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司的赔偿方案太拉了。
这月初V司零售裁员,裁员比例很高,有些地方一个代表不留,有些留1-2人。
前段时间,竞聘结束了,落选的人员参加全渠道面试,无岗位就进入协商流程,其实内部基本不给零售什么转岗机会,倾向外招。
最近方案定了,N,对,就一个N,N取平均月薪,其他没听说有啥补偿了,年假还不能折现,让12月份休完,离职日期12月31日。大家对这个方案相当非常无比失望,原来外企也能这么扣。
邮件内容是这么通知的:
非常抱歉的通知您,由于业务组织架构的调整,您的岗位相应被撤销,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履行。
就相关安置事宜,公司目前正积极安排,与您进行协商,并向您提供了协商解除的方案,公司也将会联系您,与您做进一步的沟通,请注意及时查看邮件或通知。需要再次向您特别说明的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各项因素,并向包括您在内的受影响员工,提供了不设封顶金额的、优于法定计算标准的经济补偿方案,希望您能够选择。当然,这也是公司最终的协商解除补偿方案,相关协商解除补偿的金额将是确定的,不会再做调整。
关于协商解除方案,公司目前暂时未得到您确认接受的回复。如您最终没有选择公司提供的协商解除方案,公司将会考虑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届时您依法获得的法定经济补偿金,将很可能低于公司目前提出的协商解除方案。公司希望您能认真考虑并接受公司提出的协商方案。
划重点,优于法定计算标准的经济补偿方案,给的法律规定的最低赔偿方案N,这方案优在哪了,不是很理解,你要是不接受,赔偿方案能比N还低??
记得公司2020年12月,多产品线,因为框架调整,赔偿方案N+1+2,赔偿金额:(N+1)*平均月薪+2*基本工资
后来公司小范围优化的赔偿方案是N+1,现在N+1都不愿意给了。。。直接开始给N了??零售工资本来就不高,不至于赔偿给这么低吧。。。
啥时候外企的格局变得这么小了??
从P司拆分出来这么久,但现在赔偿这块,真的是已经没法比了。
P司最近乳腺肿产品出售,方案定了,拿赔偿直接走人,方案是N+1+2,离职日期是2月28日,给的找工作的时间非常非常充足;转去华润,同样可以拿赔偿,而且薪资保持不变转过去,在辉瑞的最后工作日是12月31日。
听说怀孕的有给到N+1+2+17,挺到位的。
大P还是大P,虽然没啥事费用了,但赔偿从不含糊。
如果目前没有合适的下家,估计大部分小伙伴都会考虑转去华润。
现在的外企,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公司格局如何,裁员见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