原料”,配料为“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未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要求标注其特别强调的红薯淀粉添加量或者含量。但如果“东北雨姐”直播间售卖的红薯粉条经检测含有木薯淀粉成分,即使是作为增加食品粘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用量占比相对很少),其标签也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前述规定,对其生产经营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予以处罚。
如果“东北雨姐”直播间售卖的红薯粉条经检测,含有较多木薯淀粉成分,那么,涉案红薯粉条就不仅属于标签虚假标注或者违法标注的食品,而且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掺假掺杂”食品,对其生产经营者就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食品,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同时,对于构成掺假掺杂食品,甚至构成以假充真食品(名为红薯粉条,但实际上不含任何红薯成分,全是木薯或者其他淀粉的),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或者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的,其生产者及明知应知掺假掺杂或者以假充真食品的销售者,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就“东北雨姐”直播间运营团队而言,他们倒不一定明知应知其推销的涉案红薯粉条中掺了木薯淀粉甚至构成掺假掺杂食品、以假充真食品。如果“东北雨姐”直播间运营团队并非明知应知,则他们不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东北雨姐”直播间运营团队虽然因为未尽核查责任而推销或者宣传涉案掺假掺杂或者以假充真食品,但确实不知道且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或者实际销售者的,则要看其运营模式是直播间代销或直接销售,还是直播间仅宣传促销而不代销或销售:如果是代销甚至直接销售,那对直播间运营者应作为销售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处;如果是仅宣传促销而不代销或销售,因其宣传内容已经足以误导相关公众,那对直播间运营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但不管怎样,该直播间运营者对相关消费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