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整治浪潮的席卷下,每个月各地都会出台相应的管理和规范政策,尤其11月之后,电动车各种“紧箍咒”将要落地!
01
全国性政策
生产销售限制
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认证证书要求
电动自行车只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才能上市、销售。目前已办理的认证均已到期,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产品强制性认证变更、或者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02
地方性政策
南充
对已完成备案登记的非标电动二轮车,设定使用过渡期至2028年5月31日。过渡期内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在临时备案登记范围内,不设置过渡期,依法禁止上道路行驶、禁止乱停乱放。
江西德安
从2024年11月1日起,开展非标二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于临牌及无牌电动车上路行为,采取严查严管。驾驶过渡期结束的非标电动车上路,将罚款200元、扣车;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云南永德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四轮低速电动车、燃油车(老年代步车)属于机动车,必须要登记挂牌、购买保险,驾驶员也必须要有驾驶证才能上路。但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禁止上路使用。
四川广元
11月1日起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集中备案结束,将会严查未备案登记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上路行为,违反规定上路的,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新政策的执行,对于当地电动二、三、四轮车用户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电动车上路不再是“零门槛”,车牌、驾驶证已成为电动车主们的“必备通行证”。希望大家都能积极了解当地的管理政策,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