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吃

文摘   历史   2024-07-31 18:03   天津  

《Bechukotai》的《妥拉》阅读(《利未记》26:3-2:34)以 HaShem 承诺为那些遵守祂的诫命的人提供物质繁荣开始。“如果你们遵守我的律例,”这部分妥拉段落(Parshah)开始说,“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必按时降雨给你们,地必出土产,田间的树木也结果子…”。——然后继续列出当我们忠实地为地球上的生命执行神圣计划时,就会涌现出多重祝福。

 

许多评论都难以解释这种强调物质奖励以完成诫命的做法。我们的先贤(《父辈的伦理》1:3)不是说过这样的理想:“不要像为要得赏赐而服事主人的仆人; 倒要像那种不是为得赏赐而服事主人的仆人。” 就像迈蒙尼德说的那样,我们不是被要求“因为真理是真理而去做真理”吗?如果《妥拉》确实有它的理由承诺奖励一个正直的生活,为什么它会提到物质的奖励,奖赏我们在地球上的物质生活? 当灵魂从肉体的束缚和限制中解放出来后,给予灵魂的精神上的祝福,难道不是更恰当地回报灵性的生命吗? 事实上,《塔木德》中有很多这样的表述:“今天(也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去做它们(戒律);明天(也就是未来的世界)——接受奖励。” 《塔木德》引用了一位权威人士,他明确指出:“这个世界上没有对完成戒律的奖励”(《塔木德》,Eruvin 22a,源自《申命记》7:11)。

 

正如我们所说的,许多评论和学者讨论了这个矛盾,试图将妥拉在 《Bechukotai》(和其他地方)的承诺与上面引用的原则相协调,这些原则也植根于妥拉。在卢巴维奇拉比(Lubavitcher Rebbe)的一次演讲中,他从一个有趣的角度——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以《妥拉》律法作为我们的标准,当我们完成祂要求我们完成的任务时,HaShem 对我们的义务是什么?在我们每天为物质生活、健康和生计而祈祷的过程中,我们向HaShem 请愿,有任何法律依据吗?

 

(因为虽然 HaShem 发明了这些律法,但祂也选择受其约束。用《米德拉什》的话(Shemot Rabbah 30:6):HaShem 的道路不像血肉之躯的道路。血肉之道,是他指示别人去做,自己却不去做; 然而,HaShem 自己所做的,就是祂告诉以色列人去做和遵守的。”)

 

要界定上帝对我们的法律义务,我们首先需要定义我们与祂的法律关系。事实上,这种关系有三种模式:奴隶、雇员和合伙人。

 

我们的个人生活适合哪一种模式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塔木德》 (Megillah 12b) 说:“以人衡量自己的方式,给予他的方式也是如此。” 正如我们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所阐述的那样,HaShem 让我们来定义我们对生活的看法以及我们与祂的关系,然后与我们建立相应的关系。因此,是否通过“奴隶”的心态、“雇员”的态度、或“合作伙伴”的视角来感知——进而定义——生命的劳动,取决于我们自己。

 

有些人倾向于将自己视为专制主人的奴隶。我没有要求出生——按照这种思路——在制定生命法则时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这一切都是强加给我的。正如伦理学所言,“你的出生违背了你的意愿,你的死亡也违背了你的意愿。” 我的主人是全能的,所以我最好执行祂的命令。

另一些则采取了员工不那么冷漠的态度。我有工作要做,这是他们的态度,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HaShem 难道没有答应奖励我的辛劳吗?诚然,我们的圣人已经确定“这个世界上没有对完成戒律的奖励”;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世界的最终回报将远远超过我目前劳动的酬劳。

 

这种生活的愿景——将生活作为一份工作——由《塔木德》圣人塔芬拉比在《父辈的伦理》第二章的结束语中表达:


日子短,工作多,工人懒,报酬大,主人紧迫…这项任务不是你的义务,但你也没有逃避的自由。如果你学到了很多妥拉,你将得到很大的奖赏,你的雇主是值得信赖的,会支付你的劳动报酬。要知道,义人的赏赐在来世。

 

最后,还有一些人将生活体验为一种伙伴关系。他们也是“奴隶”,因为他们承认 HaShem 对他们生活的绝对掌控;他们也是“雇员”,因为神已经规定了他们的生活任务,并应许要奖赏他们的劳动。但他们也相信,人类已经被赋予了将生命提升到与 HaShem 合作的能力。作为 HaShem 的合作伙伴,他们按照 HaShem 的旨意发展自己和他们的世界,不仅因为他们必须,也不仅仅是为了“做他们的工作”, 而是作为一个高度个人化的企业。生命是他们与 HaShem 的合资企业——一个由祂构想和促成的企业,但由他们自己的主动性和雄心推动。

 

初步评判

 

那么,关于这三种 HaShem 与人的关系模式,《妥拉》律法规定了什么?

 

乍一看,似乎无论我们如何定义我们与 HaShem 的关系,我们为祂而付出的毕生辛劳并没有以任何方式使祂对我们负有义务,至少在我们的物质需求和欲望方面没有义务。

 

如果我们是祂的奴隶,HaShem 就已经拥有了我们辛劳的成果。在另一个极端,如果我们是祂的合作伙伴,我们是为自己也为祂工作:对于“合作伙伴”——再次引用伦理学——“完成戒律的回报就是戒律本身。当上帝和人类“合作”的目标——完美世界完成时,这本身将为人类带来最终的精神和物质回报。迈蒙尼德在他的《密释纳妥拉》的结束语中写道:“那时,不会有饥饿或战争,不会有嫉妒或竞争。因为美好的事物将是丰富的,所有的美味佳肴都像灰尘一样唾手可得… “因为世界将充满 HaShem 的知识,就像水充满海洋一样”(《以赛亚书》11:9)。

 

唯一一个似乎有任何法律要求的人是“雇员”。事实上,妥拉命令雇主,“不要拖欠你雇工的工资过夜”(《利未记》19:13)。但是,这条律法只适用于临时工,不适用于雇用较长时间或完成特定任务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只有在雇佣结束时才必须支付工资”(《塔木德》,Eruvin 22a)。因此,当 HaShem 告诉我们:“今天是时候去做;明天,是时候得到回报”时;这完全符合 HaShem 制定的管理劳资关系的律法:只有在祂“雇用”我们完成集体任务后,祂才欠我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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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粗略地看一下律法所得出的结论。但更彻底的考查揭示了一系列上帝在祂的律法中吩咐的律法,这将要求祂在所有三种情况下都为我们提供我们的日常需求——无论我们将我们对祂的职责定义为奴隶、雇员还是合作伙伴。

 

奴隶:“主人有义务让他的希伯来奴隶或希伯来女仆在饮食、衣着和居住上与自己平等。这来自这节经文“因为他与你在一起,对他是有益的”(《申命记》15:16)——也就是说,你不能吃好面包,却喂他粗面包;喝陈年的酒,叫他喝新酒;睡在柔软的纤维上,让他睡在稻草上…有人说:一个人得到一个希伯来奴隶,是为自己得到一个主人…”(《密释纳妥拉》,奴隶法1:9;《塔木德》,Kiddushin 20)。

 

雇员:在《申命记》23:24-25 我们读到:“当你进入同伴的葡萄园时(作为雇员),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吃饱葡萄...当你进入同伴那些站着的庄稼时,你可以用手去摘谷物…”这些经文被我们的圣贤解释为:“被雇用来加工尚未达到最终目的的土地产品的工人…雇主被命令允许他们吃他们为之工作的农产品。” 这与雇员在完成雇佣期时欠发的工资是完全不同的。该律法也适用于工作动物;正如妥拉(《申命记》25:4)所吩咐的,“牛在打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 (拉什;密释纳妥拉,雇佣法12:1。)

 

合伙人:一项类似于我们自己与全能者的伙伴关系的律法写道:“如果一个人将鸡蛋给养鸡户,让他把鸡放在鸡蛋上,直到它们孵化并饲养小鸡,他们达成共识,利润要在两人之间分配,他也有义务支付他的人工费和喂养费用”(《密释纳妥拉》,代理和合作伙伴法律8:1;《塔木德》,Bava Metzia 68b。让养鸡户仅仅为了盈利而孵蛋和养小鸡,那就违反了禁止放高利贷的规定——参见《塔木德》中的拉什,同上)。因此,当 HaShem 给我们一个世界来发展和完善,作为一个“利润分享的风险事业时,《妥拉》律法也要求祂提供我们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这是基于迈蒙尼德的解释材料,当以色列人民履行妥拉的诫命时,妥拉所承诺的文字上的回报(《密释纳妥拉》,悔改律法9:1):

 

既然我们知道戒律的回报是…未来世界的生命…为什么整部妥拉都说:“如果你服从,你会得到这样那样的;如果你不服从,你就会遇到诸如诸如此类的事情”——富足与饥饿、战争与和平、主权与征服、居住与流放、成功与失败等现世的事情,等等?...对这个[明显的矛盾]的解释是:HaShem 给了我们这个《妥拉》,它是一棵生命之树,谁遵守了它所写的一切,并以完整的知识了解它,谁就可以获得来世的生命…然而,HaShem 也在律法中向我们承诺,如果我们高兴地遵守它...祂会从我们身上除去一切可能阻碍我们实现它的事物,例如疾病、战争、饥饿等等,祂会赐予我们所有支持我们遵守律法的祝福,例如丰富的食物,和平,以及大量的金银,为了使我们不需要把我们所有的日子都专注于我们的物质需要,而是自由地学习智慧和遵守戒律,这些戒律将使我们在来世的生活中得到益处...

 

因此,当我们在祈祷中接近 HaShem 时——拉比总结道——我们可以满怀信心地这样做,即无论我们在认同自己的人生使命方面达到什么水平——无论我们是否已经实现了合作伙伴的承诺,或者只是一个雇员的责任,或者仅仅是一个奴隶或驮畜的顺从——祂一定会听从我们的请求,保佑我们健康、生计和安宁。


节选自卢巴维奇拉比的教导

图片:来自网络。

注释:本文中出现的” HaShem “是犹太人对神的代称,HaShem 的字面意思是”那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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