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规范化意义

健康   2024-10-19 10:24   江苏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188-2014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种类有明确要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分为总结报告、个体结论报告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三种。其中职业健康监护评价报告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历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做相关性的动态分析,综合分析和评价劳动者健康损害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综合改进建议。评价报告需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个体结论报告是体检结束后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向用人单位和受检者出具的结果报告,也是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和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都应完整保存。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医学检查结果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进行分析和报告,该报告具有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虽然技术规范中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应该包含的内容,但其表现形式却没有统一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各机构总结报告形式、内容不统一的现象。这不利于用人单位对报告的理解,也不利于机构之间相互交流,更不利于卫生管理部门依法督导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会不断增加,罹患职业病的高危人群也将增多,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资料(总结报告和个体报告)很可能是提供上述潜在职业病发病的重要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规范化工作是保证这一依据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管理。

规范化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不但有利于监督管理部门督导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管理,也有利于不同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之间工作交流与互助提高。但是,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的规范化并非报告形式或格式上的一致化,而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规范标准使职业健康检查各种文书报告中表达的信息和结论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职业健康检查秩序和社会效益。在表达形式上仍然可以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总之,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规范化工作已经在各地开始实践,且初见成效,未来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来源:北京大学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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